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是指不同民族之間相互尊重、和諧共存的一種社會現象。運用正確的邏輯和論證方式,使文章的觀點和結論更有說服力和可信度。8.以下是民族團結的相關研究成果,為我們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族團結提供參考。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我省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暫住的人員。
出差、探親、訪友、旅游、就醫人員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宏觀控制、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鼓勵農業綜合開發和發展鄉鎮企業,加快小城鎮建設,就地消化和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
第五條建立健全以戶口管理為基礎、治安管理為重點、勞動管理為紐帶、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務體系。
第六條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勞動、工商、計劃生育、民政、衛生、建設、農業、交通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流動人口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流動人口在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之前,必須在當地辦理有關手續:
(二)跨縣(含縣級市、區,不含本城市市區,下同)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到勞動部門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第九條流動人口到達暫住地后,應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申領《暫住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
第十條流動人口中育齡人員在申領《暫住證》之前,應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到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查驗證明》。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中跨縣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應在到達暫住地15日內,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暫住證》,育齡人員還應持《計劃生育查驗證明》,到暫住地勞動部門領取《遼寧省外來人員就業證》,并到勞動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登記。
成建制來暫住地獨立承包建筑工程或者為工程提供勞務的,應按規定到暫住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從事醫療活動,必須經暫住地市衛生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到暫住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后必須依法經營。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必須按規定接受預防接種。
第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雇用流動人口務工,必須到勞動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雇工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并與被雇用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雇用流動人口務工集體食宿的,用工單位或者雇主必須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并接受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擅自出租。
第十七條雇用流動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個人,有責任監督流動人口的治安、計劃生育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對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正當經濟來源的流動人口,公安部門配合民政部門予以收容遣送。
第十九條流動人口中跨縣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應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
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后,不再繳納城市人口增容費。()但暫住地常住戶口居民按規定繳納的費用,流動人口也應繳納。
第二十條流動人口管理費的征收、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經通知仍不申報或者申領的,處50元罰款,限期補辦;逾期仍不補辦的,責令限期離開暫住地。
(二)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暫住證》的,收繳《暫住證》,處5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處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是流動人口的,還應責令限期離開暫住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由有關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雇用流動人口未到勞動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的,勞動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每雇用1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雇用流動人口務工集體食宿未向衛生部門報告的,衛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雇用流動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發現流動人口有治安、計劃生育問題未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計劃生育部門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不按規定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補交,并處以應交款額2至5倍的罰款;逾期不交的,責令其離開暫住地。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沒有規定處罰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處罰規定的,由有處罰權的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公正廉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公民。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活動的流動人口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流動人口管理實行“政府領導,公安為主,各方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勞動、計劃生育、民政、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流動人口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省、市(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各級公安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其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一)貫徹實施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定期研究部署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解決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流動人口管理措施。
(一)宣傳、貫徹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落實本級人民政府部署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情況;
(四)按規定為流動人口辦理有關證件,并收取工本費;
(五)培訓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對基層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流動人口治安、消防、就業、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糾紛調處、收容遣送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做好本轄區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公民,到新的暫居地3日內,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證》的申領、使用、管理等按公安部頒布的《暫住證申領辦法》執行。
