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涉及的內容廣泛,包括工作紀律、管理程序、獎懲條款等。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參考其他優秀組織的經驗和做法,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公司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范文
紀檢監察指的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黨的十八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確提出建設廉潔政治這一戰略目標。習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科學分析了當前反腐倡廉形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全省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和市紀委三次全會都對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我們要把思想統一到十八大精神上來,全面學習、把握內涵、指導實踐,努力建設“清廉衛生”。
重點統籌抓好反腐倡廉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發展、改革、管理辦法,加強教育、強化監督、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深入開展糾風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樹立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
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根本標準。我們要更加重視患者滿意度評價,更加重視廣大群眾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清正廉潔的建設成效順應群眾期待、贏得群眾認可,推動事業健康發展。
堅持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責任制作為根本保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真正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對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實行年中檢查、年底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嚴肅責任追究。
堅決維護黨章和黨內規范的嚴肅性。
全體黨員干部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遵守黨章和各項黨內法規。黨員干部要把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要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及時發現各種違反紀律的行為和傾向,督促及時糾正。
不折不扣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各項規定。結合在全黨開展的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和《市衛生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群眾開展“三解三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真心實意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關心基層醫務人員的生活和工作,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帶頭執行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自覺接受監督。要把監督作風建設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強化日常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
深入開展廉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夯實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思想道德基礎,抓好《廉政準則》的貫徹落實,強化對權力運行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監督制約。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嚴禁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嚴格規范領導干部離職或退休后的從業行為,扎實推進防止利益沖突專項工作,根據上級要求,要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院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加強對干部及其選拔任用制度落實的監督,大力推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及輪流交流工作,嚴格執行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的黨委討論決定前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和新任職干部廉政談話制度,落實述職述廉、談話、誡勉、詢問、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領導干部問責制。
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醫療衛生行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繼續做好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出訪活動,堅決制止公款旅游。
當前,行風建設面臨新的形勢,面對新的挑戰,黨的十八大也再次強調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我們要深刻認識行風建設的艱巨性、復雜性,正視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薄弱環節,主動融入醫改,強化行業和執業監管,注重制度建設,多措并舉,突破難點,齊抓共管,統籌推進。
為加強公司監察工作,保障公司規章制度在各部門得到切實執行,提高管理效能,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組織建立、實施行政監察管理體系。
(2)對公司各部門執行公司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是公司行使監察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3)紀檢工作必須實事求是,注重證據,在適用考核制度上人人。
平等,不循私情,不摻雜個人關系。
(4)紀檢工作實行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處罰與獎勵相結。
合的原則。
(5)主動監督檢查,發揮效能監督作用,以保證公司管理體系的。
正常運行和總經理指令得到切實執行。
(1)定期檢查:按“公司各部門監察控制點及考核辦法”文件要求,每月5日(遇休息日后移)組織一次對各部門全面的檢查考核。
(2)不定期檢查:若公司管理體系執行發生較大偏離、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總經理有指令等必要時,即組織監督檢查。
(1)季度會議:紀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參加人員為紀檢部經理、各兼職紀檢員,并邀請總經理參加。會議內容:
評估本季度各部門管理體系運行狀況,討論決定下一步的工作目。
標。
總經理對紀檢工作的評價和要求。
(2)月度例會:每月5日定期檢查結束后召開。內容:
總結評審上月各部門文件落實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問題整改情況。
總結此次檢查考核工作和改進措施。
(1)紀檢部在總經理領導下,設經理1名(兼職)實行經理負責制。
(2)配備紀檢員4名(兼職),分別負責各部門的監察工作,紀檢員責任分工及月度實現工作目標如下表:
