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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一
為有效規范化解我鄉村級債務,確保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大力推進鄉村振興,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20xx年底前實現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負債清零,20xx年底前實現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村負債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債務全部清零目標。
(一)公開公示原則。堅持“四議兩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債務化解必須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審核把關,通過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徇私舞弊行為發生,避免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
(二)穩步推進原則。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比較復雜,在處置過程中,必須從各村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分類消化,從有條件、易化解的環節入手,先個人后單位,積極穩妥、有序進行,不搞一刀切、簡單化。
(三)依法操作原則。村級債務化解必須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的財務制度,規范程序、依規操作,切實維護集體和廣大農民的利益。
(四)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事實,以原始票據、賬簿、表冊和當時的實際情況為基本依據,據實進行清理化解。
(一)宣傳培訓
制定方案。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債務化解實施方案,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單位、專班人員、宣傳培訓,債務清理核實的時間、內容、方法、步驟、要求及化解債務的目標、任務、原則和措施等。
政策宣傳。采取各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清理化解村級債務的基本政策法規和制止新增債務的相關規定,確保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宣傳到戶。
組織培訓。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清理核實工作專班,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業務水平。
(二)摸清底數
在原有債權債務臺賬基礎上,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資產清查成果,組織工作專班對“全國村級債務摸底調查管理系統”已鎖定的村級債務進一步清理核實。按照形成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等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和數據庫,鎖定債權債務數額。
(三)確認債權債務
在全面清理各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對鎖定的債權債務金額,根據村級債權債務形成的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償還責任,分別由債權人、債務人和村民代表成員簽字確認。
(四)債權債務公布
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布(內容包括債權債務金額、形成時間、原因、債權債務當事人等),公布期為7天,接受群眾監督,村民無異議的,向鄉上報數據,對債權債務有異議的,要求村重新進行核實。
(五)統計匯總上報
鄉財政所負責各村統計匯總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將清理核實情況和債權債務統計匯總表報經鄉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市財政局審定。
(六)債務審查鎖定
鄉政府牽頭組成工作專班,配合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工作專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據債務清理審定的數據,對全鄉所有村級債務進行審查,形成報告,鎖定數據。
(七)化解債務
以鎖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按照工作目標任務,在20xx年7月1日-期間,分階段進行化解,實現階段清零目標。
(一)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鄉人民政府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
(二)清收債權。對農戶稅改前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做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對沖方式處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干部職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依規進行追溯清收,確實無法收回的依法予以核銷。
(三)落實減免減債政策。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制定措施,依法依規給予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級集體欠繳稅費形成的債務予以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定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產生的村級債務,用市政府籌措資金幫助化解,溝通協調金融機構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對稅改前的村級貸款,相關機構從未主張過債權,且符合《金融企業吊賬核銷管理辦法》吊賬核銷條件的,按程序核銷,一直主張債權的,可依法予以減息免息。
(四)利用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對已經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村,集體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償還債務,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可用分紅收益沖抵所欠債務。
(五)利用村級集體經濟收益還債。有條件的村可從當年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金額依法依規用于償還村級債務。
(六)堅決遏制新增債務。把禁止增加新的村級債務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嚴格按照年初預算控制村集體支出,禁止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和發放村組干部報酬、補助,禁止以任何名義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政府每年按照實際化解債務金額的10%設立化債專項獎勵資金,自20xx年起連續五年,以“以獎代補”的形式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突出的村給予獎勵。
(八)鼓勵村企“結對幫扶”。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國有和民營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結對幫扶”,利用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優勢、資金優勢,幫助村級集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獲得更多集體經濟收益來支持化解債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任組長,分管財貿、農業農村工作和紀檢監察的領導任副組長,鄉組織辦、黨政辦、民政辦、鄉村振興辦、綜治中心、司法所、市場監管所、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為成員的涼霧鄉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財政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周德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抽調鄉組織辦、鄉紀委監察室、財政所等單位業務骨干和駐村公務員組成工作專班,指導推進全鄉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村要切實擔負起化解村級債務的主體責任,安排專人、組建專班,結合實際按照“一高兩化三到位”的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有序有力推動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并及時向鄉村級債務化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強化督查考核。將化解村級債務納入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駐村干部考核和各年度目標考評內容,嚴格督查、加強指導,確保村級債務清理的質量和進度。
