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慎重考慮各方利益和實際運行情況,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1.負責協調本部門的日常工作(文書、資料、后勤),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落實項目經理指令,做好'參與政務、處理事務'工作。
3.密切聯系上下左右,通過協調、協辦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處理問題。
4.協助項目經理做好本工程紅線以外與項目公共關系的對外協調工作。
5.積極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達標工作,協調有關科室對各分包單位的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給予檢查、指導,并提出相應的`要求和建議,確保創建達標活動順利進行。
6.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為職工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7.參加各類工程例會,做好信息傳遞和公文處理工作。
8.協助項目經理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和內部考核辦法,促進項目管理人員勤政,廉潔,高效。
1.負責文件資料的登記、分辦、催辦、簽收、用印、傳遞、立卷、歸檔和銷毀等工作。
2.來往文件資料收發應及時登入臺帳,視文件資料的內容和性質準確及時遞交項目經理批閱、并及時送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接收各部門文件資料責任人按階段遞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資料,并按規定進行審核、歸檔和保管。
4.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積累、整理、處理、保管和歸檔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則。
5.在工程竣工后,負責將文件資料、工程資料移交公司。
6.負責項目公文的印發及電腦室、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第二章。
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附
則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崗位職責權限管理制度
1、按規定做好物資設備進出庫的驗收、記賬和發放工作,做到賬賬相符。
2、隨時掌握庫存狀態,保證物資設備及時供應,充分發揮周轉效率。
3、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持庫房的整齊美觀,使物資設備分類排列,存放整齊,數量準確。
4、搞好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庫房的防火、防盜設施,及時堵塞漏洞。
5、接受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第六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崗位職責權限管理制度
3.掌握一定的財務知識和法律知識;。
4.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領導管理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
5.具有樂觀的工作態度和高漲的工作熱情;。
6.具有理性思維,做事勤奮踏實;。
7.具有良好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文本書寫能力。
崗位職責權限管理制度
職責描述:。
1、負責房地產項目的會計核算以及稅務申報業務的處理工作;。
3、負責員工報銷費用的審核、憑證的編制和登帳;。
4、對已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時填制記帳;。
5、準備、分析、核對稅務相關問題;。
6、審計合同、制作帳目表格。
任職要求:。
2、善于溝通、思維慎密、良好團隊協作精神,為人正直、責任心強、作風嚴謹;。
4、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協助協調和處理對內、對外的具體問題。會駕駛優先。
5、熟悉會計報表的處理,會計法規和稅法,熟練使用財務軟件;。
6、良好的學習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財務分析能力;。
7、符合要求者工資薪酬可以面議。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明確總公司對外提供資金擔保的程序,減小總公司的擔保風險;同時加強對信用證授信額度的管理,明確職責,避免損失,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為11所屬公司提供資金擔保或提供總公司授信額度等各項業務。對于為11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資金擔保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提供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工作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第二章資金擔保條件第四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銀行借款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1、有符合銀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2、生產經營項目須經有關部門(機關)批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并持相關有效合同(協議)。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證措施。4、具備實施項目的相關條件。5、具有其他保證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發票憑證等)。第五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資金擔保,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項目批準書,進出口許可證、批件。2、業務合同副本或協議。3、借款人營業執照副本、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能證明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的資料(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4、項目所需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5、項目經濟可行性分析報告。6、企業按期彌補虧損的來源及切實保證。。第三章資金擔保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第六條所屬各公司需總公司出具資金擔保的項目,須按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定程序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第七條總公司批準為其提供資金擔保的公司,屬11系統內的',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11系統外的,必須向11總公司提供相應“保證措施”(互保除外)。第八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辦理資金擔保,擔保期3個月以下的(含),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擔保期3一6個月的(含6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5%的擔保費;擔保期6一12個月的(含12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2%的擔保費。第九條所屬各公司使用總公司資金,總公司按銀行同期貨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據與總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期歸還本息。第四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支信用證條件與程序第十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符合下列條件:1,屬國家計劃內或免稅商品或大宗商品進口項目經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的。2、按不同標準所需的保證金到達總公司帳戶的。3、有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4、有合法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內銷合同。5、其他必備條件。第十一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總公司內部審批單。2、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3、進口、內銷合同(協議)副本。4、銀行開證申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第十二條凡占用總公司信用證授信額度銀行戶頭頭寸的業務,在開立信用證時,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下(含)的,須經專業公司財務主管和總公司財務本部資金處經理共同審簽,由總公司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上的,須經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公司總理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第十三條總公司財務本部在審核時,應事先征詢法規室的意見。