1、未完成當月工作目標每次罰款100元,自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無需任何部門經理批準)。
3、紀檢員在月度檢查工作中查出了重大違規事件,使公司免受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報總經理給予重獎。
每六個月由紀檢部經理組織一次針對各部門管理體系運行效果的評價,對管理體系運行正常、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和違規事件、對查出的問題能按期整改的部門,給予5-10分的獎勵,獎勵結果需經總經理批準。
(1)自我培訓:紀檢員通過平時自我學習公司文件、標準積累崗位業務知識。
(2)按《年度培訓計劃》要求,組織對紀檢員集中進行崗位資格培訓。
(1)每六個月由經理組織對監察體系文件修訂1次,以確保其適宜。
性。
(2)各紀檢員根據本人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于每年6月20。
日前上報書面修訂建議書,經理負責文件的修訂并保證在每年7月1日前通過評審并施行。
每月以紀檢部名義發布的紀檢監察報告,按九陽紀字年號xx-x號進行編號。
工期考核監督管理辦法。
1、加強黨員干部思想建設,努力保持黨的純潔性。
一方面依托黨委中心組、中心組擴大會議學習和黨風廉政建設會及各類專題講座,另一方面繼續做好黨建學習園地和廉潔短信提示,加強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章學習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院風道德教育。特別要加強對重要崗位干部的崗前、崗中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抓好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努力保持思想純潔。
2、推進醫院廉潔文化建設。
結合醫院中醫文化節和感動式服務,將加強廉政文化作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舉措,對醫護人員加強醫德醫風教育,進一步完善醫務人員醫德檔案工作,促進醫務人員廉潔行醫、誠信服務,改善醫療服務質量。
1、加強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建設。
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好中紀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根據衛生局黨委、紀委的布署做好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建設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2、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和點評制度,積極推行陽光用藥和陽光用藥公示制度,要定時利用安裝的統方軟件進行督查;三是要進一步完善“藥品黑名單曝光預警制度”,做到警鐘長鳴。
1、落實院風行風工作責任。
按照二級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衛生糾風工作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進一步遏制“紅包”、回扣、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并加強醫院窗口服務意識,提高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
強化服務意識,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探索以重大事項決策、基本建設、藥品采購、醫用材料采購、設備采購、檢驗試劑采購、后勤物資采購、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職稱評聘、科研及涉及職工權益等事項為重點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繼續深化“文明行醫、廉潔行醫承諾”工作;繼續加強醫院醫藥價格管理,加強監管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
深入開展黨務公開工作,規范公開程序,豐富公開載體,拓寬公開內容,制定保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建立黨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確保黨務工作公開、透明,為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時不斷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院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積極穩妥推進院務公開工作。
充分發揮信訪作為反映群眾意見和發現線索的重要渠道作用,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目標管理,完善應急預案。著力查處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影響醫院重大決策、建設、醫院服務工作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和獎懲工作。高度重視和切實改進信訪工作,完善信訪工作機制。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建立和完善經常性工作制度,高度重視并及時查處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積極開展領導重視、渠道暢通、辦理到位、管理規范、服務有力為主要內容的達標活動。對署名及上級交辦的信件,隨查隨結,要求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交待。
繼續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細化活動措施,量化考核指標,實施科學管理,推動“三好一滿意”活動取得新成效。20**年“三好一滿意”活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斷優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繼續全面推行預約診療、方便門診;聯合建設銀行推行“優化服務流程,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為主題的“先診療,后結算”新型付費方式,通過持續深入優化醫院服務流程,提供人性化、多樣化、個體化的優質服務,縮短服務流程循環周期,減少患者在各個收費窗口重復排隊的等待時間,降低服務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會效益和患者滿意度;深入開展志愿者服務,擴大優質護理覆蓋面,切實改善就醫環境。二是要繼續推行質量萬里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大力推行臨床路徑。三是要完善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制度,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全面提高群眾滿意度。
全院廣大職工群眾要深刻領會中央“八項規定”和上級紀委的精神實質,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院紀委、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把監督檢查“八項規定”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
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記使命、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真正做黨的忠誠衛士;加強業務培訓、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紀檢監察業務培訓,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履行職責能力;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自覺維護紀檢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年1月。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制度
4、調查結果匯報研究形成的結論性意見,承辦人或承辦單位須在十天內落實到位。上級機關或領導批轉的信訪件需要報結的,應及時報批報結.
