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促進團隊和組織的團結和凝聚力,形成良好的協作氛圍。規章制度的執行應有明確的監督和檢查機制,確保執行的得當與公正。
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預防票據遺失、填制錯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經營銷售及服務業務。
三、發票種類:
1、 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機打發票;
2、 國稅局出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兩聯機打發票;
四、職責:
1、發票領購人:由財務部指定人員,現有財務會計擔任,負責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驗舊購新事項。
4、發票管理人:由發票領用人、開具人擔任,負責發票的保管、發放、領用、歸還;
五、管理制度:
(一)、發票購買和保管:
1、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2、財務部專項購買人員必須對購買的發票清點號碼及數量;
(二)、發票的領用:
1、財務部指定專項會計人員應設置“發票領用單”凡發放票據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領取時要記載,領用日期、發票簡稱、發票代碼、數量、發票起止號、領票人及部門負責人。
2、領用發票人,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發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發票的領用登記工作(以下簡稱發票管理人員)。
3、發票管理人員在向會計領取發票時,必須填寫“發票領用單”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和驗看發票號碼。
4、發票管理人員對所領取的發票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請人時,應登記簽收。
5、若發票管理人員出現離職或挪崗的,必須做好發票的交接和盤點工作,將未用過的發票上交財務部,由接管人重新簽名領用。
(三)、發票的開具:
1、設置“發票開具申請單”要記載付款名稱、日期、開具的金額及項目名稱。
2、發票應該按照一定的時期、順序、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3、發票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或開具空白發票。
4、要確保開具的付款人名稱和金額的準確性,并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盡量避免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
5、開具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注:開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不相符,開票期間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況)開票人員均應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6、一般情況下,已確認收到款項方能開具發票,未收到款項需提前開具發票的,除合同約
定外,需取得財務部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其中涉及以匯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憑進賬單原件換取發票,以避免重復開具發票。
(四)、發票的記賬:
財務部與出納確認好每月收入后,由會計人員逐筆入賬,要確保收入額與記賬報稅的收入額、稅額相符,確保繳納稅金的準確性。
(五)、責任追究處罰
1、各發票保管人員每日必須清點庫存發票與登記簿庫存是否一致,發生不一致必須查明原因。發生遺失必須立即上報領導及財務部。
2、發票保管人應保證空白發票、已開發作廢發票、發票存根有序完整。
3、發票開具人員應保證開具的發票真實、合法、有效。
4、發票管理人員必須把發票安全保管,以防丟失和損壞。
5、由以上情況給公司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各保管責任人承擔,并根據情況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處理。
五、附則:
1、本制度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
附表一:
發票開具申請單
附表二:
發票領用單
年 月 日
華鋁股份發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發票包括:一是國稅局出售和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二是地稅局出售和代開的飲食服務業、旅游業、娛樂業、廣告業和其他收入發票。三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據,主要有金融、航空、郵政、鐵路等行業自制的票據。四是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非稅收入收據。
第二章 發票的領購、保管和使用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根據使用情況,按照國家關于發票領購的有關規定,統一向稅務部門購買并由財務部發票管-理-員保管。
第四條 財務部應按稅務機關要求對購買的發票加強管理,健全保管制度,發票管-理-員負責保管購買的票據和開具發票的專用設備,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檢查。如發票管-理-員工作變動,必須嚴格履行發票管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 空白發票丟失,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稅務機關備案,對因發票丟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發票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 發票填開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開具發票,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檢查。
第八條 發票開具時,應按順序號全份打印,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各項目內容應清晰、真實、完整,包括日期、客戶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等。
第九條 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在當月發生,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專用發票包括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重新開具。作廢發票全聯次留存。跨月和對方已認證抵扣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按照稅務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集團銷售公司業務人員必須根據真實的業務往來提出開票要求,營銷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集團制定的發票開具管理規定開具《票據開具證明單》。公司業務人員嚴禁違規開票,若有違犯,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營銷管理部門嚴禁非法開具《票據開具證明單》,若有違犯,立即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發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發票管理辦法》,嚴禁違規開票。若有違犯,公司將嚴肅處理并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證明單》是否與實際業務相符,是否符合公司發票開具管理規定。
第三章 發票的取得
第十三條 公司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必須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十四條 經辦人員取得各類發票時,應嚴格審核其真偽、內容開具是否合規。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辦理。