(四)建立長效機制。將村級債務化解納入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內容,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擅自借款,造成村級集體經濟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二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區政府債務風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財政部、省財政廳等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
(二)分級負責原則
成立由區委書記沈裕謀任組長的開福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按照“誰舉債、誰償還、誰負責”的原則,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區本級具體工作;金霞經濟開發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負責本園區具體工作。
(三)平等協商原則
在政府與社會資本方談判中,遵循平等協商、長期合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分類施策原則
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涉及財政責任的重大債務問題進行分類,逐項整改。優先解決財預〔20xx〕50號、財預〔20xx〕87號、財辦金〔20xx〕92號文件發布后新舉借的債務產生的風險。
(五)穩妥處置原則
避免盲目進行突擊整改,防止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動貸款置換期限長、利率低的貸款等。
逐年穩妥消化存量,依法嚴格控制增量,確保我區政府債務可承受、可持續,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鎖定存量債務
區發改局牽頭,對照政府年度投資計劃,逐項清理核實存量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牽頭,按照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債務的口徑,逐筆清理存量政府債務情況,分類鎖定政府與平臺公司的債務。
2、分類籌措資金
區財政局牽頭,將存量政府債務中政府應承擔的資金分年足額納入預算,并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按比例新設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應急專項;指導平臺公司按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處置其應承擔的存量債務;按照資產規模、變現價值、變現時序等口徑和要求,逐項清理核對其管理的國有資產情況,制定資產盤活和處置方案。
3、繼續完成整改
區財政局牽頭,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xx〕50號)、《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xx〕87號)要求,繼續整改違法擔保,糾正政府投資基金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中的不規范行為,確保將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區法制辦牽頭,進一步提高部門、單位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切實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區金融辦牽頭,協調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確保必要的在建項目可持續融資,避免因盲目抽貸壓貸停貸出現資金斷鏈,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
(二)嚴格控制增量
區發改局牽頭,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科學論證和編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對于無法落實資金來源或難以實現資金平衡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和開工建設。
區財政局牽頭,強化新建ppp項目的“兩評”論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預算(招標上限值)、工程變更、結算和決算的審核,積極介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審查。
區金融辦牽頭,指導平臺公司依法依規開展項目融資。
(三)規范平臺發展
區委辦牽頭,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平臺公司的邊界,嚴格控制新設平臺公司,加快整合現有平臺公司,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四)強化考核問責
區審計局牽頭,對政府債務進行年度審計,查處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
區績效辦牽頭,將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區對各級各部門績效考核范圍。
區委督查室牽頭,督促審計查處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整改,并商請有關部門,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出現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黨政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協調,強化督導,定期召開各責任部門(單位)工作調度會,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區直各責任部門(單位)、平臺要統一思想、強化擔當,抽調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本部門(單位)防控化解政府債務的工作。結合牽頭任務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金霞經濟開發區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三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強化問責的政策精神,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及總行部署,xx支行嚴格落實《江西省分行防范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底數,準確掌握業務性質、分類和風險。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穩妥化解存量業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的底線。管好金融閘門,徹底遏制新增違法違規融資行為,依法合規、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地方政府開展合作。加強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監督問責。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發展、堅持疏堵結合、堅持穩妥處置、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監督問責。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實地方政府背景融資業務風險底數
支行公司業務部按照最新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對地方政府背景相關存量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貸、非信貸業務中政府付費ppp項目、退庫或整改類ppp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未退出平臺城投公司融資、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融資租賃保理等)開展逐筆排查,重點核查存量業務狀況和存在問題。同時密切跟蹤當地政府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準確掌握當地隱性債務報告口徑,深入了解當地政府隱性債務的底數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業務隱性債務風險底數,包括客戶名稱、授信金額、授信余額、期限、簽約時間、放款時間、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況、資金用途、償債來源、擔保結構等,逐步建立明細臺賬,進行全面統計,于20xx年10月25日前報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實施動態監測。
