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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一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厲查處商品流通領域各種不法行為,規范我市生豬屠宰、酒類流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以及再生資源、成品油等行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增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在廣大群眾心目中的意識。根據市商務局的工作布置和我隊的工作計劃,現將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執法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在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對案件的檢查及處罰的結果有很大的影響,同時還將影響商務行政執法在群眾心目中的地位。因此我們非常重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一是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更好地開展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理順了行政執法程序,每個執法隊員都嚴格按規章辦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辦理每一個案件。二是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商務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參加xx市商務局組織的酒類產品鑒別培訓,要求每個執法隊員都要熟練掌握酒類產品的鑒別技能,還為每個執法隊員配備了酒類檢查裝備。
為了擴大12312商務服務舉報投訴熱線在廣大群眾中的知名度,讓廣大群眾對12312商務舉報投訴的業務范圍及工作職責有所了解,為此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分別于20xx年元月、日和4月14日分別在黔城、安江兩地利用宣傳車、圖片展示、電視報導、資料發放等多種方式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暨12312商務舉報投訴熱線的宣傳活動,在活動xxx計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接受群眾現場咨詢200余次。通過宣傳提高了廣大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城鄉居民對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暨12312商務服務舉報投訴熱線有了初步認識,部分酒類經銷商主動上門要求執法大隊提供酒類產品鑒別服務。今年我隊執法人中員共為酒類經營者提供鑒別服務2次,鑒別出假冒茅臺酒10瓶。
1、加強日常監管。為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通過日常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酒類流通領域各種違規違法經營。一是加強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要求定點屠宰場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生豬屠宰加工,對定點屠宰場出現的問題,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針對春季生豬疫情有所加重的情況,我大隊監督定點屠宰場嚴格執行檢驗檢疫制度,嚴把生豬進出關,今年來共計無害化處理病害生豬和病害生豬產品5400公斤,及時從源頭上杜絕了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了上市肉品的安全。同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認真當好定點屠宰場與屠商、生豬經紀人之間的調解員,針對出現的問題和發生的矛盾,及時組織多方人員參加協調解決。二是加大市場稽查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死豬肉產品的上市。同時加強了對超市、餐館、學校等場所的肉類產品的檢查工作。三是繼續抓好酒類批發許可審核和零售備案登記的同時,重點做好《酒類流通隨附單》的檢查。根據《xx市〈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報市商務局制定了《xx市領銷和使用〈酒類隨附單〉的辦法》,并將《xx市領銷和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的辦法》分別發給各酒類批發商,同時上門回收未達到新的批發許可要求的原酒類批發商所領用的隨附單,并告之不能再從事酒類批發業務。今年新辦酒類批發許可證6戶,零售備案登記10戶。
2、在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來臨前,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積極開展酒類市場和生豬定點屠宰的專項整治行動,共計出動執法人員117人次,下達整改通知書2份,查出白板肉167公斤,病害豬肉54公斤,查獲假冒名酒15瓶,共計案值13200元。
今年5月份,先后對安江、黔城的報廢汽車代貯點進行了全面檢查,6月份對全市的成品油市場進行專項整治。
1、繼續抓好酒類市場的監管工作,重點抓好酒類商品流通隨附單的檢查和市場打假,為酒類經銷商搞好服務工作。
2、在搞好黔城、安江兩地的生豬屠宰管理的同時,積極開展鄉鎮的生豬屠宰的監管工作。
3、積極抓好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工作,搞好成品油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
4、認真抓好再生資源回收特別是報廢汽車市場的監管工作。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二
山陽縣林業局
關于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總結報告 市林業局:
按照國家林業局(林策發(2005)102號)《國家林業局關于繼續開展第二批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關法律規定,我縣積極開展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現將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試點形式:國家林業局(林策發(2005)102號)
《國家林業局關于繼續開展第二批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把我縣試點形式定位以資源林政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這種試點模式。后經上級同意,2007年9月3日縣政府1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我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