第十五條 集團采購中心、集團行政中心等部門在簽訂采購或服務合同時要嚴格按以下規定執行:
1、 提供商品或勞務的供應商應首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 次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只繳納地稅的納稅人,能依法納稅,能按時全額提供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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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業務經辦人員無法按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發票時,應寫 出書面申請(見附件),陳述合理理由經分管副總裁或董事長簽批后方可持收據等其他證明到財務部報銷或入賬。供應商提供的稅票稅率低于規定稅率時,應寫出書面申請(見附件),陳述合理理由經分管副總裁或董事長簽批后方可持發票等到財務部報銷或入賬。無簽批手續的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
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責令經辦人員重新取得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第十八條 日常經濟業務應在不超過業務發生后的30日內取得發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簽批和簽字后,送交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對因經辦人員責任,發票滯后入賬,使增值稅超過規定的抵扣期限(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為180天),造成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列支的,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對超過30日未取得發票或未完成簽字審批手續,財務部催辦仍未能及時辦理的,將納入績效考核。為謀個人私利虛開發票、多開發票、收取非法發票等行為,一經查實,公司將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四章 發票審查和財務處理
第二十條 業務經辦人員和部門分管人員要仔細審核以下事項:
1、客戶名稱是否是與本企業完全一致;
3、開票內容與業務內容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本企業提供的開票資料開具;
5、開票內容是否在供應商的經營范圍內;
6、開票單位是否是收款單位;
7、開票單位是否與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單位一致;
8、蓋章是否清晰、是否是“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必須與開票單位的名稱一致。
9、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有預付款業務的部門如集團銷售公司、集團采購中心、集團基建處、集團行政管理中心等在預付款支付后,必須專人負責建立臺賬,根據合同或協議及時催開發票,發票收到后按規定簽批后報財務入賬并核銷臺賬。
第二十二條 對不能判斷發票真偽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或查驗其發票真實性。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門在完成對發票真實性審查和公司資金管理相關的簽證程序后,根據經濟業務性質作賬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允許報銷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非稅收入收據,必須是由具有收費資質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具的,收費項目為列入國家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各種結算憑證和往來結算收據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五條 本年度發票應在本年度結束之前提交財務掛賬或付款,以前年度發票原則上不得報銷。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發票管-理-員要及時掌握國家有關發票使
用管理的最新政策,對公司的發票管理工作要適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改進發票管理,最大限度防范風險,避免損失。
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發票情況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將納入績效考核,造成損失追究經辦人責任并按比例賠償公司損失。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及公司所有部門單位,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申 請 表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發票包括:一是國稅局出售的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地稅局出售的飲食服務業、旅游業、娛樂業、廣告業和其他收入發票。三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據,主要有金融、航空、郵政、鐵路等行業自制的票據。四是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非稅收入收據。
第二章 發票的領購、保管和使用
第三條 領購發票由本單位財務部門根據使用情況,按照國家關于發票領購的有關規定,統一向稅務部門購買并由專人保管。
第四條 財務部門按稅務機關要求對購買的發票加強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專人負責保管購買的票據和開具發票的專用設備,并建立完整的發票登記簿,詳細登記各種發票購買、領用和結存情況,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如發票保管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嚴格履行發票管理交接手續。
第五條 已繳銷或使用完畢的.發票,根據業務發生時間順序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瞻装l票丟失,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稅務機關備案,對因發票丟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發票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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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單位需要開具發票,首先由經辦業務人員填寫《銷售發票開具申請單》(見附件),經相關手續審批后,連同相應的與合同原件相符的復印件、發貨單和購貨單位開票信息(必須加蓋企業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提交財務部門開票人員開具發票,發票開具不得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開票限額。
第八條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經濟業務范圍:屬于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業務開具國稅或地稅的普通發票。
第九條 發票開具時,應按順序號全份復寫或打印,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和填開人印章;各項目內容應填寫清晰、真實、完整,包括日期、客戶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等。
