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一
1.續簽勞動合同對象系我校在編在職勞動合同制工人,續簽勞動合同程序。
2.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人才交流中心向單位通知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領取《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3.個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4.單位審核個人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1)審核個人填寫的基本情況和合同期內個人工作總結是否屬實;
(2)在“單位意見”欄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公章。
(3)在“單位考核意見”欄對個人合同期內各方面的表現作出綜合評價。
5.單位通知個人持《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6.個人將《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復核,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對個人拒簽勞動合同或無故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辦理離校手續;單位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寫出書面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經調解無效時,按照接收待聘人員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勞動合同書》送交校長辦公室加蓋法人印章和學校公章。
8.《勞動合同書》由個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行政部按員工管理權限征求意見后,提前30天將《續簽(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同意其續簽的,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簽手續,續簽期限仍為1年。
第五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自然解除,雙方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內部調節,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或國家有新規定頒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
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
2、
3、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二、續簽合同申請書范文、續簽勞動合同申請書、續簽合同意向書、續簽合同工作總結
1、續簽合同申請書范文
2、續簽勞動合同申請書
3、續簽合同意向書
4、續簽合同工作總結
三、續簽合同通知書、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
雙方所簽期限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期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擬為: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后__日內簽署意見后并交還人力資源部。
過期不予答復,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見: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
簽收回執
本人(乙方)已收到單位(甲方)于年__月__日__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簽收人(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__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叫劉鑫,本公司職業是:生產操作員,20xx年8月與本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在過去的五年里,我在本公司的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一切規則,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鑒于此,我更是盡心盡力做好這一份工作,我都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當然在工作中也有待改正的地方,這里還是要感謝領導和同事們給我糾正。在本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們生產工藝技術的工作,我熱愛這行工作。我希望能夠繼續為本公司服務,懇請各位領導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必將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本公司的工作發揮力量。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請改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并希望得到領導的認同。
此致!
申請人:
日期:20xx年8月3日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四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五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除雙方約定的外,沒有自動續簽之說。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期滿前沒有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視為該合同續簽的除外,其它情形勞動合同沒有自動續簽之說,都必須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滿一年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xx。12)》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該規范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xx〕7號
答: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雙方實際履行了該約定的,視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的勞動合同,因此,延長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能直接終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以延長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篇六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類型為——期限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協議——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協議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協議。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協議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