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這種模式,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森林公安警力閑臵;二是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對此,我局又多次召開局務會進行研究,一致認為以資源林政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這種模式,不符合我縣縣情,我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模式必須以森林公安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先以森林公安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定出試點方案草案在林業系統內部運作,再經過一段時間實踐,時機成熟后給上級報告。從2006年7月至今年7月實施一年時間,實踐證明以森林公安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是切實可行的。2007年8月,縣林業局給市局和縣政府作了專題匯報,經市局和縣政府同意,9月,我縣試點工作由以資源林政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調整進入以森林公安隊伍為主,組建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階段,目前,試點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管理制度》、《林業行政案件處罰統計制度》,規范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基礎性工作;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便民措施》、《接待制度》,樹立了良好政府執法形象。五是籌措經費,裝備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在沒有上級試點經費的情況下,縣局給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配臵小車5輛,計算機4臺,摩托車2輛,保障了大隊、中隊正常工作的開展。
件裁決實行局務會議研究決定裁決。一年多來,大隊共辦理林政案件568起,每一案件都達到了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裁決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程序合法,未出現1起行政復議和上訪案件,案件查結率和正確率達到雙百。三是實行“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執法隊伍目標管理,隊伍的內部管理、外部形象明顯得到提高。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杜絕了執法人員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等現象,經2006年民意測評,廣大干部群眾對我縣林政執法的滿意、基本滿意率達到95%以上,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行風受到了社會好評。
五、存在問題和建議:試點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編制46人,在將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有的30名工作人員全部編入后,需新增加的16名編制至今還未解決。二是裝備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需要的60萬資金,還是缺口。對此問題,我們建議,一是因縣級機構、人員編制權限在市級政府手中,請市局給于協助。二是由于試點工作沒有專項經費,縣局經費緊張,請市局協助縣局向上級爭取一定的工作經費。
化。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題詞:林業行政執法報告山陽縣林業局2007年10月16日印發共印8份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三
20xx年上半年,xx執法大隊以創建省級農產品放心縣為中心,以“綠劍護農、執法為民、服務三農”為工作宗旨,嚴厲打擊各類農業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至今共檢查農資經營單位xx家次,檢查種養殖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社x家次,執法抽檢各類農資x批次,農業違法案件7起,罰沒款共計x萬元,調處農業生產事故x起,具體總結如下:
一方面,通過開展放心農資下鄉宣傳周活動,高舉“綠劍”護農保安全、執法為民保權益這面大旗,幫助農民樹立正確的農資消費觀念,曝光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假劣農資,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營造農資打假濃厚氛圍;另一方面,召開了農資經營人員業務培訓會,通報了20xx年農資抽檢情況,講解我縣農資市場存在的主要違法行為,并對新種子法、禁限用農藥知識、高風險農藥專柜銷售、農資信息化等業務進行了培訓。提高農資經營人員以及農資消費者守法和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有效減少違法行為發生。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積極開展綠劍集中執法行動和各專項執法活動,做到重點季節集中查,重點環節著重查,重點區域反復查,在檢查同時加強了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對進貨渠道不可靠、流動商返推銷上門、生產廠家直接進貨以及網上購買的農資質量抽檢。我們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提出規范經營意見,達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目的。
執法隊自3月14日至3月18日,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以“xxxx”為主題的放心農資下鄉宣傳周活動。活動開展情況:共舉辦4場現場咨詢培訓活動,出動執法和技術人員x人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650份,接待咨詢群眾850人次,展銷農資產品900公斤。
。
目前我縣共有x家農資信息化建設單位,普及到全縣各個鄉鎮街道,全縣復蓋率達100%。在建設初期,農資信息化軟件使用率比較高,后來由于經常出現系統故障、維護工作量大、執法人員疏于監管等問題,農資店負責人應用主動性欠缺,造成信息化購銷平臺上網率和使用率不高,針對這一情況,計劃邀請技術人員,通過上門檢修維護信息化設備、面對面業務培訓、手把手解決問題等方式,幫助農資企業解決信息化應用過程中遇到的設備、軟件以及技術問題,掃清信息化推進中的思相和技術障礙,提高系統使用率,推進農資信息化建設。
今年共受理生產事故投訴3起,基本由執法人員督促當事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有效減輕了農戶的經濟損失,也樹立了農業執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良好形象。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四
2012年,我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在高縣林業局正確領導和高縣森林公安局指導下,強化林業法制建設,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公正執法,服務林業發展。嚴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和保護森林資源意識,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積極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資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2年,我所查獲盜伐國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損失費1080元;依法協調解決林權糾紛2起;協助來復林區派出所破獲森林火災案件2起;在來復林區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業主在黃水口國有林內非法開采石英砂礦石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林區治安防控體系,維護了林區安全穩定,有效地保護了我所管護國有林3.531萬畝森林資源的安全,促進了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發展。