具體操作程序按總公司(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總公司根據下列兩條規定的內容,決定各專業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經審核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的,總公司按標準向各專業公司收取保證金。第十五條自營業務。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2、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4、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3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5、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長于對外付款的期限),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第十六條代理業務:總公司對代理業務本著不承擔銷售盈虧。不墊付商品資金和基本費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管理規定》中對企業資信評定的標準,對于aa及aaa級企業的代理進口業務,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執行。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1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2、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對于經法規室核定并與我公司有長期合作項目的aaa級企業,開證時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的30%作為保證金;余款必須以銀行遠期承兌匯票或銀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財務部門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第五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的收費標準,第十七條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須向財務本部交納開證金額3‰的手續費。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崗位職責權限管理制度
3.妥善的安排好每份訂單的出貨工作;。
4.根據項目需要,妥善地安排好現場監測、指導工作。
5.仔細、耐心、嚴謹地對待每份訂單和每個客戶來電來信;。
6.對本身崗位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的安全性負責;。
7.聽從上級的安排,并指揮管理好下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第六章財產清查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3)選擇或制定施工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4)對工程技術組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見控,落實改進措施;。
(5)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補充的安全操作規程;。
(7)負責審批本工程三級動火審批,及消防器材的'布置方案;對各類機械、儀器設備進行驗證。
(9)指定安全預防技術措施,分析調查安全事故隱患指定針對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檢查監督有關人員執行實施。
權限管理制度
一、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政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持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領導人和有關部門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有關財務開支和經濟效果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要認真考慮,合理的意見要加以采納。
三、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務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
權限管理制度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
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1)履行承攬合同要求,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確保項目安全施工,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全面負責。
(2)參與編制施工計劃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
(3)貫徹執行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標準規范和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檢查工作;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5)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體系評審和協調;。
(7)負責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應商的評選,指定工作;。
(8)負責本工程重點危險部位施工、及二級動火的審批;。
(9)組織管理人員,特種工種按規定進行參加相關培訓工作,并定期進行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工作。
權限管理制度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權人員:根據公司《各級管理權限的規定》,被授權批準某一范圍業務的人員。
合同:泛指公司與承包商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及購銷訂單。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目的。
通過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具體地體現了公司分級授權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中的權限進行了屆定,以便達到加強管理,規范運作,防范風險,降低成本,保證電廠安全運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制訂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依據。
本規定是根據《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有關條款制訂,并經董事會批準處理公司各項具體業務的權限規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項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條、執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原則。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而不是按名望、資格、職位或等級來授予管理權限。
2、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要與公司所委派的的責任必須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只限于該職員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的開支合有關事務。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權限的職員,不得批準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四條、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
第三章實施規則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在營業期限內的經營方針和決定重大事項。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董事會可以授權工作小組進行特別工作,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和在董事會授權下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公司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級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公司的現行規章制度以及規定(包括各項開支標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各級授權范圍的事宜。