第十條 經主管稅務機構批準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單位,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第十一條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在當月發生,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重新開具。作廢專用發票全聯次留存??缭潞蛯Ψ揭颜J證抵扣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按照稅務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嚴禁超范圍或攜往外地使用發票;嚴禁偽造、涂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變造、虛開發票的,按集團公司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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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根據經辦人員提交的經濟業務信息開具的發票,經業務人員復核無誤后,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領取發票相應聯次,財務人員依據記賬聯登記入賬。
第三章 發票的取得
第十四條 所有單位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必須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十五條 經辦人員取得各類發票時,應嚴格審核其真偽、內容開具是否合規。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辦理。
第十六條 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發生的商品、材料采購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經濟業務,金額超過500元的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財務部門原則不予付款。
第十七條 經濟業務發生后,業務人員取得發票時,應確定其是否具有開具發票的資格,禁止出現虛假發票。由于經辦人員責任,取得虛假發票,由此造成的查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罰款、滯納金全部由經辦人員承擔。對善意取得的虛假發票(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責令經辦人員重新取得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
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列支的,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對超過30日未取得發票或未完成簽字審批手續,財務部門催辦仍未能及時辦理的,按照付款金額的10%,從經辦人員的工資、獎金中扣減。 第十九條 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四章 發票審查和財務處理
第二十條 審查發票的開具項目:普通發票按稅種、稅率分類。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貨物銷售、修理修配勞務不得使用地方稅務局出售的發票。營業稅項目必須使用對應稅目規定的發票,如服務業、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運輸業、郵政電信、文化事業等。
第二十一條 審查發票的筆跡。要審查發票購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的字跡、筆體、筆畫的精細、壓痕是否一致。有無用藥劑退色、用橡皮擦、刀刮等涂改痕跡。
第二十二條 審查發票的復寫情況。審查復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發票的正面和反面都應仔細查看,本應一式多份復寫的是否符合復寫的實際情況。背面有無局部復寫的痕跡。發票的第二聯如果不是復寫而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的,就說明存在問題。
第二十三條 審查發票的填寫字跡是否位移。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在印制裝訂發票時,各聯次的縱橫行列都是對齊的,有固定位置。重點審查各聯填寫的字跡如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是存在問題的發票,由經辦人員負責更換。
第二十四條 審查發票的填寫內容。審查發票報銷聯的購貨單位名稱、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是否填寫齊全;發票物品名稱是否具體、正確、清楚,對按如 “辦公用品、計算機耗材等”的類別開具發票的,應附發票明細表,詳細列明物品名稱、規格、單價、金額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審查用票單位同發貨單位、收款單位的名稱是否相符。
第二十六條 對接受的貨物運輸勞務發票,應首先審查提供運輸發票單位是否具有開具發票的資格。開票單位必須同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對從事貨物運輸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和個體運輸戶,應取得主管地方稅務局代開的貨物運輸業發票。
第二十七條 建筑業營業稅由屬地管理,接受建筑業勞務應取得勞務發生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建筑業發票。
第二十八條 所有發票必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判斷發票真偽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或查驗其發票真實性。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在完成對發票真實性審查和公司資金管理相關的簽證程序后,根據經濟業務性質作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允許報銷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和非稅收入收據,必須是由具有收費資質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具的,收費項目為列入國家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各種結算憑證和往來結算收據一律不得報銷。
第三十二條 本年度發票應在本年度結束之前提交財務掛賬或付款,以前年度發票原則不得報銷。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將組織對所屬單位發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開具、取得、保管發票的單位,公司將對每項違反規定行為的處1萬元罰款,對責任人每項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500元罰款,罰款由單位和個人交公司財務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和實際控制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從**年**月**日起執行
二〇**年**月**日
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管理制度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發票由專人負責領取、開具、保管及諸項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二、開具發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
三、不得轉借、轉讓、涂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開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四、填開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五、必須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銷毀。
七、在使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應于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