第十條單位和個人將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須持戶口證明和房產證明,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終止房屋租賃時,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租用房屋的流動人口留宿他人的',應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和經營活動的流動人口,應到勞動部門領取外出人員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到暫住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成建制來本省的務工隊伍,須持企業所在地省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務工許可證明和人員花名冊及外出人員登記卡,在暫住地勞動部門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后,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招用流動人口1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按要求采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衛生措施。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中的育齡人員應憑常住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流入地計劃生育部門檢驗后,方可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無計劃生育證明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中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由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負責收容遣送。對影響社會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民政部門協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機關協助。對因病不能自行返回的,通知其家屬接回。對流浪乞討人員,按國家規定,收容遣送回原戶口所在地,所需經費由遣送單位的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十五條對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公安、勞動、計劃生育等部門按各自的管理權限,分別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罰款、沒收,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票據,收繳的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權刁難流動人口,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黑龍江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年8月7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頒發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按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若干規定》和《吉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立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制,實現“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婚育證明》發放、查驗制度,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戶籍地的《婚育證明》。
三、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定期開展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檢查。
四、建立兩地聯系制度,及時向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發送或反饋計劃生育相關信息。
五、做好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應用工作,及時、準確地收集、錄入、發送相關信息。
六、協調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創造良好的院內治安環境,貫徹落實各種形式的安全保衛責任制,根據中央綜治委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流動人口是指進入校內從事建筑、維修的臨時工、季節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隊、維修隊、運輸隊(三隊);校內從事租賃、承包經營的`實體所雇用人員;各種類型的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學員等。
二、院園內房屋不得隨意承租給校外人員,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報保衛處備案。
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嚴格實行“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用工單位要對所屬流動人員嚴格管理,用管結合。
四、各用工單位要嚴把錄用關。外來人員要憑村鄉證明、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務工許可證進校做工;禁止無證錄用;禁止錄用有劣跡的人員。
五、臨時工一經錄用,用工單位要與保衛處簽定治安承包責任書,并認真填寫《流動人口登記表》報保衛處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工要貼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單位辭退“三工”人員,應及時到保衛處辦理注銷手續,以使保衛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校內流動人口的增減變動情況。
七、院內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主辦單位要將舉辦期限、學生基本情況提前三天報保衛處。
八、“三工”人員和培訓學員的住處應相對集中,并嚴格落實各項防火、防范措施;保衛處治安科要定期檢查。
九、臨時工、培訓學員住處不得留宿外人,不準男女混住。
十、凡進入院內從事各種活動的流動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各種規章制度。
十一、臨時工工余時間不得在校內亂走亂串,進出校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盤查,禁止無證攜帶物品出門。
十二、物品庫房、危險品庫、重點實驗室等要害部門雇用的臨時工,錄用時應做全面了解,有疑問的還應走訪或發函調查;一經錄用,要嚴格管理,并要定期進行安全和業務培訓。
十三、“三工”人員和培訓班學員如有違法犯罪行為,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主辦單位(用工單位)要負領導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xx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
2、已婚育齡人口外出務工,首先在街道計生辦辦理《全國統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合同。
》,在流出后的一個月內寄回流入地縣(區)或鄉(鎮)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聯系卡》。
3、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時寄回加蓋流入地鄉級以上計劃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齡婦女環孕情服務證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屬地化管理。村(社區)居委會對流入到本村(社區)委會的已婚育齡人口進行登記造冊,納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憑《全國統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街道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證》,憑《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環孕情及婦科病普查免費服務。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對象,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縣、(鄉鎮)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到異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務、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婚嫁等原因離開戶籍地或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的,不作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對象。
2、重點管理和服務的對象,是已婚育齡婦女。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查詢的對象,是已婚育齡婦女中的三種人:(1)已懷孕的;(2)無避孕措施的;(3)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
1、按照規定及時為流出人員辦理《婚育證明》。為了方便群眾,轄區管理地域較大,流出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應當進村(社區)入戶辦證。辦理《婚育證明》的主體仍然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2、辦理《婚育證明》對象。(1)辦理《婚育證明》的主要對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歲)育齡婦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本著自愿的原則,如果本人和現居住地需要,戶籍地應當認真辦理和登記,不得拒絕。
3、《婚育證明》實行免費向群眾發放。
1、查驗《婚育證明》的對象。(1)現居住地對未婚成年婦女查驗《婚育證明》后登記作為一般管理對象;(2)查驗《婚育證明》的主要對象是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建立《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檔案》,對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每季查驗一次,經常登記和變更信息,并且作為重點管理和服務對象。
2、現居住地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為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在辦證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有效。(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宅區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3、現居住地在為流入人口辦理《婚育證明》的編號。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編號,不能同辦理流出《婚育證明》統一編號。