二、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我所把保護森林資源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所長為組長,分管副所長為副組長,林政執法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對林業行政執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積極開展活動,大力加強林業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林業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特別是"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森林防火宣傳月"及保護森林資源專項整治活動中,利用廣播、設點宣傳、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依法治林的重要意義,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創造了良好的氛圍。
2、注重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為進一步提高我所全體林業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業務能力,把學習培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除常規抓好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上崗培訓外,我所多次請高縣森林公安局對我所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培訓,進一步規范文書制作。
3、認真辦理案件,進一步提高行政處罰案件質量。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各項規定,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執法責任,依法實施處罰,尤其注重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對于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時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要追究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確保了辦案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4、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為了確保森林資源的安全,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我所根據縣林業局組織發動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動"、"打擊違法占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等專項行動和集中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嚴打整治行動,對亂砍濫伐嚴重的區域實施重點打擊,有效地打擊了毀林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以案釋法,教育了一大批群眾參與愛林護林,共同維護林區治安穩定。
四、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執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處罰、輕防范的思想,認為執法就是處罰,成績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發案數,如何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法律,自覺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樹立執法是為人民服務,執法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加強。
2、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
執法人員都是從事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對林業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時間較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知識及相關的執法技能,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懂法甚至是執法違法的現象。許多執法人員不會制作執法文書。原因有幾個方面:一是發放執法證件前的崗位培訓、考試流于形式;二是有些執法人員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學習和自身修養,忘記了"執法為民"的宗旨,把執法權當作謀取單位和個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時林業行政執法的學習培訓不夠,對執行的法律、法規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另外還有不能做到持證上崗,拿著過期執法證件進行執法的問題。
3、林業行政執法手段單一。裝備落后由于沒有林業行政執法專項經費保障,物質裝備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質手段,導致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嚴重束縛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手腳,影響了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如在查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時,偷獵者有船只等工具裝備我們執法人員因工具裝備落后或不齊全而束縛手腳,不能接近現場取證,無可奈何。
4、對《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還不夠深入,缺乏應具的法律權威。自《森林法》公布以來,雖然多次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但往往限于帖標語、發資料、辦專欄、出動宣傳車等形式,而深入基層講法、以案釋法的較少,結果是聲勢大收效小。據調查,目前,全縣干部中有13%、群眾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別是一些不識字的農民,對《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隨便砍別人的樹,認為只要樹是自己栽的,想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因而違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認為集體的林木屬集體管理,砍幾棵樹自己有處理權,砍集體的樹給社員解決困難沒什么不對。有的社員認為山林是分給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樹,砍樹辦不辦手續、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別人管不著。另外,在《森林法》的宣傳中,存在講大道理、喊口號的情況多,對有關的具體規定和具體的配套法規講得少的問題,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請、苗木種子檢疫、木材憑證運輸等一些具體規定,有很多群眾不知道,待違法后處理時,受罰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訴訟。