八、虛心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發票管理制度
一、公司設有保險柜、防盜門、并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文件,加強本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上級規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觸、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一)銷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戶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稅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于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稅務局。
(三)發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并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注銷手續,并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柜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于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并報稅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并于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七)開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十)發票開具后,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注明“作廢”字樣,
并在原發票中按編號保存。
(十一)發票開具后,若發生退貨沖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后,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后,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粘貼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稅款。屬于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后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進項稅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
2.處理廢舊設備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四)本公司開具的銷貨發票應于當月送交購貨方,并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于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保存,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后,由稅務機關查驗批準,監督銷毀。
(一)購貨發票是指本公司采購材料、物資、設備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二)所有部門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三)物資采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四)下列經濟活動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筑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稅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稅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
(五)各業務部門向供貨單位采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采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簽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后,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六)財會人員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項目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涂改痕跡的發票;
5.采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于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后,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復印件,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進項稅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一)公司收款部門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戶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l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發票罰款5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抵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發票管理制度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發票管理制度
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核業務部門提供的開票明細,認真核對所開據商品的規格、品種、數量要與結算系統中的銷售合同信息核對是否相符。審核購貨單位、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情況下,才能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2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第3條。
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前,一定要核對銷貨收款情況,沒收到貨款情況下一搬不給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4條。
銷售成本沒有取得進項發票,銷售貨款沒收到情況下,需要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有相關領導批準。
第5條。
開據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簽收取走,并讓其及時郵寄給客戶,以免因超過抵扣期限,造成客戶不能抵扣發票作廢。
第6條。
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認真審核,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開戶行、賬號、稅務登記號、發票號等相關信息,確定發票符合規定,可以抵扣,有問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讓其盡快更換。
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發票管理,維護經營秩序,有利于公司經濟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稅務機關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發票的領用、填開及保管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條 發票的領用
1.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發票主要有兩種:
(1).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2).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2.發票統一由公司財務部到稅務機關購領交各部門使用。
3.財務部設“發票領用登記薄”分欄登記領用時間、領用數 量、發票起止號碼、領用人。
4. 各部門確定專人負責發票的領用、退回、開具等工作。
5. 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得對外轉讓、出售。
6. 發票啟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殘缺、錯號、缺聯,如有問題應整本退回稅務機關。
第五條 發票的填制
1.填開發票須在有銷售行為發生時,不得多開虛開。
2.發票必須按時間、票號順序填開;項目要求真實、齊全、準確,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全部聯次內容一致。
3.手工發票不得拆本使用。
4.作廢發票不得損毀,應加蓋作廢章或注明作廢字樣。
5. 應將所附銷售小票粘貼在發票記賬聯右側背面。
第六條 發票的保管
1.發票保管人應保證本部門空白發票、已開具發票、作廢發票、 發票存根聯的安全、有序、完整。
2.已開具發票存根聯由開票人按稅務部門要求順序裝訂成冊, 加蓋封面,交由財務部存檔。
3.發票存根聯保管期為5年,期滿保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發票報銷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1、所有要報銷的票據必須有經手人簽名,財務主管領導簽字,校長審核簽字,缺一不可。
2、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3、其他票據(如旅差費、接待費等)根據相關文件執行。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
1、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之一,凡需領用發票的專賣店,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2、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轉讓和為他人代開的發票。
3、負責管理各類發票的員工,按各使用部門建立登記冊,嚴格領用,保管和繳銷手續。
4、對已經用過的發票存根,應按順序保管,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并保持原發票的完整內容。
5、未使用過的發票如果有遺失,必須認真查明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報有關部門和稅務局備案,同時登報聲明作廢。
6、管理發票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理數量以后、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發票時需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填寫發票后,必須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
8、管理和使用發票的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規定,不許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店面銷售人員需在顧客購貨前征詢其是否開據發票,如開據需在貨款中另加4%的稅金,具體情況由店長控制。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0元。
2、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50元。
3、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50元。
4、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500元。
5、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電子發票作為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必將取代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是儲存信息系統的電子記錄信息,是全新的無紙化發票形式,是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
電子發票作為一種新的事物,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利用電子簽章等數字認證技術記錄雙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儲等多方面的優勢。
電子發票對于企業來說,只是實現財務、稅務互聯網化的重要一環,電子發票的物盡其用還需要與更多的電商平臺對接,并與企業內部已有的管理系統相融合,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
作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僅能夠對接第三方電商平臺及微信企業號,支持企業從多種平臺上取得電子發票,通過報銷和采購模塊進入到企業內部入賬。對于使用erp產品的企業客戶,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提供系統無縫對接,實現企業商業數據以電子發票為媒介,通過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企業經營流程,在企業與企業間的自由流轉。
用友u8+電子發票方案,與電商、零售、銷售、采購、報銷、入賬等各環節業務無縫對接,實現電子發票在企業間的自由流轉。支持電商、零售以及銷售系統的電子發票開具,網上報銷系統的電子發票報銷,采購進項發票認證預警,增值稅稅負平衡測算,還可以對電子發票進行驗真、查重以及查閱。
根據市場需求與企業類型,大致分為四類客戶群體。
第1類目標客戶:有電商業務的企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開票量大且客戶小而散。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電商訂單中心+銷售+財務核算(預算費控和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2類目標客戶:服務業(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有的企業收到電子發票量較大,報銷業務量大,查重任務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預算+網報+財務核算(移動審批可選)。
第3類目標客戶:制造業(u8老客戶)。
企業特征:一般納稅人企業性質的較多,有erp基礎,增值稅稅負平衡和進項稅預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電子票報銷業務,需查重。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財務+供應鏈(預算網報、數據看板、移動審批,可選)。
第4類目標客戶:分銷零售企業(u8新老客戶)。
企業特征:特別是工業用品、電子消費品、耐用消費品的分銷零售企業,電子發票開票量較大。
推薦方案:u8發票管理+分銷零售+進銷存+財務核算(預算網報、數據看板和移動審批可選)。
u8+v12.5版本。低于該版本的產品無電子發票功能。
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國家目前還沒有放開。u8+滿足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電子發票業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中規定,選擇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納稅人,與現有的納稅人登記、票種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體開具流程如下:
《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明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雖然政策上規定打印的電子發票可以入賬,但實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憑證是電子文件,因此電子發票真正意義上的入賬應與企業會計信息化核算軟件相對接。
如何入賬包括以下幾個流程:
(一)獲取電子發票。企業報銷或采購入賬的電子發票可能通過多種渠道獲取,如直接在電商網站上下載,通過郵件接收或是通過用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來歸集。
(二)報銷審批。企業員工可通過報銷系統填寫報銷審批單,通過主管人員審批進入會計記賬和支付環節。
(三)發票入賬。財務人員可通過報銷系統查看附帶的電子發票,并在驗證后進入記賬,電子發票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進行保存了。
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1、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之一,凡需領用發票的專賣店,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2、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轉讓。
3、負責管理各類發票的員工,按各使用部門建立登記冊,嚴格領用,保管和繳銷手續。
4、對已經用過的發票存根,應按順序保管,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并保持原發票的完整內容。
5、未使用過的發票如果有遺失,必須認真查明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報有關部門和稅務局備案,同時登報聲明作廢。
6、管理發票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理數量以后、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發票時需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填寫發票后,必須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
8、管理和使用發票的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規定,不許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酒店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酒店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酒店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酒店領導報告情況,并由酒店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酒店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酒店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酒店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酒店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酒店發票管理制度
為嚴格控制酒店財務制度,杜絕財務漏洞;現對前臺發票及單據傳遞及保存如下規定:
1.前臺各種重控單據必須連號使用,存根聯單獨連號保存隨時備查。
2.每份賬單審核后須保證原始資料完整,收據存根齊全。
3.前臺賬務資料按日歸類,每月匯總,由日審標示后存檔封存。
4.前臺賬務資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處理時由日審專人在前臺主管的監督下進行。
5.前臺人員必須保證客人賬務資料的'保密性,不得隨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賬務單據,如信用卡預授權單的保存須按照其業務單位運作特性制訂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權單及簽購單保存期為入賬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報表由夜審完成并由次日上報店會,由日審于次日對其進行賬務調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調整工作。
8.調整后的收入報表由日審保管至少兩年,以便進行收入及營業分析及預算。
9.前臺單據及收入報表由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據要求補開發票或查詢賬目時,前臺賬務人員有義務幫助客人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當賬務發生期超過半年時,以電腦資料為準并上報前臺主管。
11.酒店為客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在客人付清時按照客人要求為客人開具發票;發票金額要真實、準確,可以少于實際金額,但不得超過實際消費。
12.正確開具發票后,將發票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除前臺外的各個收款點須將賬單客人留存聯收回并訂在發票記賬聯后。(以上內容為手工開據的發票適用—目前很多發票為機打發票,無發票記帳聯的應將存根聯訂在消費賬單上備查)。
13.當工作中出現問題不能依靠本制度解決時,以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為準則,并及時上報前臺主管或其他財務部有關領導解決。
以上規定前臺賬務人員須嚴格執行,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本店聲譽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并負責酒店的經濟損失;上報店級領導處理;酒店保留對當事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
發票報銷堅持真實、規整、明確的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一、入庫單填寫。
1、采購類報銷需粘貼入庫單記賬聯。入庫單是采購入庫的證明,由庫房管理人填寫,采購經辦人在入庫單相應位置簽字,采購經辦人報銷時將記賬聯粘貼在發票以下。
2、入庫單品名、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大寫填寫均應規范、清晰。
二、發票要求。
1、發票客戶名稱應與公司名稱一致,為:東營區京東五洲電梯電腦有限責任公司。
2、發票中品名、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大寫填寫均應規范、清晰。
3、發票中銷售單位的印章應清晰。
4、發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筆記或涂改;增值稅發票的信息編碼應注意保護,不準有折痕。不準擠壓、不準水浸。
5、采購、消費100元以上需開具正式發票。
三、發票粘貼要求。
1、發票頂端不準超越粘貼單右側粗豎線。發票及其他單據不準超出粘貼單邊緣,較大單據粘貼后進行折疊。
2、不要在右側會計科目欄內粘貼。
3、多張發票、單據粘貼,要排列整齊。
4、多批次、多類發票粘貼,要分批次、分類依序粘貼,各發票相應明細單、出入庫單等附屬單據應緊貼于本發票后,不準與其他批次、類別的發票、單據混在一起。
四、粘貼單填寫。
1、報銷人只填寫:合計金額小寫欄、合計金額大寫欄(大寫填在粘貼單中間空白的位置)、報銷人欄。會計科目及相應金額不準填寫,由公司會計填寫。
2、大寫的: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萬仟佰、元角分的書寫及表述要正確、規范。
五、發表說明填寫。
1、報銷任何費用必須填寫說明。
2、要寫明事項內容,及其時間、參加人。
3、采購、會議、招待、住宿、娛樂類,要注明供應商、服務商的名稱地址、電話。
4、有書面申請的要附在粘貼單后。
5、費用超過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準人。
六、發票簽批。
1、發票實行逐級簽批。組長、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依序簽批。
2、簽批人主要審核: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及單據是否規范、數額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項、200元以上費用是否有公司領導的批示及準許。
3、審簽人權力:有權將違規費用單據退回、有權要求報銷人或其部門經理做進一步說明、有權依公司規定對違規人做出處罰。
4、審簽人簽名位置,總經理在單位領導欄簽字,其他審簽人在粘貼單空白處簽字。
七、違規處罰。
1、發票粘貼不規范,前兩次給予講解、指導。第三次起,每次罰款10元。