本規定只適用于各級執行人在其主管業務和批準的財務預算范圍內行使。各部門編制的各項預算的送審和修改均應經由財務部簽署同意。此外,人員預算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查。
第八條、對授權本人規定的事宜。
任何人員不得批準其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九條、各級授權的相互支持條件的事宜。
本規定只列出各級批準權,經辦人員應該及早對有關事項進行準備工作和進行評審,并以書面明確表示意見和提議報告批準人。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事項,主辦部門應盡早取得有關部門同意,或與有關部門聯絡,共同評審并提交聯署報告。
第十條、各級授權的書面確認的事宜。
所有批準的授權應有書面記錄。個別需要緊處理的業務開支,來不及按程序以書面辦理批準手續的,事后必須盡快補辦手續。
第十一條、總經理管理層聯署簽署規定的事宜。
本規定所列需要經總經理聯合批準的事項,應由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聯署簽署。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授權簽署規定的事宜。
授于部門經理的權限一般應由部門經理行使,在部門經理缺席時,由副經理行使。有兩位副經理時,則由被任命為代理經理的副經理行使。
對超過一定限額的合同、變更或支出,必要時應聯署,詳見本文具體規定。如果部門經理都缺席時,由總經理或主管該部門的副經理代簽。
第十三條、轉授權規定的事宜。
除董事會有規定或決議外,總經理可將其在本規定的范圍內的權限通過授權批準名單,適當下放一部份到其屬下人員,并對所轉授的權限負全部責任。本規定所載對部門經理或以下人員的授權為目前的情況,可由總經理隨時加以修訂。
第十四條、授權后規定的事宜。
公司所屬各職能和生產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和各職能單位所負的責任,在授權審批名單上及時填入被授權人員的簽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財務權限范圍。授權審批名單應經上一級主管或部門經理(以較高權限者為準)簽署,財務部經理核準后生效,原件由財務部保存,復印件抄送該部門及總審計師。
第十五條、授權人員缺席的再授權的條件的事宜。
在執行財務權的和級授權人員缺席不超過90天時,如事先書面通知財務部經理和總審計師,可將權力短期授予其屬下一級人員。如果事先沒有批準授權的書面通知或臨時授權超過90天,則必須由其上一級主管審批。
第十六條、授權人員的違約行為處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利益沖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發生,一經發現應按公司有關政策規定,立即報告總審計師或保衛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其他條件規定的事宜。
本授權程序只限于公司內部使用。有涉及上級主管和第三方權利時,應按照。
國家規定和有關協議執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協議的授權。
第十八條、對于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應分別由負責主編部門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門意見修改后,報送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批準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處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處理該事宜應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意見,經董事會批準后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將公司資金借出或向外單位進行投資(不包括正常銀行業務及向承包商提供預付款)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事宜。
由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可做出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配合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實施。
第二十二條、決定涉及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宜。
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配合清算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財務授權的事宜。
部門經理授予本部門業務主管;總經理授予部門經理;董事會授予總經理(包括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和委員會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條、修改《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由董事會可根據目前公司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營合同》事項的決議;或在得到董事會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或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五條、批準和修改經營性合同的事宜。
對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由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董事會可作出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事項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六條、批準貸款協議的事宜。
公司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期間,當需要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包括長期借款、重整性融資和短期借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建設需要和生產經營的現狀,可做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事宜。
當涉及屬于公司業務范圍內的重要協議和合同時,由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公司內部運作程序進行會簽,總經理可做出批準簽署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決定,并建立向董事會的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而這些行動對政府和公共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對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訴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批準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關系計劃。
第三十條、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應工作需要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時,由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等事宜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一條、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規則的事宜。
總經理授權將公司的印章由總經理工作部經理負責保管,當對外使用公司印章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人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授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人員授權的先決條件。
1、人事和勞動工資政策必須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統一政策。
2、所有建議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需由總經理批準時,應先征得人力資源部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包括生活費用指數調整)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經營情況,可做出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四條、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事宜。
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包括獎勵和福利基金撥款、退休方案,精簡計劃,工作時間、年假日數、房屋津貼和其他福利)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近幾年的經營情況和發展預測,可做出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五條、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的事宜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應遵循以下的原則:
部門或代表處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部門以下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時,可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由總經理根據該部門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的決定,該決定由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經理負責實施。
設置新職位(須經過人員預算審查)或將現有職位分類重新調整時:
1、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的任職,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任命需向董事會備案。
3、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的任職。
第三十六條、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職位的事宜。
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的董事會成員、正副經理或顧問職務時,其授權為:
1、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和部門經理的任職。
第三十七條、其他的事宜。
當發生聘用、辭退、調職、借調、紀律處分、發放退職金和離職津貼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經部門經理提議,報人力資源部,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3、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八條、決定特別加薪和停止年度調薪的事宜。
當超過核定的薪金和工資等級,對個別人員特別加薪或決定停止個別人員的年度調薪(包括董事會對公司高級職員和全體職員的特別獎勵)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九條、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的事宜。
當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
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條、職員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
當職員因工作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對支持工會工作的事宜。
當支持或資助工會的工作,或資助職員參加群眾團體或文體活動時,其授權為:經部門經理或工會提議,由總經理與副總經理聯署批準。
第六章經營計劃和財務管理的授權。
第四十二條、發電量和結算電費電計劃的事宜。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四條、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財務預算的事宜。
1、當影響年度財務預算的總額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修改財務預算的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財務預算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不影響年度預算的總額:(可參照財務預算規定制定)。
3、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4、預算科目之間的每次調整和影響本年度支出額的更改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五條、修改年度xxxx預算(分預算、參照第四十四條制定)的事宜。
1、影響預算的總額計額。
2、不影響預算的總額,包括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部門間和/或成本項目間的調整。
第四十六條、增加注冊資本金。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注冊資本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七條、年度會計決算報告。
該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利潤的分配,調撥或提取三項基金,若有虧損時,處理虧損的方法,董事會報告。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年度會計決算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八條、銀行帳戶、以及外匯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開戶和銷戶:由財務部門經理提議,總經理批準,并報董事會備案。
2、簽發支票和辦理其他與開戶或確定有關安排銀行往來的業務時,由總經理授權。
第四十九條、當年流動資金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流動資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計劃,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流動資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條、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事宜。
當公司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一條、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二條、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事宜當公司發生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四條、年度保險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五條、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事宜。
年度內部審計報告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決議。
第五十六條、關于支出的事宜。
1、關于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2、沒有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3、旅差費,包括出差申請(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a、境內出差申請。
b、境外出差申請。
c、(根據費用報銷規定的制定)。
4、當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5、宴會及其他交際費(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第五十七條、關于訴訟和索賠的事宜。
1、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包括:應收款項和各種實際損失而不能從保險。
中獲得賠償的,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當發生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時,由商務部門提出,經總會計師審核,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七章財產處理的授權。
第五十八條、關于處置固定資產的事宜。
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處置固定資產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九條、關于出租多余設備的事宜。
當公司出租多余設備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理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條、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事宜當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八章編制或修改生產(工程)經營計劃的授權。
第六十一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事宜。
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二條、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三條、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四條、關于質量、安全控制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質量、安全控制計劃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五條、關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采購的授權。
第六十六條、合同采購授權的前提條件。
應滿足《合同與采購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以預算管理部門立項授權的事宜。
1、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實施。
2、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在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金額為萬元。