4、現居住地要將辦理《婚育證明》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
5、對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驗《婚育證明》,要求在現居住地辦理《婚育證明》。
建立有效的雙向交流和協調制度。現居住地與戶籍地應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實現提交、反饋有關信息,重點是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務、避孕節育措施、持證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等情況。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納入全社區人口統計報表。
2、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帳卡、檔案規范。
(1)流出人口《婚育證明》審批檔案。
(2)流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婚育證明》審批登記冊。
(3)流入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婚育證明》查驗登記冊。
(4)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檔案。
1、流動人口夫妻在現居住的生育或已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有關情況通報。(1)現居住地可以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或紙質《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育信息通報單》向其戶籍地了解有關情況,(2)戶籍地應在30日內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或者紙質《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育信息通報單》予以情況反饋。流動人口本人或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求戶籍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的,戶籍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如實出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3)現居住地應及時向其戶籍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有關流動人口生育情況。
2、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依法擬生育第一子女,在我省不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證件。應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存入《流動人口已婚婦女計劃生育檔案》;并且長期保存。(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3)《婚育證明》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對不能提交以上證明材料懷孕或者生育的按照計劃外懷孕和違法生育處理。
4、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時提供有關證明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發生,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情況,要如實計入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檔案和《婚育證明》,并且通報戶籍所在地。
6、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戶籍登記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對育齡流出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2)為已婚育齡流出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3)建立生育、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4)為育齡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5)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流出育齡夫妻核發生育證;。
(7)與流出人口現居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工作聯系,并對現居住地管理機械構所發聯系函及時回復。
(8)依法查處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根據市、縣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按照《關于下達20xx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專項目標任務及考核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結合目標要求和工作實際,對目標任務進行了認真梳理和自查總結,現將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門的工作聯系人和信息采集員,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安排,為信息采集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保障,推進服務管理推進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積極主動和相關部門對接協調。
加大同相關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的協作力度,積極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辦公地點,落實專人定崗定責,確定聯絡人員加強相關部門聯絡、協調和指導,著力提高信息采集和房產檔案查詢工作效率、準確率。
三、不斷改良工作方法,提高服務管理工作效率。
由于我局涉及的工作量大,任務繁重,我局進一步推進流管工作不斷改良工作方法,一是提供人力資源,專門安排了6位工作人員,配合街辦、社區、物管小區加班加點,犧牲休息日,對信息采集和檔案查詢提供技術指導,對轄區內6個重點關鍵區域所有物管小區的信息資料認真進行倒查、復查、審核、校對,查漏補缺,對梳理的問題、錯、漏信息及時及時進行修正和補充,保障信息采集和錄入質量的準確性、嚴密性。二是提供查詢平臺,提供辦公場所和計算機等設施,開通房產信息查詢綠色通道。
四、按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積極組織房屋租賃管理人員完成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內居住及從業人員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了我縣房屋產權、房屋租賃情況信息檔案,及時向流管辦提供;同時,做好了房屋租賃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聯合物管部門共采集物業小區房產信息檔案,對重點區域內所有信息資料進行了查漏補缺,及時修正,實施有效,進展迅速。
五、存在的問題。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來保障的,因受我局經濟條件的制約,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實仍還不夠,加之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對流動人口的登記、辦證工作也還有落實不扎實的地方,其次,對外來人口租賃的房屋,對其安全設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來人員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內煤爐、液化氣隨處亂放,私拉亂接電線現象普遍,安全事故隱患較多,因此,對平安創建工作構成了嚴重威脅。
六、下步工作打算。
過去,我們總把外來人口當成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把他們作為防范管理的重點,實際上,外來人員中違法犯罪的多是些居無定所、沒有固定職業的人員。因此,我局將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內涵,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實施有效服務,管理與熱情服務相統一;正確處理查處違法與保障人權的關系,實現打擊與保護相統一。堅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嚴肅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實抓好幾項工作: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混跡于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強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的研判,以情報信息為主導,始終保持對流動人口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流竄犯罪活動,深化治安亂點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突出治安問題,保證治安大局穩定。
二是推進治安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發證、治安信息員建設等各項基礎工作,嚴密重點場所、部位的治安檢查。
今后,我局將重點在抓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把其做為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城市的重要內容來抓,按照“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將流動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統一領導,協調配合,落實管理與服務并舉的原則,建立完善各類制度措施,強化管理工作,保護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充分調動起流動人口在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協調發展,進一步推進我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流動黨員同志們:
歡歌辭舊歲,笑語賀新年!