1、署實名信訪舉報優先確定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及時辦理;。
2、主辦人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調查和反饋全程負責;。
4、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或辦結的必須及時與舉報人溝通,說明理由,做好工作,對反饋和溝通情況要作好記錄備查。
包案領導及原則:按照工作分工,實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協調”的原則,由鄉鎮信訪領導小組根據舉報的內容和相關問題,梳理出重點信訪、疑難信訪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處理辦法:采取“四定”、“六個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六個一”:即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組人員、一個方案、一筆經費、一包到底。做到“六包”: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督辦、包結案、包息訴罷訪、包穩定。所包的案件辦結后出現反復的仍有原包案領導繼續包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1)對已發生的重點信訪不及時查處,敷衍搪塞,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結的;。
(2)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導致矛盾激化,群眾越級上訪的;。
(4)對已發生的集體訪反映的問題不及時組織力量查處,或不做好上訪群眾穩定工作,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黨政紀條規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必要的黨政紀處分:
(2)對因工作失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的;。
(4)對遲報、漏報和瞞報重大信訪情況,貽誤處理問題的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5)對泄露信訪機密,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對象,致使信訪者被打擊報復的。
1、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被揭發人處理。
2、對署實名的信訪者應予保密。對冒名、匿名信,未經市以上領導機關批準,不得核對筆跡和追查寫信人。
3、承辦人不得外傳、議論信訪反映的內容和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不得將有關單位的不同意見泄露給信訪者和被控告者。
4、信訪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給別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1、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反映情況。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調查處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繼續信訪。
3、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更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4、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問題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5、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問題,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6、要講文明、講禮貌,自覺遵紀守法,心平氣和地反映情況,耐心聽取接待人員的解答和勸告,不提過高以至無理的要求,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決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紀檢監察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堅決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
1、檢查本單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協助黨委、政府研究本單位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制定措施,認真執行。
3、經常了解并向同級黨政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情況。
4、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紀的教育。
5、檢查處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黨組織或黨員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它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一、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受理信訪舉報,部署勞動保障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本系統違紀違規案件。
三、負責組織局紀檢監察室運用行政監察手段,對本系統各單位依法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及勞動保障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和實施。
四、負責組織安排局紀檢監察室對本系統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和形勢變化,落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堵塞漏洞,防范各類案件的發生。
五、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明確各級責任,定期組織責任考核,實施責任追究。
六、負責向縣紀委、監察室報告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勞動保障部門黨風行風建設經驗。
七、檢查督促紀檢監察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規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素質。
八、完成上級和局黨組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牢記派駐使命,堅守責任擔當。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派駐以來,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把派駐機構建設成“不走的巡視組”,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做細做實日常監督,為駐在單位提供了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推進了清廉法院建設工作。
一、層次傳導壓力,營造齊抓共管的局面。
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駐在單位進行反饋和提醒,并配合駐在單位黨組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開展巡察整改工作。
該紀檢監察組針對xx中院司法巡查組、市委巡察組向鞏義法院分別反饋的巡查整改意見,督促各牽頭部門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分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巡查反饋意見得到全面落實。
三、開展廉政教育,營造風清氣正氛圍。
該紀檢監察組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的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制定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電子屏幕、標語條幅、宣傳車等方式,營造廉政氛圍;積極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傳達省、市紀委通報的違法違紀案例30余次,組織全市各單位20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留置案件庭審,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職務犯罪的危害,自覺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開展“爭當廉內助、弘廉潔家風”系列活動,引導干警家屬積極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中來,共同筑牢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
四、加強監督問責,切實改進司法作風。
督力度。針對群眾信訪舉報較多、長期未結案件數量較多、案款發放不及時、消極執行、濫用職權等問題進行重點督導檢查。下大力氣整治少數法官與律師、中介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的頑疾,凈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嚴查法院干警充當訴訟掮客、法官親屬從事訴訟中介搞“暗代理”等行為,全面推動全市法院廉潔、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開展“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日常檢查、審務督察等形式,切實解決駐在單位干警隊伍中不愿擔當、落實不力、為官不為、為政不廉等突出問題。
五、加強案件查辦,保持懲治高壓態勢。
該紀檢監察組充分利用舉報電話、信件、網站、郵箱等違法違紀線索收集平臺,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同時加強與駐在單位信訪、審監、審管辦等部門的聯動配合,及時在信訪案件,發回、改判、再審案件以及案件評查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切實讓法紀成為規范法官行為的高壓線,維護司法公正的防護堤。今年以來,該組已受理信訪舉報32件,經初核結案13件,截至目前已對40余名被反映人進行談話,對1起違反廉政紀律案進行立案調查。
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紀監督能力。
效、爭一流”培訓班和其他業務培訓學習活動。想當好醫生,必須先了解病人身體狀況,該組組員分別到駐在單位審判、執行等業務部門進行學習,熟悉了解案件辦理程序,提高執紀監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鐵必須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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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第一條根據黨章和黨的紀律有關規定,為加強新鄉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學校的中心工作為根本宗旨,監督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實施,堅持和推進反腐敗任務的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黨。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