(二)主動溝通協商,妥善化解存量業務潛在風險
支行與當地財政、審計、銀監等政府部門及銀行同業的調研和溝通,積極參與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與整改,合規有效將我行存量業務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
對于認定為隱性債務項目,跟蹤地方政府后續風險化解方案,落實項目償債安排,是否會通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出售經營性資產、由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償還,尤其要關注是否通過借新還舊,甚至破產重整等方式償還;關注是否會通過修訂項目實施范圍、調減合同金額、暫緩項目實施、優化融資模式等方式調整項目實施內容,特別是進度嚴重滯后、遲遲未能開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項目。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部分存量業務,要繼續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舉措,有效維護我行債權安全。一是針對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未納入預算問題,各級行要提前準備,主動拜訪相關部門溝通納入預算事宜,并指定專人實時跟進納入預算進度。二是針對政府存在隱性擔保和為我行提供承諾函問題,應與當地政府協調,及時撤銷政府不合規擔保情況,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對于地方政府撤銷擔保函件或修改相關融資協議,實質性改變融資風險狀況的,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實際風險情況相應調整風險分類,并相應補足撥備和資本。三是針對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等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應及時與借款人、當地財政等相關部門協調,確認還款來源,必要時結清貸款。四是針對重復融資、過度融資問題,要及時與銀行同業溝通,第一時間了解對借款人放款情況,控制我行貸款投放進度,超額部分應及時結清。五是針對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等問題,要及時與企業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時結清貸款。
(三)堅持分類處置,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對于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項目,省分行營業部、各市分行應在省分行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逐一重新評估業務風險狀況和政府整改對風險的影響,堅持“一戶一策”,分類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應對預案,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風險,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各級行應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存量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對于必要的在建項目,如果我行已經簽約放款,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增加、項目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一)提高思想認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總體國家安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支行從講政治的高度,組織全面學習,深入領會中央精神實質和政策要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嚴格落實責任。壓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全過程,各級黨委會要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大決策,專題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長“一把手”擔負主體責任,確保組織到位、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對于不落實國家遏制隱性債務政策、沒有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和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的,要按失職必究、盡職免責的原則實施問責。
(三)深化問題導向。支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要求,要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作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重點客戶和產品,采取有效有力舉措,堅決糾正違規業務和行為,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發現重大問題、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當及時報告,決不能拖延甚至隱瞞不報。對謊報瞞報引發重大風險的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一并納入問責范圍從嚴問責。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2021年,x市緊緊圍繞“三個確保”目標,扎實做好“清、規、控、降、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順利實現年度化債降等目標。2022年,我市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債務管控政策,堅守底線思維,堅持疏堵結合,推動完善科學規范的政府投融資機制,健全債務風險防控閉環體系,堅決守穩守牢風險底線,做到“三突出、三堅決”。
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盡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力而為、量力而行,對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逐一過堂,區分輕重緩急開展分類指導,嚴控新增項目投入和工程支出,嚴禁新增或變相新增隱性債務,強化項目和債務源頭管控。按照非迫切、不緊要原則,大幅壓減項目支出,有效控制債務增速。規范引導國企參與市場競爭,嚴格執行資產收購、股權并購、對外投資等論證、審查、審批程序,最大限度防范決策和投資風險。
嚴格落實園區和國有企業融資計劃審批程序和限額管理,將還本付息置于計劃首要位置,保障剛性兌付需求。指導國有企業將年度債務控制在合理范圍,實現“借、用、管、還”相統一,保持企業穩健運行。督促債務單位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規范執行融資監督、發行信用類債券等管理辦法,規范融資行為,確保債務風險可控。
發揮財政、國有資金杠桿撬動作用,優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促進銀企深度合作,引導國有企業逐步提高銀行融資比重,嚴控新增非標融資,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對已取得的信用類債券批復,創造條件加大發行力度。引導國有企業通過債務重組,拓寬融資渠道,穩步推進長期債置換短期債、低成本債置換高成本債,緩解債務壓力,平滑償債風險。嚴格落實全口徑債務增長率、資產負債率、融資成本率考核,納入園區績效考核和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強化責任約束。
推動實施“一園一策”、“一企一策”,指導國有企業做實資產、做強主業、做優機制,明晰發展路徑,拓展經營業務,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盈利水平,提升整體信用評級,提高資本市場融資份額。整合集聚具有現金流的資產,堅持現金流匹配原則,將政府性債務合規轉化為經營性債務。加快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綠色貸款、置換展期貸款等融資產品發行,開展市場化合規融資。通過元素打造和要素重組,著力解決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占比不高、市場主體意識不強、整體競爭力偏弱等難題,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現代企業運營思維、理念和模式。