3、總經理另有規定的項目立項,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立項。
第六十八條、簽訂合同和訂單的事宜。
在簽訂合同或訂單前,應先按《財務預算管理規定》辦理相關預算申請和批準手續。并由經辦人向有授權的部門經理、總經理、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方案,并得到批準和授權后實施。
1、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機、附機、燃料、大修理等分別制定條款)。
2、非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要分項等分別制定條款)。
第六十九條、關于修改合同或訂單的事宜。
當修改合同或訂單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技術內容的變更通知應由技術部門審查和認可),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當修改合同或訂單總額超過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總額時,應按《財務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關于合同索賠和違約罰金的事宜。
1、批準個別合同索賠:
當個別合同索賠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個別合同索賠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2、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人員管理權限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北京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各級各類人員權限管理。
第二章管理權限。
第三條公司管理并向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部門報批的人員范圍:
(一)向股份公司人事部報批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濟師、安全副總監、總法律顧問、黨委組織部部長、人事處處長;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前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的處級干部;越級提拔的處級干部;不經民主推薦,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處級干部。
(二)紀委副書記需要調整的,由公司黨委向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調整配備申請和提名人選推薦意見,并按批復方案研究決定。監察處長的任免,事前應在醞釀階段聽取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部意見,經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財務處處長的任免,須在會議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集團公司財務部意見。
第四條公司管理并需征求股份公司人事部意見的人員范圍:
(一)破格提拔的處級干部;。
(三)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近親屬在公司提拔擔任處級職務的;。
(四)處級干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的;。
(五)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第五條公司管理的人員范圍:
(一)公司機關處室正副處長(正副主任)(報批人員除外)、公司工會副主席、機關黨委正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機關工會主席、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團委正副書記、結算中心主任、職業技能鑒定站主任、總調度室(總值班室)總調度長(主任)。
(二)所屬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總監。
(三)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監事,總經理、黨(總)支部書記、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
第六條公司機關處室(含直、附屬機構,以下同)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高級主管(正科級)、高級主管(副科級)。
第七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部門經理(主任)。
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備案的人員范圍:部門副經理(副主任),倉儲分公司正副科級油庫主任、副主任。
第八條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部門經理(主任)。
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備的人員范圍:部門副經理(副主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條公司管理并向股份公司人事部報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組織;其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負責提出任免意見,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提交書面請示,經批復同意后組織開展推薦考察,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將任免結果報股份公司人事部審核(五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視為同意),待審核后辦理任職。向黨組紀檢組推薦的或須征求集團公司財務部意見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進行任免考核并將人選情況書面報股份公司人事部,待答復后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的機關和分公司副處級以上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組織,由公司負責進行任免考核,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
第十二條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工作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股權企業負責;其年度考核、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其中涉及專職董事、專職監事,股權企業管理處參加;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的董事監事和總經理、黨(總)支部書記、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由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委派或推薦意見,公司發文件委派或推薦。
第十三條公司機關處室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處室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各處室組織;其任免意見由各處室提出,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組織對相應人選進行考核,并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按規定需要征求意見人員),上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任免。
第十四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組織;其任免意見由所分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提出擬任意見,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復。
第十五條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組織;其任免意見由所在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擬任意見,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復。
第十六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備案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負責;人員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組織,任免意見通過所在分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七條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備案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員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組織,任免意見通過所在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八條公司機關處室、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的人員有以下情況的,須事先將征求意見書面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經批復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一)破格提拔的科級干部;。