第三條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執行黨的紀律,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學校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進行紀律監督和教育,保護黨員合法權利,制定維護黨風黨紀的規章制度,查處違紀案件。
第四條學校紀律檢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治黨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學校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如下: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定期提出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任務并組織實施。
2、對學校的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方面以及遵守黨章和思想作風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校黨委及上級紀委報告學校黨風黨紀情況。
3、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揭發檢舉,根據具體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4、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紀的案件,與組織、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進行查處。在執紀辦案中,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事,提高辦案質量。
5、協助黨委抓好以反腐倡廉為重要內容的黨風廉政建設,經常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健全有關制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6、負責抓紀檢干部隊伍自身的建設,做好專兼職紀檢干部的培訓提高工作,領導基層黨組織的紀檢工作。
7、負責完成校黨委、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如下:
1、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重大問題和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時,紀委副書記可以列席。
2、對學校各級黨組織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監督檢查。
3、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把住干部選拔任用的入口關,對校管干部任用時,紀委要及時進行任前談話。
4、協調監督校務公開,增強辦事程序、決策事項的透明度和公正、公開度;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
第三章機構設置。
第八條學校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在學校紀委全會休會期間,行使紀委全會職責,紀委全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二次,全委會擴大化(含紀委委員、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
第九條學校紀委辦公室是紀委的辦事機構,同學校監察處合署辦公,履行雙重職能,協助黨委和校行政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條學校紀委干部(包括兼職紀檢員)必須具有“政治堅定、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專兼職紀檢干部必須遵守下列工作紀律。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黨性,秉公執紀,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行為作堅決斗爭。
3、堅持公正執紀,重證據,不主觀臆斷,不偏聽偏信。查處案件時,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第五章工作關系。
第十二條協調黨委組織部、宣傳部,作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當好學校黨委的助手,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向黨委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四條在處理違紀案件中,對涉及觸犯刑律的,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并做好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范文
為規范我校紀檢、監督工作程序,保證我校紀委、監督委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得以順利貫徹執行,促進我校干部職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魏優湘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二)監督委員會:
主任:魏優湘副主任:吳灃。
委員:徐婭、尹國勝、沈鐵輝。
(一)紀委的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的監督條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負責檢查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案件。
3、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黨員、教職工遵紀守法、清廉從教的教育工作。
4、負責紀檢、監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實工作。?。
5、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承辦學校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校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校務監督委員會是縣委統一領導、單位黨組織具體領導、上級紀檢監察組織業務領導的校內監督機構。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行規建設的相關規定,當好政策法規法律的宣傳員,做好廉潔從政、廉潔從教的教育宣傳工作。
3、對學校“五權十公”(即決策權、管理權、審批權、人事權、開支權;公共經費、公務用車、公共用房、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公權決策、公開事務),特別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民主監督,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4、主動收集并認真受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記錄、整理監督委員會工作臺賬,認真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學校相關信息。
6、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黨委、行政正確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為學校發展做貢獻。
1、權利:知情權、監督權、質詢權、建議權。
知情權:了解學校的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項目、物資采購等,了解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開支情況。有權列席行政會,必要時可列席校務會、黨委擴大會。
監督權:對單位事務、財務情況進行監督。
質詢權:對干部職工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質詢。
建議權:根據群眾意見和了解到的情況向班子領導提出事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建議。
2、義務: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定期報告工作、按時參加會議、支持班子工作、帶頭遵紀守法。
魏優湘:負責紀委的全盤工作,負責監督委的全盤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監督、反腐防腐工作,處理紀律檢查、廉政監督、校務監督等事務。
吳灃:負責行政、涉生意見的收集、反饋,會議月例會的籌備、會議記錄,月例會內容的公示,協助主任處理廉政監督的有關事務。
徐婭:負責2016級意見的收集、反饋;資料整理;材料撰寫。
沈鐵輝:負責2017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尹國勝:負責2018級意見的收集、反饋;協助收集、公布月例會材料。
2、召開監督月例會(每月25-30日)。圍繞監督事項,聽取各部門的報告,并通過例會的形式,向單位領導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見,提出工作建議。聽取上月例會監督事務的整改報告。
3、調查核實(每月1-5日)。對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問題,通過實地調查、查看賬目等形式進行核實。形成監督報告,黨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見。
4、監督落實(每月6-25日)。對全程監督監督事項的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向單位黨組織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1、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主與嚴格執行紀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為目標,以監督檢查為手段的原則。
3、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在執紀監督時,要深入群眾,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重視群眾的意見,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4、嚴于律己,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辦人員對收到的各類涉及紀檢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應填寫材料受理登記表以備查考,對原件進行編號,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審閱。主要審查是否屬于本級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對象;反映的問題不具體無法查證或過去已有過調查并作出結論沒有新內容的,留存備查;對需查清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核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實程序。