落實園區、國有企業防范債務風險主體責任,壓實“關鍵少數”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常態化落實防范債務風險月調度機制,按周、按月、按季細化資金預案,做好到期債務資金接續工作,深入開展債務風險隱患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隙、不留盲區。做實應急“資金池”,保持適度償債備用金,建立應急調度機制,做到“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科學研判土地市場發展形勢,創新和完善土地儲備、價格形成及開發交易機制,合理把控土地上市節奏,有效釋放土地潛能,為債務化解提供財力保障,確保序時、爭取提前償還債務。按照化債降等工作要求和年度債務化解目標,有序推進化債方案月度執行,全程跟蹤督查隱性債務化解,對重點單位實行“點對點”監測,對重點指標完成情況適時通報,按月形成分析報告,加強前瞻性謀劃和剛性化約束。深入開展債務管理聯系點督導,加強政策輔導、業務督導和壓力傳導,協調解決債務化解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五
為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級債務,切實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開原市關于進一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化解村級債務專項行動方案。
以20xx年年底村級債務為基數,嚴禁新增債務,調優債務結構,通過十年努力,多措化解債務。20xx-20xx年化解債務1億元,20xx-20xx年化解債務1億元;到20xx年底全市村級債務總額下降到0.5億元以下。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所在鄉鎮(街道)為化解村級債務的責任主體,村為實施主體,對鄉鎮(街道)實施捆綁考核。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各村要針對債務產生的不同情況,逐項制訂債務化解方案,實行“一村一策”,確保工作有效推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按照分析債務構成,摸清資產資源、理清化債思路等步驟,分階段穩步推進,保持社會穩定。
(四)堅持創新方法原則。在堅持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前提下,以“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改革創新精神,尋求化解村級債務的新思路、新方法。
圍繞“每五年化債1億元”目標,實施控債化債八大行動。
(一)債務明晰行動。按照“四議一審兩公開”程序,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清理和明確,建立村級債務清單,并張榜公示。從20xx年開始,嚴禁新增債務,確需增新債務的,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經批準同意后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xx年3月底前
(二)債務清除行動。鄉鎮(街道)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系;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作呆帳、壞帳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系,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沖轉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xx年4月底前
(三)履約清收行動。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和未兌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的清收時間節點、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簽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法院、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
完成時間:20xx年4月底前
(四)資源轉換行動。激活村集體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資產資源,通過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增加集體收入,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償還集體債務。與農信聯社等金融機構合作,通過政府提供擔保、銀行提供貸款等方式轉換民間借貸。金融機構根據村級集體資產情況在貸款利率上予以傾斜,合力支持村級化債工作。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信聯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原市支行等
完成時間:20xx年5月底前
(五)物業經營行動。強化村集體對山林、土地等資源的所有權能。鼓勵以農戶委托、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等方式,對農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和田間設施、防火、防盜、防病蟲害方面進行物業化管理。鼓勵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生產和經營服務。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間:20xx年6月底前
(六)規范管理行動。各鄉鎮(街道)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對村級債務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體經濟收入償還債務等制度。堅持“一村一賬戶”,村級項目、補助等一律通過基本帳戶收支。村干部基本報酬由市財政保障,各鄉鎮(街道)采取“按月打卡發放基礎工資+年終呈現績效考核工資”方式進行發放。績效報酬與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債務化解情況掛鉤。統一政策、統一渠道,規范村級班子成員的報酬。規范村級聘用人員和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管理,村聘人員必須報所在鄉鎮(街道)審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級臨時用工必須經“兩委”班子會議研究,提交村民(股東)代表會議形成用工標準等書面決議后才能實施。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xx年7月底前
(七)減支節約行動。堅決杜絕村級行政性公務接待支出。嚴禁巧立名目發各種津貼、獎金及各種會議誤工補貼。嚴格控制村級管理費支出。有債務的村不得承擔應該由村民個人承擔的費用(包括有線電視費、農村合作醫療、農房保險等),視債務情況酌情壓縮村級慰問等費用。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紀委監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
完成時間:20xx年8月底前
(八)規范工程行動。嚴格按照《開原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開原市關于村級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執行村級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所有村級工程(項目)實行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終審制。所有村級建設項目或其他村級事項,嚴格控制投資規模,確保先預算后實施,資金保障率必須達到80%以上才能組織實施;確需舉債進行項目建設的,應先報請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再啟動村級議事程序,對項目或事項的必要性和村級償債能力等進行充分認證,表決通過后才能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紀委監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xx年9月底前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原市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級債務管理工作納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內容,加強村級債務的監督管理。鄉鎮(街道)完善“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行政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實施“三個一”制度:村級集體增收化債責任“上壓一級”,所在鄉鎮(街道)作為責任主體,村級為實施主體;村級項目“上審一級”,由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村級資金“上管一級”,由鄉鎮(街道)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其中村級工作(項目)、村干部報酬、村級人員聘用、村級債務等重大事項必須由鄉鎮(街道)“三資”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簽。