值此20xx年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xxxx人才市場管理委辦流動黨員黨總支委員會向辛勤耕耘在各條戰線上的同志們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親切的問候,向關心和支持xxx人才市場發展的各位致以最誠摯的`謝意,并向大家致以最美好的新年祝福!
回顧過去的一年,因為有了你們的支持,黨務工作才得以順利開展,一是流動黨員動態信息庫建設更加規范。
二是流動黨員納入支部集中統一管理。目前我們管理和服務的流動黨員達到3204人,占流動黨員總數的31.82%,比上一年多了12.5個百分點;截至20xx年12月31日,管委辦黨委下設流動黨支部102個,比上一年增長33%。三是流動黨員教育培訓組織加強,內容豐富多彩。2舉辦流動黨員公益培訓3次,共有186名黨員參加了講座。
風雨多經志彌堅,關山初度路猶長。20xx年是十二·五規劃的第一年,機遇與挑戰同在,希望與困難并存,更需黨員同志們持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創先爭優。我們將并肩一道共同為實現成都“新三最”目標開放建設“世界現代田園城市”新局面貢獻我們的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同志們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事業有成,闔家幸福,猴年吉祥!
此致
敬禮
xx。
20xx年x月x日。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以來,我區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為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額敏”的重要內容來抓,按照“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將流動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統一領導,協調配合,落實管理與服務并舉的原則,建立完善各類制度措施,強化管理工作,保護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充分調動起流動人口在我區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維護了我區的社會穩定,促進了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推動了我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主要特點。
(一)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不斷強化組織領導。
我區各級黨政領導能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以推進平安創建、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著眼于解決流動人口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以服務為基礎,以引導合理有序流動、維護社會穩定為主線,不斷強化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以“政府領導、綜治牽頭、公安為主、各方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其納入了各級黨委、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堅持熱情服務與依法管理相結合,善待弱勢群體與保護公眾合法權益相結合,使我區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進一步法治化、社會化、規范化。
(二)以抓“服務”為宗旨,加強基層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系統性強、頭緒多、任務重的工作,為抓好服務管理工作,我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堅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園、共保平安、共創繁榮”的指導思想,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對外來人員的子女入學等,與本區居民實行同等待遇。公安機關更新執法觀念,改進執法方式,暫住人口、房屋出租戶的管理手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對外來人員堅持平等化、親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區民警以入戶調查、安全檢查、發放宣傳手冊等為手段,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層村隊堅持以黨支部為核心,由綜治委(辦)牽頭,以基層公安派出所為主力,充分發揮治保、調解、治安聯防等基層組織的作用,以“十戶聯防”活動加強各村隊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使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參預到對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中來。
(三)以增強歸屬感為主旨,營造和諧氛圍。
為改善流動人口就業環境,大力推行親情化管理與服務,增強流動人口對流入地的認同感、歸屬感,營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寧、共創繁榮的和諧氛圍。我區各級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本著切實提高流動人口的生存、生活質量。認真落實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在入學條件等各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切實強化計劃生育服務,對外來婦女實行了與本區婦女“同管理、同服務、同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措施,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計生服務。開展了流動人口勞動保障權益保護檢查活動和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執法檢查。使我區流動人口的歸屬感進一步增強。
(四)完善管理措施,嚴格依法管理。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我區各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章立制,協調配合,使我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化、法治化。
在各村隊,均建立了流動人口登記冊,實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來有登記,人走有注銷”,全年共登記流動人員13120人。
二是強化出租房管理。流動人口落腳點管控,是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從暫住人口選擇的暫住處所看,租賃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區以此為切入口,狠抓了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區公安局的組織領導下,各基層派出所(警務區)認真貫徹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對出租房屋底數清、情況明,完善和規范了出租房屋的檔案,并與房主簽訂了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書。全年共登記辦理出租房屋382間,簽訂治安責任書2316份,取締非法出租房211處,出租房屋辦證率達到83%。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組織作用,配合公安部門監督各地房屋租賃情況,杜絕了房屋無證非法出租的現象。