1、辦理初步核實手續。對需實施初步核實的,承辦人員應辦理核手續,應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核實人員。初步核實人員的多少,應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確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實方案。初步核實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實依據(有關領導的批示);需要核實的內容;初步核實的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初步核實方案應報紀檢組長批準后實施。
4、初步核實的實施。一是選擇適當時機,宣布初步核實意見。二是向知情人或有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三是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
三、立案程序。
1、審查立案材料。
2、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3、審查批準立案。
4、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
5、重要、復雜案件的備案制度。
四、案件調查程序。
1、調查前的準備。組織調查組;熟悉案件和相關法規依據;擬定整個案件的調查方案及不同調查對象的調查提綱等內容。
2、實施。主要包括選擇適當時機宣布立案決定;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經上級批準,可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3、調查終結。案件調查結束后,一要審核材料,看證據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二要鑒別證據。看證據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認定錯誤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四要提出定性處理意見;五要撰寫調查報告;六要做好調查后的有關工作;七要整理裝訂案卷。
五、移送審理。
1、嚴格把握移送審理的條件。一是必須是經過立案調查并調查終結的案件;二是被調查人的錯誤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三是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
2、審查移送審理的有關材料。一是審閱調查報告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及主要情節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審查證據材料;三是審查實體處分條規的適用是否正確。
3、依法辦理移送審理的手續。承辦案件部門將案件材料移送審理時,應填寫《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在移交時,交接雙方在表上簽名,填寫移交時間。至此,案件檢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市紀檢監察領導干部調研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全市紀檢監察領導干部調研工作,充分發揮調研指導決策、破解難題和推動工作作用,根據***、省、市有關精神要求,結合銅仁市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紀檢監察調研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解決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重點,通過調研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成果,為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第四條紀檢監察調研圍繞黨委和紀委的決策部署、紀檢監察中心任務、當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與群眾利益相關的熱點問題、黨紀法規執行和制度機制運行情況、工作經驗總結推廣、紀檢監察改革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選題。
第五條紀檢監察調研既可圍繞紀檢監察工作中心開展,提出全局性思路和前瞻性建議;又可圍繞工作中面臨的問題開展,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建議;還可圍繞工作成效開展,總結提煉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做法。
第六條紀檢監察調研堅持實地調研與案頭調研、綜合調研與專題調研、蹲點調研與跟蹤調研相結合,堅持深入基層,到困難大、矛盾多的地方,到情況復雜、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到自然條件差、工作基礎薄弱的地方,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核實,既了解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又注意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既采取抽樣調查、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和運用大數據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等多種方式采集調研資料,又堅持定性與定量、宏觀與微觀、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分析研究,提高調研成果決策參考價值。
第七條市紀委監委機關班子成員領銜課題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副縣級以上紀檢監察干部調研報告分別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
參考借鑒,推動調研成果轉化運用。
第九條領銜課題和調研。
報告。
課題組和紀檢監察干部個人可按程序審批后作為調研成果或署名文章向媒體投稿推介。
第十條市紀委監委調研法規室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調研工作統籌協調和服務,負責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干部調研協調、督促、收集及成果轉化等工作。
第十一條紀檢監察調研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調研工作紀律和要求。違反相關規定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第十二條本。
制度。
由市紀委監委。
調研。
法規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漢中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服務人民。響應群眾關切,維護群眾利益。”是《許昌市紀檢監察干部行為守則(試行)》的第二條,突出了群眾利益無小事、為民務求實效的要求。
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就是檢驗我們工作的根本標準。黨的紀檢監察事業必須根植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踐行黨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懷,密切聯系群眾,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群眾謀福祉。
要緊盯享樂、奢靡,緊盯年節假期,毫不松勁地抓、鍥而不舍地抓,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密切關注“四風”新動向、新表現,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及時推出糾治舉措。馳而不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一律從嚴查處。暢通監督渠道,著力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重點查處和糾正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突出問題;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流轉、強農惠農補貼、低保醫保等領域強占掠奪、貪污挪用等問題。嚴肅處理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甚至欺壓群眾的違紀行為。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問題,以嚴明的紀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保障。
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加強派權威和駐優勢,全面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監督保障落實、促進完善發展的作用。
第三條。
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紀律檢查監督機構、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分配給中央一級黨、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派遣機構是派遣機構的一部分,與駐地單位的關系是監督和監督。
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第四條派駐機構遵循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
(三)堅持敢于善于監督,完善常態化監督工作機制;。
(四)堅持職責定位,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五)堅持各項監督統籌銜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體落實;。
(六)堅持監督與被監督相統一,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第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監督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創新履職方式,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向本級黨和國家機關、所管轄的國有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按照規定向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該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