(二)強化考核機制。把村級集體增收化債工作列入鄉鎮(街道)年度綜合考評。如鄉鎮(街道)沒有完成年度村級集體化債考核任務或有新增債務的村,一律不得設立鄉鎮(街道)自主單項考核,所在村主要領導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各鄉鎮(街道)要把化解村級債務同鄉鎮(街道)駐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績效考核掛鉤。
(三)加強化債監管。根據《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把村集體負債、化債和新債作為評定村級集體“三資”分級管理的重要依據,把化債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與正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強化執法監察和審計監督。
(四)發展集體經濟。全面落實開原市委《關于進一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按照“一村一項目”要求,統籌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優先用于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增加村集體經濟年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提升村級造血功能,提高村級債務償還能力。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六
根據《安康市非金融企業債務風險排查防范工作方案》(安金融發〔20xx〕14號)要求,為切實加強我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維護縣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各項要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積極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夯實責任、持續摸排、密切監測、分類處置”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分層次分類型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指導幫扶和債務風險處置化解,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風險及重大社會風險。
(一)建立工作機制
由縣政府辦牽頭,統籌全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排查化解工作,會同縣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全縣非金融企業債務排查化解方案,綜合運用各類支持政策,協作會商縣域風險問題以及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政策協調等。建立縣級領導包抓制度,重點幫扶縣內重點企業債務風險的化解。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平穩有序處置縣內企業突發債務風險,嚴防負面輿情事件出現。
(二)持續排查監測
各鎮要結合區域特點和轄內民營企業債務特點,制定民營企業債務風險動態排查方案,加強風險監測,切實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早發現、早介入”。縣政府辦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重點對大型骨干、行業龍頭、就業大戶等民營企業進行摸排。通過實地調研、包抓走訪等現場方式和企業三表、稅務征繳、信用信息等非現場方式,摸清企業資產現金、負債擔保、投融資等真實底數。要根據排查掌握的風險數據,“一企一檔”建立名單,實行清單式,表格化管理,原則上“一季度一匯總一分析一上報”。各銀行金融機構每季度要將逾期貸款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逾期時間在90天以上的企業列入存在潛在債務風險名營企業名單,并將債務風險情況報送縣政府辦金融股(聯系人:劉正楚,電話:xxx,郵箱:xxx)和縣人行(聯系人:王旭,電話:xxx,郵箱:xxx)。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法院等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全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排查防范工作。
(三)分類處置化解
各鎮、各銀行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要聚焦縣內民營企業、分層次分類型加強指導幫扶和風險處置化解,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有關政策,結合不同企業債務情況、行業特點綜合施策。對遭遇流動性風險的民營企業要及時救助,對關系社會穩定的就業大戶要重點關注,對限制性行業的僵尸企業要在做好債務處置和就業安置的前提下果斷出清。對列入存在潛在債務風險名單中的民營企業,各鎮及相關部門每季度要將分類處置化解情況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報縣政府辦金融股。
(一)組織資金幫助民企紓困。在處置化解民營企業風險過程中,企業要擔負主體責任,要“以我為主”充分挖掘自救潛力,積極處量低效資產,嚴禁逃廢債務。各鎮、各銀行機構和相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幫助企業紓困。一是積極對接引入銀行券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市場化紓困基金,對遇到流動性問題、有市場前景、信用良好的大中型骨干民營企業實施財務救助,支持其通過股權、債權投入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二是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特點,縣政府辦要會同旬陽人行、各銀行機構共同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有針對性解決當下中小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短貸長用、期限錯配問題,幫助民營企業緩解流動性壓力,維護企業信用。(縣政府辦牽頭,各鎮及縣經貿局、財政局、人行配合)
(二)支持民營發債企業穩健運行。要督導民營企業債券發行人規范運作,穩健經營,妥善化解債務兌付、股票質押風險。加強與股票掛牌交易、債券發行市場聯系,及時研判轄區發債民營企業風險情況,支持民營企業在各類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縣政府辦牽頭,縣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人行配合)
(三)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加快推進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旬陽分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發展,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能力,加強對民營企業進行擔保的績效考核,切實發揮擔保的增信分險的撬動作用。要積極引導擔保機構創新反擔保方式,拓寬抵押品范圍,探索以企業品牌、專利、訂單等作為抵押品的科學評估和抵押方式,拆解轄內民營企業互保的擔保鏈問題,定點清除融資梗阻,破解融資困境。(縣財政局牽頭,縣政府辦、經貿局配合)
(四)推進銀企信息充分共享。把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建設作為工作重點,一方面實現對市場主體的信用建檔,另一方面為小微企業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銀行信貸產品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服務。推行第三方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服務產品,為銀行機構識別信用風險、甄選客戶、貸后管理等提供全流程、專業化的信用管理服務,有效防范信貸風險。按照“最大行牽頭,成員行配合,協會組織,監管推動,信息共享,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動態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運行情況;“一企一策”研究穩貸、續貸方案,不簡單停貸、斷貸;組織銀團貸款支持有市場前景的企業,按照穩預期、穩信貸、穩支持的“三穩”原則支持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加強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防止多頭授信、交叉授信導致企業出現融資過度、杠桿率過高現象。(縣發改局、人行牽頭,縣政府辦、經貿局配合)
(五)強化司法保障。完善“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好出險企業案件受理審判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稅收優惠等問題,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規范涉案財產的處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落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財產權的各項政策措施。(縣法院負責)