(五)提高服務和宣傳工作水平。
我區十分重視對流動人口的宣傳,不斷提高對他們的服務和保障力度。切實做到保障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的平等,嚴厲查處侵害他們利益的行為,特別是拖欠外來人員工資的行為,大力開展排查調處流動人口群體中的矛盾糾紛。公安部門和綜治基層組織在向他們進行法律、法規培訓的同時還根據其從事的工作性質及時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能、業務知識等培訓,使他們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維護自身利益。上半年全區共舉行各類培訓班3次,參加培訓人員13101人次。
二、存在的問題。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來保障的,因受我區經濟條件的制約,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實仍還不夠,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對流動人口的登記、辦證工作也還有落實不扎實的地方,其次,對外來人口租賃的房屋,對其安全設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來人員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內煤爐、液化氣隨處亂放,私拉亂接電線現象普遍,安全事故隱患較多,因此,對我區的平安創建工作構成了嚴重威脅。
三、下步工作打算。
過去,我們總把外來人口當成影響社會治安的消極因素,把他們作為防范管理的重點,實際上,外來人員中違法犯罪的多是些居無定所、沒有固定職業的人員。因此,各職能管理部門將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內涵,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實施有效服務,管理與熱情服務相統一;正確處理查處違法與保障****的關系,實現打擊與保護相統一。堅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多種手段,嚴肅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實抓好幾項工作: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混跡于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強流動人口違法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的研判,以情報信息為主導,始終保持對流動人口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流竄犯罪活動,深化治安亂點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突出治安問題,保證治安大局穩定。
二是推進治安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發證、治安信息員建設等各項基礎工作,嚴密重點場所、部位的治安檢查。
三是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理力度,依法嚴懲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20xx年,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指導下,五眼泉鎮以全面落實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湖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為重點,緊緊圍繞“強基礎、促平衡、創特色、上水平”的總體思路,完善“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的工作機制,狠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網格服務工作,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全面完成各項考核任務。
一、領導重視,組織健全,責任明確。
一年以來,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作為提高人口質量、提升生育文明的重要舉措來抓。成立了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牟陽同志為組長,分管副鎮長王柳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所長、計生辦主任、各村(居)書記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納入全鎮的.整體目標,對11個村、1個社區、轄區的物管、工地等單位實施目標管理,簽訂目標責任書。鎮計生辦工作人員實行分片包干,分級負責,切實做到領導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資金到位,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政策落實,強化服務,夯實基礎。
今年,通過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臨時抽查等方式,充分發揮村計生專干、組級信息員的作用,開展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要求鎮聯村的各級領導常下去走訪,做到家底清、情況明。目前全鎮流動人口登記上冊2078人,育齡婦女流出918人,流入1人,已婚育齡婦女流出785人,持證人數785人,辦證率達100%。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率達91%,流入人口登記率達100%,流入已婚育齡婦女“三查”率達100%。
2、網格化管理做到無疏漏。
作為一個山區鄉鎮,廣大人民群眾在農閑的時候大多選擇外出務工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流動人口較多,這也給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實施了覆蓋全鎮的流動人口網絡化管理。一是建立領導牽頭,鎮、村、社區、派出所、勞動等共同協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明確具體網格服務管理責任人12人(計生專干),信息采集員66人(組級信息員),以包村、包社區、包小組的網格化管理方式,落實每個人員的具體責任,做到流動人口網格管理的全覆蓋。二是提升流動人口網格化管理水平。在加強日常培訓的同時,我們還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提高網格服務管理責任人和信息采集員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水平及具體工作的能力,使采集員對具體負責的小組的流動人口的情況做到了“家底清”、“流向清”,保證了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的質量。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建立完善流動人口數據庫。通過村級計生專干和組級信息員及時收集上報的信息,結合流動人口“暖冬行動”、專項活動、月度報表等時機做好流動人口清理登記;通過公安、工商、衛生、城建、企業等相關部門收集信息,建立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制度;通過書信、qq、微信、湖北省流動人口padis對接平臺等收集流動人口信息。對于流動人口常住地與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動向,從而達到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在流出地之間的無縫鏈接,以信息化建設為依托,實現信息交流,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效率。
