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游陪玩服務合同篇一
地點:____________
根據《_合同法》和《安徽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本次旅游為_____________線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兒童_________人。旅游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點結束。
本次旅游價格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與成人同行的兒童為每人_________元(兒童與成人服務內容不同,應另外注明)。總金額為(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據有關規定,乙方先收費后接待。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
用現金支付或匯人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報名時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幣)_________,余款須在出發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開具旅游發票。
1.乙方應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及服務標準,并作為合同附件交給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務標準應明確游覽景點及所含門票類別。
3.旅游行程及服務標準應明確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標準及導游服務的類別。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約定的所交旅游費用外的游覽、娛樂項目的內容、費用應在旅游行程中明確。
6.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實介紹,保證不作虛假宣傳。
7.甲方應對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務標準作詳細了解咨詢,并保證自己的身體狀況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發疾病提出中斷旅游行程,應提供一當地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費用后,應當退還剩余費用。乙方應做妥善安排,費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宜傳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10.本合同簽訂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費用的增減,應予以多退少補。
11.乙方應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因乙方的責任致使甲方人身、財物遭受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乙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為準。”
12.根據規定,乙方應當推薦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其投保費用由甲方自理,保額由甲方自行確定。
1.出發前,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已發生的費用。
2.甲方末按約定時間提供證件或相關真實有效資料,造成乙方無法為其辦理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合同終止。甲方應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相關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集合或提供資料失實或目的地國家(地區)未予簽證、未準予人境造成旅游無法成行,合同終止。已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和未經乙方同意,中途自行離團或擅自改變住宿、餐飲、景點、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或標準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責任和費用的由甲方自理。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每減少一個景點,應退還該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用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購物地點數額,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娛樂項目,應承擔增加的旅游、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
3.在乙方安排的購物地點,甲方購買的商品經市級以上有關專業部門鑒定為假冒偽劣商品的,并持有相應的稅務發票的,在15日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負責予以退換。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飲、交通工具標準,應退還甲方所付相應費用與實際費用差額并支付差額的同額違約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飲、交通工具標準或景點不能游覽,應退還甲方所付相應費用與實際費用差額并賠償差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6.乙方或領隊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依據國家旅游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予以退賠。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在出團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辦理相關善后事宜,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項費用;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在約定出團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項費用自行承擔;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詳情及不能履約的證明材料。已發生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發生前已對可能發生的相關情況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的;所發生的旅游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測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旅游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發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依旅游質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旅游陪玩服務合同篇二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甲方應詳細了解咨詢有關旅游事宜,乙方應全面詳實告之。
第二條 收費標準
成人應交旅游費______元/人,______人計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兒童按成人收費標準收費;低于1.1(含1.1)米的兒童由甲乙雙方協商收費______元/人,______人計______元。對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費總額為______元。
甲方在報名時應支付預付款為__________元(預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費總額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包含的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費。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級酒店的房費;單身報名或不能與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單間費。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覽景點的第一門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飲費(不含酒水)。
6.導游服務費。
7.機場建設費。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不包含的項目
1.旅途中火車、輪船等城市間交通工具上的餐費。
2.行李托運費。
3.酒店內除房費以外的個人消費。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
5.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
6.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旅游行程與標準
一、主要事項:__________
行程觀光景點:__________見《旅游行程表》
二、《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第五條 出發時間和地點
本次旅游活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_夜。
出發時間、地點__________。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
目的地接站時間、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約定時間、地點或未采取約定方式接站的,視為乙方出發當日單方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
第六條 合同變更和轉讓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
二、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三、本團不能成行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在不改變服務內容、不降低標準的條件下,可將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團,由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
1.甲方應當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實有效地提供相關證件及資料。
2.甲方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己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當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俗和風土人情。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及合同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全陪導游服務。
3.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次數安排甲方到定點單位購物、娛樂。
4.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險。
5.未經本團全體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納第三方游客。
第八條 違約和賠償
一、甲方違約和賠償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交齊旅游費的,每延遲一日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滯納金。
3.甲方非因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自行離團或無故不參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項活動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本合同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和賠償
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應賠甲方本合同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非因第九條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的_____%的違約金。
3.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并承擔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一倍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繼續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余額;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有關規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投訴中心(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就爭議申請_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和解決方式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陪玩服務合同篇三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xx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xx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xx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xx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xx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xx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旅游陪玩服務合同篇四
協議簽定地:
甲方:
乙方:
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并簽訂以下條款:
1.服務在協議簽訂后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后5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后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并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于求全等)和擴大搜索范圍,以便于乙方盡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
2.職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范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含職位名稱、組織結構、薪金范圍、特別需求等),各項要求應盡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托的職位相當。
3.職位薪酬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范圍。
4.服務費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幣)的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萬元人民幣的以十萬計算。(注:“稅前年薪”是指13個月的稅前月薪總額)
5.甲方通知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后五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后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五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后五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于實際委托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
7.乙方開戶行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
8.其它費用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服務保證
.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保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涉。
.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服務限制
對于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將其向其他客戶推薦。
11.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并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薦人員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系,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3)對于乙方每次推薦的簡歷,如甲方自己有此簡歷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乙方,否則視為乙方推薦人選;乙方的顧問將全權負責與候選人的聯系,安排面試等事宜。在乙方授權之前,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直接聯系。
13.與推薦人員的聯絡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盡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后方可進行。
14.協議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本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終止。
15.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就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費用。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0條“服務限制”,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該職位已付部分費用。
4)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系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其它
1)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陪玩服務合同篇五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_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