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單位,可以單獨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業務關聯度高,或者需要統籌力量實施監督的相關單位,可以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條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實行交流任職、定期輪崗。
第八條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組務會由派駐機構正職、副職組成。組務會會議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部署,落實派出機關工作安排,研究討論管轄范圍內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按照權限討論或者決定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
派駐機構應當健全組務會會議以及組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完善議事決策機制。
第九條派駐機構應當按照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設置內設機構或者明確人員分工。
第十條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機制,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關于派駐監督工作的匯報,推動派駐機構履職盡責。
第十一條駐在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派駐機構工作,主動及時通報重要情況、重要問題,根據派駐機構工作需要提供有關材料,為派駐機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條派駐機構由派出機關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派出機關負責,受派出機關監督。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派駐監督工作情況報告。派出機關分管領導應當定期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經常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聯系、服務和保障。
監督檢查部門協助分管領導聯系派駐機構日常工作:
(一)指導督促派駐機構履行職責;。
(二)對派駐機構請示報告的問題、事項進行審核把關;。
(三)對派出機關交辦的重要案件、事項進行督促辦理;。
(四)辦理派駐機構提請支持、協調的重要事項;。
(六)聯系開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會同派駐機構聯合開展以下監督工作:
(一)開展專項檢查,推動駐在單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研判駐在單位政治生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五)推動駐在單位落實紀檢監察建議;。
(六)其他需要聯合開展的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對于派駐機構管轄的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直接辦理或者組織、指揮辦理。
第十六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指導、協調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協作開展以下工作:
(一)協同開展專項檢查、專項監督,推動解決有關系統和領域的突出問題;。
(二)協作采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協作開展的工作。
第十七條派出機關相關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派駐機構之間協作配合開展以下工作:
(一)針對共性或者關聯性問題同步開展專項監督;。
(二)對重大、復雜案件進行聯合審查調查;。
(三)協作開展案件審理、復議復查和復審工作;。
(四)對派出機關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開展交叉檢查或者聯合檢查;。
(五)聯合開展調研、培訓;。
(六)其他需要協作配合開展的工作。
第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及直屬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支持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加強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第十九條。
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的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層層落實監督責任。下一級單位紀檢機構的監督執紀工作以派駐紀檢監察組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組(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的派駐機構工作,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派出的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按照規定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機關報告案件審理工作情況。在派出機關領導下,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向派駐機構反饋評查結果。
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應當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溝通協調,對本級黨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的執紀審查工作進行協同指導。
第二十一條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等的紀檢監察組,按照規定協助派出機關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形成監督合力。
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相關國有企業紀檢機構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并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第二十二條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第二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把監督作為基本職責,結合駐在單位實際,重點監督檢查以下情況:
(一)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
(二)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
(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四)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重點監督以下對象:
(一)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
(二)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
(三)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其他列入重點監督對象的駐在單位人員。
第二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支持和督促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其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推動駐在單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風險。
第二十六條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派駐監督工作情況,推動駐在單位黨組(黨委)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教育,強化紀法教育、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第二十七條派駐機構對反映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置。
第二十八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上級黨委管理的其他人員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經批準可以參與派出機關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派駐機構負責審查以下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一)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
(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
(三)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人員。
派駐機構必要時可以審查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犯黨紀的案件。
派駐機構根據派出機關授權,依法調查駐在單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
第三十條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紀違法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進行處理處分,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三十一條派駐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置以下申訴或者復審申請:
(一)黨組織和黨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二)監察對象對派駐機構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復審申請;。
(三)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派駐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申訴。
對于派駐機構立案審查調查后由駐在單位作出處理決定案件的申訴或者復核申請,派駐機構應當協助駐在單位做好有關處置工作。
第三十二條派駐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監督方式包括:
(一)參加會議。參加或者列席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等重要會議,了解學習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情況和班子成員的意見態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按照規定向派出機關報告。