5、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現象仍然存在。林業案件有法難依、執法不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對涉及人情關系的案子,特別是涉及領導干部違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擾,以至林業行政執法相當困難,阻力較大,很難做到嚴格秉公執法。如有的領導干部明知是違法采伐或運輸的木材,卻礙于情面和關系,打招呼,暗示執法人員開綠燈放行或輕描淡寫作一般林政案件處理了事。由此而來,促使一些已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時依法移送司法部門立案處理,其結果是該追究沒得到追究,該處罰的沒得到處罰,由此而來,損害了林業行政執法的威信,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二是個別執法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在開展執法工作時,對案件處理不作深究細查,圖省事而輕處罰,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對群眾的亂砍濫伐問題,感到法不治眾,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頭教育處理,因而,助長了一些人的毀林歪風;三是執法程序不嚴,調查取證簡單化。在辦案調查取證中,個別執法人員存在"以嘴代卷"現象,忽視證據材料的充分有力與相互印證,收集的材料不齊不力,不充分的問題。四是執法力量不足,對盜伐濫伐林木、無證運輸木材、非法收購林木行為難以做到有效監控和取證,使很多案件無力查處。五是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造成執法困難。如涉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市建設、路政工程建設、電力工程建設等,需要對樹木進行砍伐時,有些部門忽視林業部門的存在,只根據自己部門的規定和建設的需要擅自砍伐樹木,或先砍后補手續,將違法變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徹底轉變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利用各種形式如舉辦培訓班、電視講座、報告會等,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理念的教育,要徹底改變"重處罰,輕防范、輕服務"的執法理念,牢同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開展一次"為誰執法,執法為誰"的大討論活動,由比誰的罰款多,到比誰的服務好,讓"文明執法,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成為每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座右銘。加強服務意識,增強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樹立良好的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
3、規范執法程序及文書制作。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及《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認真執行,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避免因執法程序違法而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敗訴等問題。把工作中的一些細節都納入規范管理的范疇。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認識一是加大媒體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讓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和廣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都明白自己的權利義務,既有利于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監督執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結合查處的案件,公開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懾作用。
5、有個別林政執法人員對《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存在著畏懼心理,擔心弄不好會當被告,因而在執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膽執法,這是由于對《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許可法》缺乏正確的認識。要樹立敢于打破"人情關"的勇氣,對來自各方面的干擾,應向相關部門領導作好匯報和解釋,求得他們的支持,當地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不能知難而退,放縱違法。同時,在林業行政執法中要做到事實清楚,于法有據,程序合法,手續(文書)完備,處罰適當,這樣我們就能在工作中始終處于有利地位,有效地維護林業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
6、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服口服,從根本上解決處罰的隨意性,杜絕辦人情案的現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依靠制度,強化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改變目前林業行政執法等同于林業行政處罰的現象。嚴格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行為合法、程序合法。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強內部監督,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明確執法機構負責人及執法人員的責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機制,向外界公布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投訴電話,接受管理相對人的監督,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輿論監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五
石鼓區林業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在區委、區人大、區政府領導重視和支持下,在市林業局的指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林業行政執法的文件精神,積極與市局、鄉政府協調合作,加強對林業用地的監管,強化我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確保林業資源合理承續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由于我區處于市經濟城市建設的發展圖內,高速發展的城市建設對林地的征占用程度頻繁、強度大,所征占用的林地面積,遠遠超過區林業局的審批權限,加之,這幾年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國家公益林的劃分等大型國家林業工程的實施,我區的林地絕大部分均列入國家保護范圍。其審核、審批權相應升格,鑒于此,在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們只能從林業法律、法規給予的權限內進行工作。
今年來,我們執法的重點在于打擊非法盜砍林木,非法侵占林地與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由于有市局的強力介入,我局已成事實上的從屬地位,執法的主體已由市局兼任,此情況的存在,對我局行政執法的影響,無可言喻。