(三)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近親屬在本單位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
(四)科級干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的;。
(五)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第十九條招聘、調入、調出和借入、借出公司的合同化員工,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場化用工的招聘由各分公司、股權企業分別組織,入職手續和離職手續由所屬分公司、股權企業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涉及公司機關處室人員調入、調出和借入、借出的,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其他人員在公司范圍內調動的,由調入和調出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北京銷售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審核管理權限、編制定員、標準條件等情況,符合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一條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職務的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為科級的先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須事先進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重點抽查。
第二十二條擬提拔職務或職級的,須進行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后方可列為考察對象。
第二十三條以上未涵蓋人員或新設立機構人員管理權限或其它特殊情況,須由所在單位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提交公司研究決定。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以上所有人員的調整、變動均應在公司規定的編制定員范圍內進行,超過編制定員范圍的人員不予辦理審批、備案、調動和招聘。
第二十五條需要報批的人員,必須以所在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呈報。報批的材料應包括:本單位任免請示、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要、領導人員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使用的人員,需報送考察材料。請示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編制定員、管理人員職數、干部個人資歷經歷、會議研究等情況,如屬于破格或越級提拔的,應說明具體情況和原因。
第二十六條需要報備案的人員,抄報的任免材料包括:本單位任免文件、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要、領導人員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使用的人員,需報送考察材料。所有備案材料須在人員任免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完畢。
第二十七條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工作的人員,經董事會同意聘任到委派或推薦崗位工作的,任職時間以公司委派或推薦的時間為準。
第二十八條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在公司和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對公司機關處室、所屬分公司、股權企業人員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十九條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內部人員管理權限規定并組織實施。
權限管理制度
第一條、對系統內用戶id(包括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原則是:既要有科學依據,又不能任意分配,同時必須使用戶id既滿足業務需求,又不能超越職責范圍。
第二條、對系統內用戶id的權限分配,首先必須在系統內現有的角色模板(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的基礎上進行,將相應的具體角色賦予用戶id。
第三條、在系統內現有的角色模板不能滿足用戶id的業務需求,需在系統內創建新的角色時,必須由相關職能處室(或一個專門組織)提供角色內容和領導審批,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內創建新的角色,并將相關文檔保存。
第四條、為滿足業務需求創建的新的角色,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測試無誤和職能處室領導(或一個專門組織)審批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公司權限管理員不能任意在系統內創建角色和修改、刪除系統內現有的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及角色涉及到的相關參數等。如果業務需要必須要刪除或更改,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或專門組織)確定和審批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進行創建和修改。
第六條、對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必須根據申請人填寫的《erp權限申請表》和申請人的實際業務需求,由相關的職能處室確定分配的具體角色,經職能處室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將相應的具體角色分配給用戶id。
第七條:對用戶提出的增加權限或減少權限的需求,如果現有的角色模板不滿足需求,需要更改角色模板上原有的普通角色或具體角色時,必須充分考慮涉及到對其他用戶id的影響,而且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或專門的組織討論通過,并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提供修改的具體內容經職能處室領導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中進行修改,并對原角色做更改記錄,相應的修改文檔要存檔備查。
第八條、對于終止用戶id的情況,公司權限管理員必須將終止的用戶id的角色分配記錄,并記錄存檔。
第八條、申請人提出權限修改的需求時,必須填寫《erp權限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用戶管理員審查和確認權限需求,所在單位或處室的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九條、如果申請人提出的權限修改需求跨模塊,必須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條、在公司權限管理員根據《erp權限申請表》完成申請人的權限需求后,在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處室,在三天以內未收到仍存在問題的反饋信息,即視為權限修改有效。
第十一條、公司權限管理員要定期檢查系統中的角色,防止角色被惡意更改。
權限管理制度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根據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前者只代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后者不僅可代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而且可代委托人處分實體權利。
在財產權益案件中,當事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可以出席法庭,也可以不出席法庭,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關系人身權益,當事人本人不宜作出授權,代理人無權對其人身權代為處分,這應該成為委托代理中的一項原則。
委托代理人的'變更與代理權的消滅。
委托代理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當事人與代理人的委托與受托關系,一是當事人和代理人與受訴法院的訴訟法律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存在關聯,因前一個法律關系發生后一個法律關系,后一法律關系隨前一個法律關系的變更而變更。當事人有權變更代理,代理人有權辭卻代理。代理人的變更,代理權的解除,當事人應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必須書面告知法院,以結束或變更與法院的訴訟法律關系。否則,僅當事人與受托人的行為不發生訴訟上的效力。
至于在訴訟期間,代理人因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被代理的當事人死亡,無人承擔訴訟,代理訴訟已無必要;所代理的訴訟終結等原因、委托與受托的法律關系,以及代理人與法院在訴訟上的法律關系,自行結束,代理權亦自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