3、數據平臺彰顯功效。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計生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的管理也進入了信息化的時代。完善padis系統,更是考核工作好壞的關鍵。在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網絡不流暢等的條件下,鎮計生辦想方設法,完成系統的錄入,目前已錄入流動人口2078人,登記入庫率100%,流出已婚育齡婦女人口785人,辦證率100%,系統數據準確率達到98%以上。
一是流動人口“三查”服務正常開展。鑒于全鎮流動人口較多,且流動性大。因此我們積極取得市計生服務站的支持,在春節流動人口返鄉期間,集中開展兩次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有68對夫妻參加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多數返鄉育齡婦女參加了免費生殖健康普查。二是充分發揮各級計生協會的作用,結合各個紀念節日的宣傳主題積極開展各類主題活動。在暖冬行動、協會活動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時期,計生協會認真組織開展了幸福舞起來廣場舞等活動,參加人員達500余人次,免費發放藥具200支,宣傳資料500多份。三是發揮陣地建設作用。定期更換計生櫥窗的內容,同時采取發放宣傳手冊及致流動人口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向流動人口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管理辦法、政策,進一步營造宣傳氛圍。
四、搭建載體,創新舉措,計生工作人性化。
轉變原來單一的管理,從多角度、多方位,立足于對流動人口優質服務出發,推行人口文化引領,人性化關懷服務為抓手。一是提高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效果。為了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的新方法,更好地為流動人口服好務,鎮計生辦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聯手,對全鎮的育齡婦女從技術服務、藥具發放、人員培訓、信息咨詢、優生優育指導、隨訪服務、生殖健康等方面進行跟蹤服務,在不違背相關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加強思路創新拓展工作方法。二是加強開展流動人口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和服務水平,鎮計生辦按照要求定期組織計生業務工作的檢查和考核,鎮計生辦工作人員分批到各個村(居)檢查,流動人口相關基礎資料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網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我們分別在每個村抽查20人,進行實地走訪詢問,檢查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對所有的有效聯系方式進行不定期抽查。
因為流動人口流動性大,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來保障,受一定條件的制約,在措施及制度的落實上還有不足之處,對流動人口的登記、辦證、回訪、聯系等工作也還有落實不扎實的地方。盡管困難再大,我們仍然有信心、有決心把明年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全國統一的婚育證明。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婚育證明申請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已婚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與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應當合法、公平、合理,體現管理和服務相結合的原則,不得損害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文本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后,應當在婚育證明上驗證蓋章,并登記造冊;對未持有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補辦。
第十五條流動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證明可以由現居住地的縣(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二)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者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現居住地發證機關辦理婚育證明,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并及時將辦理情況向戶籍所在地通報。
第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流動人口有關證照時,應當按照規定核查婚育證明;對沒有婚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十七條向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應當主動配合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發現計劃外懷孕或者計劃外生育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有關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外來承包、施工、經營的單位應當與現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并將本單位已婚育齡人口生育節育情況登記造冊,報現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九條流動人口夫妻申請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可以為其辦理一胎生育證:
(二)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的。
第二十條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辦理一胎生育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請;。
(二)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四)婚育證明。
現居住地發證機關辦理一胎生育證,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并及時將辦理情況向戶籍所在地通報。