目前的情況,我們只能是以市局為中心,圍繞市局林業
1 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協助配合,此模式的運轉,產生的效果:
1、使得各項重點工程的征占用林地,依法依規,森林資源得以合理開發利用;
2、使得城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被弱化,之而被市局支配;
3、重要的是使得城區林業淪為市局的附屬后勤單位,淪為專職的森林撲火、植樹造林隊,徹底喪失城區林業的主體地位。
此現實的客觀存在,使得城區林業執法無所作為,但按照市局布置的全年執法要求,我們全區未出現重大的林地糾紛及影響較大的森林資源被損事件,完成了林業局下達我區的林業目標任務。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六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與廣大市民日常生活聯系緊密,在服務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形勢下,城管執法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難也呈上升趨勢。這些問題,都是社會轉型時期不可避免出現的問題,是新時期形勢下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積極解決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在適應城市的發展方面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還有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一)齊抓共管機制尚未形成。
1、綜合整治靠突擊。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在城市創建的目標下,遇有重大活動時,往往習慣用“運動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突擊整治,短期內能取得立桿見影的效果。這期間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推諉扯皮少,市領導及相關單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階段性創建任務完成,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缺乏統攬機構來組織落實長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彈—再治理—再反彈的局面。
2、基層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城市管理點多面廣,尤其在現場、現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現“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作為城市管理主要責任人之一的區(街辦)、社區、城中村(組),沒有管理城市的具體責任和壓力,因而不能很好地發揮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層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脫節、斷鏈,城市管理網絡不健全。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很多違章占道現象背后,都有街辦、村組、駐街單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辦事處和村組的干部,有的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帶頭違規“種房”、違章占道經營,甚至帶頭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部門查處時,他們一面以照顧困難名義為違章者說情開脫,私下又支持違章者與職能部門對抗,使城市管理工作處于十分尷尬的位置。
(二)執法難度大。
1、執法手段單一。根據《行政處罰法》和部分行政法規的規定,違章者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依法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我國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具有上述行政強制措施權的只能由法律設定,而且只有司法機關和工商、稅務、海關等少數行政機關可以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了各類行政處罰,但對違章者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后續監管措施,沒有賦予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在審議《某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議表決稿)》時,專門就是否取消有關“暫扣物品”的相關條款進行單項表決,最終刪除了建議表決稿中“可以暫扣其經營的物品和裝盛器具”內容;而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僅設置了實施罰款和責令清理、改正的行政處罰措施。
現實的執法情況是,違章者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罰款沒錢,責令清理、改正我不干。執法人員沒有什么辦法強制其交罰款或強制其清理,也不能暫時限制其自由帶回機關處理。這樣一來,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沒有任何辦法加以管理。
2、執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違反市容環境、秩序的違法行為出現以下特點。第一,普遍性。違法違章現象大量存在,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特征。第二,動態性。表現在時間上、空間上和性質上的不確定,沒有規律可以掌握,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第三,反復性。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違法行為呈現出多發性、反復性和經常性,被糾正或教育后,又重新開始,始終得不到徹底解決。這些情況,使得我們的執法人員窮與應付,疲于奔命。
3、執法人員安全無保障。近年來,我們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教育,要求執法人員決不能與群眾發生沖突,決不允許發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販、“釘子戶”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以來,我市就發生情節嚴重的暴力抗法15起。實際上全省乃至全國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況大同小異,甚至更嚴重。由于城管執法機關自身缺乏強有力的強制手段,發生暴力抗法時,只能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由于多種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實踐中,一些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脅,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傷的隊員幾乎都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給其身心帶來了極大創傷,造成在日常執法過程產生了畏難情緒,而違法行為者卻越來越目無法紀,無視執法人員,從而形成了“加大執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執法人員就松懈,一松懈就亂,一亂就緊”的怪圈。這種情況下,城管執法人員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執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執法環境差。