(二)談心談話。同黨員、干部和群眾廣泛談心談話,聽取對監督對象的反映,發現監督對象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
(三)聽取匯報。聽取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情況的匯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提醒糾正。
(四)查閱資料。按照規定查閱、復制駐在單位有關文件、資料、數據等材料,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五)溝通情況。加強與駐在單位機關黨委、黨委辦公室和組織人事、巡視巡察、法規法務、財務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發現和通報問題。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訪舉報、黨風廉政等情況,對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向駐在單位提出意見建議。
(七)廉政把關。建立健全、動態更新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八)實地調查。開展駐點調研、現場核查,精準發現駐在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
(九)其他開展日常監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派駐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要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經常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黨風廉政狀況進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機關提交專題報告。
第三十四條派駐機構應當定期會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根據情況派員參加。
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就政治生態、作風建設、廉潔風險等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完善有關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條派駐機構應當向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廉潔自律等情況,推動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第三十六條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開展內部巡視巡察提供以下協助:
(一)通報監督執紀執法中發現的問題;。
(二)處置內部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
(三)檢查整改責任落實情況;。
(四)其他協助內部巡視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條派駐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
派駐機構應當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對問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采取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方式進行處置。線索處置意見應當自收到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
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按照規定報派出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派駐機構經過初步核實,需要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中,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組(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的正職領導干部立案和副職領導干部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立案的,應當報派出機關審批。
派駐機構在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意見,對于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報派出機關決定。確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況,經派出機關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時向駐在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通報。
第三十九條派駐機構按照規定報批后,可以依規依紀依法采取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措施。對依法應當交有關機關執行的措施,報派出機關審批并以派出機關名義辦理。
派駐機構應當對審查調查措施進行嚴格監管,建立措施使用臺賬,定期將有關情況報派出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派駐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理,提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建議、擬作出的政務處分決定或者處分建議,通報駐在單位黨組(黨委)。
第四十一條駐在單位黨組(黨委)按照權限和程序,對違紀的黨組織、黨員作出紀律處理或者黨紀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的監察對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建議駐在單位處分的,由駐在單位依法依規作出處分決定。
派駐機構提出的處理處分建議與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的意見不同又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派駐機構報派出機關研究決定。
第四十二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應當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啟動問責調查程序。
派駐機構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調查,查明失職失責問題,按照管理權限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對黨組織采取改組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對領導干部采取黨紀政務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辦理。
第四十三條派駐機構對調查的監察對象和涉案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經集體審議,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依規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四十四條派駐機構發現駐在單位在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決策機制、監督管理、制度執行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或者薄弱環節的,應當提出紀檢監察建議。
派駐機構應當加強對駐在單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饋,推動紀檢監察建議落實到位。
第四十五條。
派駐機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教育引導派駐機構干部忠于職守、履職盡責,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建設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
派駐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凝聚力,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四十六條派出機關應當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統籌派出機關和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監督管理,有計劃地安排派駐機構干部參與派出機關工作、進行培養鍛煉。
第四十七條派出機關應當每年組織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述責述廉。結合駐在單位特點,對派駐機構履行職責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中,應當聽取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將其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派駐機構應當加強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明確職權范圍,健全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審批權限,完善回避、保密和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辦案安全責任制,推動各項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
第四十九條派駐機構應當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持嚴的標準,勇于刀刃向內,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高免疫力,切實防治“燈下黑”。
派駐機構應當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監督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對所提監督意見進行整改落實,并報告整改情況。
派駐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匯總各方面意見,對自身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認真核查相關檢舉控告,按照規定將處置情況向派出機關干部監督部門報告。
派駐機構應當聽取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對派駐機構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自覺接受駐在單位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置,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五十條派駐機構干部有跑風漏氣、遲報瞞報、濫用職權、以案謀私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派駐機構及其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執紀執法不嚴格不規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涉及的審批權限均指最低審批權限,工作中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層級的審批權限報批。
