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一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為期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元。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年___月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0、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二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月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依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至_____年月日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3、甲方將支付乙方工資至年月日;
4、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年月日止;
8、乙方保證在離職后自覺維護甲方利益,不散發對公司不利的消息,損害公司的聲譽;
10、本協議所涉及的發放項目及金額,甲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扣繳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12、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13、若乙方違反以上協議約定,愿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四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與甲方不再具有任何勞動關系以及實際用工關系。
二、乙方自簽署本協議起三個工作日內,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完畢所有工作交接手續。
三、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依法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由甲方根據法律規定從中進行代扣代繳。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應遵守與甲方簽訂的中約定的各項保密義務。
五、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乙雙方所有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年休假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等)都已全部結清,并且甲方無需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任何勞動報酬,乙方也無權再向甲方索取任何勞動報酬。
六、甲乙雙方在此確認,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或糾紛。本協議約定內容具有法定拘束力,若任何一方反悔或者向對方提出約定之外的額外主張的,對方有權要求該方返還根據本協議取得的全部款項。
七、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原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解除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20__年12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于20xx年5月29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20xx年12月24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xx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簽字:
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 年 月 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 月 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 月 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 年 月 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七
乙方: 王
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鑒于甲方落實全國家公務用車改革方案精神,不能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駕駛員崗位,雙方就工作崗位變更未達成一致,現由甲方提出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20 年12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叁萬陸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4月×2642元/月=36988元)。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 年12月。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20 年12月。
四、甲方向乙方出具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五、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作出書面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的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的勞動糾紛,一切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再無爭議。
七、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甲方簽字并蓋章、乙方簽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工資,共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補充說明: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上限篇九
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者是否能根據之前購買的失業保險,要求領取失業金呢?對于不少勞動者來講,這都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
首先回答您的是有新法規出臺,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20xx年6月29日出臺,20xx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