1、違章行為當事人認識上有誤區。他們沒有意識到城市管理法規也是行政法規體系的組成內容,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樣,違反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辯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搶,在街邊擺東西謀生,犯什么法!”他們在內心深處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導致不主動配合執法,有時糾纏、拒絕、阻礙甚至少數“釘子戶”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斷發生。
2、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當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實施必要的處罰時,經常有一大幫圍觀群眾,出于“同情弱者”的簡單心理,亂“打抱不平”,亂起哄,喝倒彩,甚至還指責執法人員欺侮老百姓,徹底否定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動,助長了違法行為人的底氣,形成了不利于城管執法的社會氛圍。給城管執法部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3、市民的整體文明素質不高。一些市民的環境衛生習慣較差,社會公德意識薄弱,講文明、樹新風的觀念還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熱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參與,只指責不自責,袖手旁觀而不身體力行。
(一)積極探索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有必要按照“統一指揮,條塊結合,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政府的非常設機構——城市管理委員會,具有更廣泛的包容性、協調性和動員性,是創建指揮部的常態化。由市長擔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委員。在區、街道兩級參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還吸收駐街較大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區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員會虛實結合,通過相應的規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橫向關系全面貫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標計劃,決策城市管理中帶共性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城市管理法規的覆蓋范圍;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運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執法聯動機制,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城管執法職責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問題,為“大城管”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
2、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網絡”的模式,以及“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區街負責,交叉任職,雙重領導”的原則,市級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歸并相關行政管理職能,使之具有統籌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能力。
3、發揮街道、社區基層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確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為城市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促使他們將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來,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社區(居委會)、城中村村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建工作專班,切實負責本轄區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駐街單位也應按照確定的范圍和職責,承擔相應的城市管理任務。同時,將城市管理的責任履行情況,納入各區、街辦和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發揮“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執法保障機制。借鑒長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內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隊,專門配合支持城管執法。其主要任務是把維護治安秩序與預防和處理暴力抗法結合進行,他們并不直接參與日常的城管執法,而是根據執法需要,派警察跟隨執法,發生暴力抗法時,由警察根據情況或當場處理,或帶離現場,或依法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發生,震懾違法者,既提高執法效率,保障文明執法的效果,同時又能保證經營戶平等競爭,守法經營。在審判工作方面,城管執法機關有不少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執行,直接關系行政處罰的權威與效果。同時,隨著城管執法工作的加強,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呈上升之勢,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個協調機構,法院行政庭、執行局為主,統籌安排,簡化手續,加強城管執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并對城管執法機關進行執法指導,減少因執法行為不規范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保障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堅持疏堵結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給,像修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賣早點等,很難根本杜絕。從事此類經營活動的人員和接受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進城務工農民、下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這就要求管理者要從現階段城市發展水平及人們的經濟狀況出發,研究疏堵結合的長效管理辦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則來處理,即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不影響群眾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區分行業,區分區域和地點,區分時間進行規范管理和疏導。