第五十三條派駐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監察專員辦公室)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細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年度X省紀檢監察重點課題研究管理辦法年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理論支撐和文化自信,聚焦紀檢監察理論與實踐重點問題深化研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xx省紀檢監察重點課題研究(以下簡稱課題研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為目標,發揮我省社科研究人才優勢,用好管黨治黨實踐創新、紅色基因傳承、傳統文化深厚等資源,突出問題導向,著重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理論前沿、實際工作亟需和社會關注焦點,有計劃組織實施、高質量成果結項,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
第三條課題研究堅持圍繞中心,服務決策;立足現實,解決問題;公平公正,管理規范;科學嚴謹,質效并重。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紀委、省監委、省社科聯、省紀檢監察學會成立xx省紀檢監察重點課題研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省監委政策法規研究室。
第五條工作小組負責重點課題研究總體規劃、審批驗收、成果運用等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過程管理、經費安排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建立xx省紀檢監察重點課題研究咨詢評審專家庫,根據課題方向,抽選相關專家開展評審、驗收等工作。
第七條所有未公開的研究內容、數據材料、重要結論,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對外泄露和發布。課題研究涉及國家秘密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三章申報評審
第八條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形勢任務和實際需要,每年初提出年度重點課題研究方向,在工作小組成員單位的門戶網站上發布,面向省內外社會科學工作者、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征集立項。
第九條課題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申報。申報單位需具備完成課題必要的研究能力和物質條件。申報個人需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學術造詣和相關研究經歷。
第十條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并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工作小組同意后,下達課題立項通知,并在相關網站公布。
第四章課題實施
第十一條課題立項通知下達后,工作小組辦公室和課題負責人簽訂立項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課題負責人依據有關約定,負責課題研究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工作小組辦公室對課題研究實施過程管理,建立健全課題研究管理檔案,加強督促指導。必要時對重大課題研究組織中期評估,為重要調查研究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課題完成時限原則為一個年度,出現違反協議規定事項、未如期完成研究任務等情形的,由工作小組辦公室做出撤項處理。凡課題被撤銷的,通 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報申報單位并追回已撥經費,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報課題。
第五章結項驗收
第十四條課題研究最終成果形式主要為論文、研究報告、專著等。課題完成后,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課題研究成果,由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結項驗收。
第十五條課題研究最終成果須符合協議約定,達到預期研究目標,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工作小組有權使用研究成果的所有數據、觀點和內容。
第十六條未通過驗收的,允許課題組在三個月內對成果進行修改,并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仍不能通過的,按撤項處理。
第十七條最終成果通過驗收后,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辦理課題研究的結項手續。
第六章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省紀委省監委為重點課題研究提供資助經費,課題研究工作小組負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根據課題研究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確定具體資助金額,撥付至課題組所在單位,由課題組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條研究經費資助金額一次核定,分兩期發放。開題時發放總額的50%,結項時發放總額的50%。
第二十一條研究經費的管理使用遵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第七章成果運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課題研究成果向決策咨詢轉化,年度課題研究成果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單位,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三條鼓勵課題研究成果的應用轉化,及時將研究成果編印成冊,推薦在相關刊物上公開發表,推薦參加中省有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項評選。
第二十四條課題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開發表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均要在顯著位置標明“年度xx省紀檢監察重點研究課題”字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紀委省監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共xx省紀委辦公廳20xx年4月3日印發
規章制度:市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人才庫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適應新形勢下執紀審查工作需要,整合執紀審查資源,規范紀檢機關執紀審查工作,遵義市紀委出臺了《執紀審查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
嚴把人才庫人選政治安全關。在市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成立由市紀委分管案件監督管理的副書記任組長,分管執紀審查相關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的執紀審查人才庫審核小組。審核小組履行人才庫人員資格審查、借調審批、動態管理等職責,案件監督管理室承擔人才庫管理的日常工作。審查人才庫人選由各縣(市、區)紀委、市派出紀工委從本地本單位執紀審查人員中推薦,經集體研究后報市紀委聯系的紀檢監察室初審,初審合格的人選報審核小組組長、相關副組長審核,由審核小組研究確定。對首批入選人才庫的人員報市紀委常委會審定,今后實行動態管理,對不適宜繼續作為人才庫人員或符合條件需新增入庫的,均按程序報審核小組研究同意后,退出或進入人才庫。
嚴守人才庫人員入選標準。堅持把政治放在首位,人才庫的人選必須是政治堅定,堅持原則,敢于秉公執紀的審查人員。堅持依規依紀,人才庫人選必須是嚴格遵守執紀審查紀律,保密意識強的審查人員。堅持業務過硬,人才庫人選必須是從事執紀審查工作三年以上,熟悉執紀審查業務,具備從事執紀審查工作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曾主辦或參與查辦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有影響的案件的審查人員。
嚴格規范人才庫人員借調管理。規范借調程序,堅持一案一借的原則,凡需借調人員開展審查工作的,必須從人才庫中借調,由借調部門按程序報經審核小組批準后,由市紀委組織部辦理借調手續,并送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明確管理責任,由借調部門負責對借調人員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借調人員遵守審查紀律和保密紀律,及時掌握借調人員有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借調結束時,由借調部門及時通知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對借調人員的表現作出鑒定,經分管領導審簽,由市紀委組織部以市紀委名義向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出具,同時送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
漢中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打鐵還需自身硬。近年來,許昌市紀檢監察機關持續開展自身建設“456工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智勇提出弘揚“四種風氣”、加強“五真要求”、爭當“六會標兵”,強化“五種意識”,當好“五種人”,對紀檢監察干部既考驗、鍛煉、培養,又言傳、身教、嚴管。
日前,許昌市紀委監察局結合工作實際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制訂出臺了《許昌市紀檢監察干部行為守則(試行)》(以下簡稱《守則》),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干部從“我”做起,嚴防“燈下黑”。
《守則》提綱挈領,簡明扼要,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忠誠于黨。紀律審查講政治,監督執紀為大局;。
二是服務人民。響應群眾關切,維護群眾利益;。
六是自身干凈。用“五決不”凈化心態,慎初、慎微、慎獨,踐行“三嚴三實”要求。
許昌市紀委監察局從忠誠于黨、服務人民、敢于斗爭、勇于擔當、嚴守紀律、自身干凈等六個方面對全市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行為提出了新的規范和明確要求,體現了“忠誠、干凈、擔當”的深刻內涵,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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