(一)夯實工作責任。要切實強化縣金融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對民營企業債務風險排查化解工作的統籌和政策協調,有效指導各項工作開展。各鎮各相關部門要增強政治擔當意識,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增強防范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盡快建立完善工作機制,配備精干人員,啟動轄內民營企業債務風險排查化解工作。本項工作的實施時間初定為2年(20xx-20xx年),之后視全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狀況另行統籌安排。
(二)強化協作配合。民營企業的債務風險成因復雜,排查化解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企業多、工作量大,處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鎮及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及時溝通,有效協作,堅持分類施策,綜合運用經濟、金融、法律等各項政策措施排查處置好企業債務風險,債務摸排、監測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講究策略方式,確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嚴格督導考核。縣政府辦金融股要定期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排查過程中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排查過程流于形式,應急處置不當等問題,要視問題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或提請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進行行政問責和相應組織處理。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七
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化解村級債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xx〕2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全市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天辦發〔20xx〕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根據前期推進情況確定具體清零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xx年。
第一組長:謝國清
組長:謝紅宜
副組長:
成員: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村級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鎮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鄉鎮統一管理。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由鎮化解村級債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化債辦)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責任單位:鎮化債辦、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于還債。對農戶稅改前的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作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對沖方式處理。對存在欠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干部職工,對惡意欠款拒不償還的對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子以核銷。(責任單位:鎮紀委、鎮司法所、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落實政策減免。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依法依規給子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集體欠繳稅費形成的債務給予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不足產生的村級債務,各村應積極籌措資金化解。金融機構負責落實上級相關優惠政策,對村級呆賬貸款按程序予以核銷。(責任單位:鎮化債辦、鎮財管所、鎮農商行、鎮農業銀行、鎮郵政銀行)
(五)發展集體經濟。積極探索黨組織領導的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培育更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讓更多農民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鼓勵村級組織依托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要維護集體經濟的發展基礎,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資產抵債的辦法。支持村級組織依托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于償還債務。統籌整合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建立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制度。加快推動省、市兩級扶持新型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落地見效,發揮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鎮組織辦、鎮經濟發展辦、鎮鄉村振興辦、鎮財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鎮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責任單位:鎮財管所、鎮經濟發展辦、各村(居))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下決心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指定專人進行摸底調查、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宣傳培訓,統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鎮、村分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級小廣播、宣傳標語、入戶宣傳等方式加大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促進廣大干部群眾深刻理解化債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使農民真正理解、廣泛參與、積極配合化債工作,形成全鎮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的工作氛圍。
(三)摸底調查,分類造冊(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結合年度農經統計年報、“全國村級務摸調查管理系統”,村級賬簿等資料對各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鎮財管所指導各村(居)按照債權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四)公示公告,接受監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將清查結果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在“村級財務流水賬公開欄”和村組微信群上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科學分析,精準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針對摸底調查公示確認的債權債務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精準制定化債的籌款方案,精準確定化債范圍、化債比例、化債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級債務。
(六)考核驗收,實施獎補(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對20xx年各村化債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根據考核驗收情況,實施獎補。