1、區分行業:如將修鞋、擦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等群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開展“送市場、送方便”等活動,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由社區進行管理。對非法食品加工設攤,占道賣盒飯等則堅取締。
2、區分區域和地點:如在人口眾多,農貿市場不能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設置臨時性的農貿市場,引導游動攤販進場經營。在小區里適當設置一些小型公共廣告欄,疏導小廣告,減少管理工作量。
3、區分時間:針對早點、夜市等飲食攤群衛生狀況差、出攤占道、油煙噪音擾民等問題,我們正在研究疏導管理的辦法,按照統一開市、閉市時間等“8個統一”的要求,對城區早點、夜市進行定點規范,既可兼顧困難群眾就業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緩解執法人員與個體經營者的矛盾。
(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一個國家法律化程度不僅取決于依法執法的力度,更主要通過國民的法律素質及守法自覺性來體現出來,兩者相輔相成。
1、樹立良好的城管執法形象。需要城管執法人員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倡導文明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宣傳力度,樹立城管執法新形象。
2、加大對城管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從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設,有利于城管執法出發,善于把城管執法的重點難點轉化為百姓關注的熱點和新聞媒體的賣點,客觀、真實、準確地報道城管動態,增強城管執法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3、強化市民教育。要在群眾中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宣傳“城市管理,人人有責;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觀念,促使廣大群眾增強自律意識,自覺遵守、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城市環境,理解城管,重視城管,實現全民參與、齊抓共管。
中醫藥法執行情況的匯報篇七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的業務指導下,大隊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消防領域“遏重大”整治攻堅,百年大慶安保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任務,全力抓好監督執法工作,著力提升轄區社會面消防安全水平,現將20xx年行政執法情況報告如下:
20xx年大隊共受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項目58個;共檢查單位1265家次,發現火災隱患507處,督改火災隱患504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460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86份,責令“三停”單位12家,臨時查封7家,拘留4人,組織火災事故調查38起。大隊先后組織12次執法案卷自查、16次執法業務學習、4次執法業務考試。
(一)黨委定期研判,強化組織領導。大隊黨委每月聽取執法分析,研究解決重大事項,落實執法辦案,經費保障;每月開展執法工作例會,加強法制審核,加強對執法案件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升級執法公開平臺,通過接待室觸摸顯示屏,增加服務滿意度評價、法律法規專欄等執法公開事項,為每名干部配齊火災調查和監督檢查等各類消防裝備,真正提升消防執法規范化。
(二)強化主體建設,提高執法效能。一是強化培訓指導。大隊每周一組織防火監督干部、全體文員開展夜學;每月對執法案卷開展自查;每月召開消防工作執法例會總結研究消防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大隊設法制員ab崗、法制文員。
(三)完善執法制度,夯實執法保障。明確執法標準。結合大隊執法工作實際,圍繞消防法律法規、案件辦理、檔案制作、執法質量考評評議標準,制作執法手冊,下發各消防監督員遵照執行,進一步規范消防執法標準。
(四)完善監督機制,促進規范執法。一是干部每月執法積分與《衢州市消防支隊干部日常績效考評“積分制”辦法(試行)》相結合,把消防監督員考核結果、單位執法質量考評成績與干部選拔、不勝任干部調整等掛鉤。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通過開展內部執法規范化建設自查自糾、專項督察等活動,及時糾正和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三是完善外部監督。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群眾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對消防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五)開展專項行動,全力整治隱患。一是對5家商業綜合體進行專家體檢式檢查,共排查隱患指出514處,完成整改499處,整改率達97.1%,并按要求完成達標創建。二是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聯合公安、教育印發《關于聯合開展校個教育培訓機構和學校宿舍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排查培訓機構277家,發現隱患361處,督改223處。三是開展合用場所專項整治。建立每周通報機制,推動鄉鎮街道整治合用場所隱患,全市排摸合用場所1338家,發現隱患1202處,督促整改1003處,整改率92%。四是開展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年初省市掛牌的陽光雨露幼兒園、亞朵家具商行、成坤農貿城3處重大火災隱患按期完成整改、銷案。10月份又對江山市誠林制衣有限公司等3家存在單位進行掛牌督辦,其中2處被列為省級掛牌督辦,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在執法行為上,個別消防監督員存在執法能力和水平還比較低,偶有工作作風拖拉,辦事效率不高等情況。
(二)在執法管理上,突出問題是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檔案臺賬不夠規范,執法記錄儀使用不夠規范。
(三)在服務群眾上,個別監督干部還存在態度生硬、語言不規范等現象,服務態度、質量存在一定差距,文明執法程度有待提高。
一是加大執法質量自查力度。采取“專項檢查”和“網上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從執法程序是否規范執法,執法制度是否落實、執法檔案制作、執法真實性、執法記錄儀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全隊通報,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提升大隊執法質量。
二是加強執法日常監管。建立“日—周—月”監管模式。每日早8點,大隊所有干部參加執法工作碰頭會,值班干部對前日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檢查錄入情況、案件辦結情況、執法記錄儀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每周梳理本周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未結案件辦理,檢查案卷卷宗、臺賬登記和歸檔工作。每月對監督員執法工作進行綜合考評、檢查和評審,考評情況如實記入個人執法檔案,作為消防監督員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三是加強執法制約和監督。通過執法稽查、執法質量考評和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執法過錯,嚴格落實《衢州市消防監督執法責任追究規定》,相應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