流動人口申請辦理一胎生育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不符合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流動人口夫妻申請再生育的,按照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生育規定執行;但女方因婚姻關系在現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實遷移的,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況證明,可以按照女方現居住地的生育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為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生育證不得收取工本費及其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已婚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檢查。已婚流動人口應當接受現居住地組織的檢查。
已婚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也可以由其自行將依法取得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對未通報避孕節育情況或者未寄回避孕節育情況證明的,已婚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通知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檢查。現居住地已將已婚流動人口的避孕節育情況向戶籍所在地通報,或者已婚流動人口已自行將依法取得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寄回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二十四條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制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經過為期一個月的入戶走訪登記,我們雨花家園社區的流動人口清查工作已正在全面展開,做為一名協管員,在搞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應及時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基本情況:
我們雨花家園社區位于雨花區政府南端,轄區面積8.3平方公里,管轄區域:東起香月種天路、西至萬家麗路、南起、北至玉竹路,共分為5個苑172個單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戶,8044人。
2、清查統計數據:
流動人口:1051戶,2635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686人,期內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計劃內一孩4人,計劃內二孩3人。為已婚育齡婦女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證378本。辦證率達98%,查驗率97.13%。
3、清查工作:
針對外來人口休閑時間少的情況,我利用早晚的時間深入轄區,并將出租戶作為清查的重點,對于敲不開門的家庭,我們堅持2遍以上的走訪,在清查時我們力求做到:樓不落戶,戶不落人,人不落項。并在清查時做到三個同步:入戶走訪與記錄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與填寫的手工戶卡同步,手工戶卡與微機錄入管理同步。對于發現問題情況及時上報給社區戶籍民警協助清理工作。
4、存在的問題:
有少部分流動人口證件不全,我們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情況,這也給我們清查工作帶來的被動性。通過此次流動人口清查工作,使我們較好地掌握了轄區內流動人口的各項資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規、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識,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同時也拉近了居民與社區之間的關系,有效促進了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今后我們將繼續本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虛心學習,克服困難,不斷總結經驗、努力做好北海社區流動人口的動態管理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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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標段項目部秩序,達到同地而居、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在本項目部居住三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到項目部安全部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否則,一經查處,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外來人員應當隨身攜帶和妥善保管暫住戶口登記憑證或者暫住證,以備隨時查驗。
四、凡在本標段務工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及本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
六、本標段內的外來人員不得利用出租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制黃販黃、偽造證明,承印非法出版物,制定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
七、對于各施工協作隊瞞報、誤報沒有身份證和暫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一經查實,則視為“三無”人員進行清理,送當地派出所,實行邊收容,邊教育,邊遣送。
八、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我標段的外來人口進行排查工作,注意發現網上追逃人員。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年初在村兩委的高度重視下,將計生工作作了調整,黨總支書記親自抓,其他部門配合,設立兩委、蹲點、組長網絡化格局,在16個組內分別配備了計生聯絡員。重新調整了流動人口計生專干。
二、工作安排。
我村范圍大,分布廣,為此將全年的流動人口計生工作作了細致的安排:
2.我村流入人口多,范圍大,信息采集難度大,定期做好流動人口清理工作是必然的,實行每月一小清,一季度一大清,對采集的信息立即建檔,按時進行網上交流。
3.按時開展孕環檢,定期開展訪視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孕環情檢查,兩次訪視工作。
4.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對流入我村的流入人口有需求的全部實行免費發放藥具。定期開展生殖健康檢查工作。
5.對建檔后的流入人口,及時核查信息,及時變更信息,實行流入地與流出地信息互動,按時完成網上信息交流反饋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強化宣傳教育,流動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識有較大提高,能依照有關房屋租憑規定,自覺申報登記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全村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用工較多單位底數,健全各類檔案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規范。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