(一)明確工作職責。全鎮化債工作在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鎮化債辦具體組織實施;鎮組織辦負責對各級干部在化解債務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鎮紀委負責對化債中違規舉債、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鎮司法所負責欠款國家公職人員、惡意久款對象依法清收的指導;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鎮財政所負責對化債工作的業務指導。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承擔直接責任。
(二)強化檢查督導。鎮化債辦及鎮紀委要抽調人員組成督導組。督導組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化債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及時向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匯報督導情況。鎮化債辦負責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考察評估,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果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全鎮化債工作整體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作為各村(居)兩委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鄉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確保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八
1、按市政府工作要求,配合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全面完成債務審計,債務底數清楚,權責明晰,償債責任100%落實;債務管理機制全面建立。
2、20xx年-20xx年,政府性存量債務到期償還率90%,無新增政府債務;分五年每年按20%化解債務。
(一)加強債務化解領導,明確工作專班職責
沙嘴辦事處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領導小組由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柳華兵為組長,辦事處主任吳赤軍為第一副組長,人大常委會主任彭國耀、黨工副書記劉偉、牛倩、黨工委委員朱旭光為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財政所、審計辦、統計站、農辦、綜治辦、各管理區、信訪辦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郭金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二)全面排查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性質數據
1、全面清理債務及相關資產。落實清理全辦債務及資產情況,按時上報市財政局。
2、開展專項審計。如實提供相關債務資料,接受市審計局的審計。
3、實行債務信息季報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將債務報表上報市財政局,對風險進行預判,發現問題迅速上報。
(三)規范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1、配合上級完善管理制度。
2、規范舉債行為。
3、遵守相關規定。控制投資項目計劃、控制債務規模和債務率、杜絕新增債務。
4、加強預算管理。按市財政局要求,強化債務收支和財政支出責任管理。
(四)統籌全辦各類財力,穩妥化解存量債務
1、明確責任主體。辦事處承擔全辦債務償還的責任。
2、制定償債規劃。制定全辦五年償債規劃和工作方案,報送市財政局。
3、落實償債資金。采取開源節流抓增收、清理資產補收入、強化招商穩增收等手段,籌措各類資金,化解存量債務。
4、建立債務審計認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組織部的監督下,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調整時,如實提供債務資料,辦理債務認定和交接,明確劃分離任者和接任者經濟責任。
(五)控制遏制各類債務,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1、嚴格控制新增或有債務。嚴禁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2、堅決遏制隱性債務。不搞違規舉債的項目建設;招商引資要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搞貼錢賺吆喝的面子項目。
3、按照債務分類管理原則,搭建信息化平臺,建立符合債務管理需求的國有公司債務信息化系統,增強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按月報送債務數據的變動情況,確保債務報送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通過對債務規模、結構和安全性的動態監測和評估為債務管理決策、風險預警和考核機制的完善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
1、根據此次清理核實沙嘴辦事處政府性債務截至20xx年12月份尚有余額389.72萬元,其中:銀行貸款20萬元、漢江酒店5.17萬元、企業債務145.08萬元、村級債務214.47萬元、個人債務5萬元。
2、我辦在確保沙嘴辦事處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分五年償還債務,每年償還債務總額的20%。
1、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扶持實體經濟發展,推進財政收入增長點建設,增強地方可用財力,提高債務化解的資金保障。
2、壓減“三公”經費、公務運行支出預算等一般性支出,保障民生項目資金需求,壓減城市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減少新增債務融資規模。
3、合理規劃項目,防止增加債務。
4、全辦要高度重視,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如期完成制定的任務,確保五年化解政府債務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方案匯總篇九
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地區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方國資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兌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臺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督促指導企業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加強對企業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指導企業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和并表基金產品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規范平臺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范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引導企業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并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對于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對于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對于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各地方國資委要堅決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立足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企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非主業非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投資規劃、財務監管、考核分配、資本預算、產權管理、內控管理、監督追責和干部任免等國資監管的各個環節綜合施策,完善監管體系,發揮監管合力,筑牢風險底線。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證監局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債務風險信息共享,共同預警防范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日常監測機制、風險評估指導機制和重大風險報告機制。
各省級國資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地市和區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做好監管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