2、費用出現弄虛作假,虛報、多報。虛報100元以下,第一次給予公司內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擔負管理職務的給予降職降薪;第二次,予以辭退。虛報100元以上,予以辭退。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準。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干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后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于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制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匯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無批準者費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后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
為規范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條款一律廢止,以本規定為準。
一、費用報銷票據要求。
1、費用報銷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2、發票抬頭必須填寫公司全稱,即“__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錯字。若是定額發票,票面上要求填寫單位名稱的也應填寫完整。
3、發票日期與費用報銷日期應大體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報銷。
4、發票內容應與真實的業務一致,不同類型的發票應按經濟業務的類型分項整理填寫在費用報銷單上。
5、發票所開具貨物或者勞務名稱應與銷貨單位的經營范圍一致,且貨物或者勞務名稱一般應為具體商品名稱或者勞務,不能開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勞務名稱,如宣傳用品、辦公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宣傳用品、辦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材料一批”、“辦公用品一批”,但應付“明細清單”,詳細羅列具體的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并不得出現“衣服”、“皮包”、“手表”、“禮品”等個人生活用品。
6、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數量、單位、單價必須匹配。
7、所取得的發票上的印章應為“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用票單位、收款單位、供應商單位三者應保持一致,并與相關附件的單位名稱相符。
8、發票不得涂改或者在其表面亂寫亂畫,有實物需要驗收的應由驗收人在申購單上簽字確認。若需要其他備注的可以再其它單據上注明。
9、除財務部門監制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外,其他收據原則上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據,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當事人,并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11、發票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開發票或有意取得不規范發票、作廢發票及失效發票。
二、憑證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1、各部門應根據經濟業務類型選擇使用公司財務部統一訂制的差旅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付款單、代墊費用單等。付款單一般在需要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使用。
2、報銷單與付款單應一律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填寫。
3、報銷單或者付款單應按照項目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報銷金額必須保持大小寫一致,填寫大寫金額時應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頂(符號為“”),其余位置(包括角、分位)陸沒有數字必須填寫“零”。不能用“×”、“——”、“0”、“另”等符號表示。
4、費用報銷所附票據(面積小于報銷單)應從右到左粘貼在粘貼單(白紙也可)上,不得直接粘貼到費用報銷單上,不得以印制的未報廢報銷單據作為粘貼單。
自制粘貼單大小與報銷單一致,上面不得載有保密信息。票據四邊不能超過粘貼單寬度,并且平鋪粘貼,具備層次感,不得將大量票據重疊粘貼。票據較多時可以多使用幾張粘貼單,每張粘貼單上單據數量要適度,并保持單據平整,厚度均勻。票據過大時應按費用報銷單大小折疊好,個票據不得突出于粘貼單和費用報銷單之外。
5、寬度、長度不一致的票據盡量分開粘貼,不同金額的票據分類粘貼,便于核實。
6、小型發票不得粘貼在票據的左上角(左上角2厘米范圍內不得粘貼有實質內容的票據),一方便裝訂后查閱。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重新粘貼或者填報,且不論是否通過相關審批流程。
三、報銷費用時間規定。
1、一般性的費用報銷,原則上在業務發生后1個月內到公司財務報賬。
2、原則上當月的費用應在當月報銷完畢,不得無故將費用延后。所有費用用在年度終了(12月31日)前報銷完畢,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個年度結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費用在第二個季度報銷的,如無特殊原因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
四、費用報銷所需附件。
1、辦公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普通發票。
(3)申購單。
(4)如果匯總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必須附詳細清單。
(5)大額采購需要附采購合同,定點采購可簽訂期間合同,合同應交公司財務部備案。
(6)驗收單或入庫單。
2、通訊費:
(1)費用報銷單。
(2)通訊發票。
3、差旅費:
(1)差旅費報銷單。
(2)出差的交通發票、住宿發票、通訊費發票等。
(3)出差申請單。
4、車輛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于車輛有關的發票。
(3)車輛維修需維修申請單和車輛結算單。
5、業務招待費: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餐飲業或者服務業普通發票。娛樂行業發票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報銷。
(3)按月結算的需附消費清單(備案)。
6、其他費用報銷:
(1)費用報銷單。
(2)相關業務證明。
(3)與經濟業務吻合的正規票據。
上述費用報銷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附相關合同等資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五、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技術部:住宿費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2.4出差補助標準。
外出員工每人每日補貼20元,6、7、8、9四個月份每人每天補貼3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客戶吃飯,事先與公司聯系后,給予30元/人的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5.3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4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5長途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6員工出差返回后于一周內報銷,報銷時間為每周一及每五,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7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8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