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書應使用正式的文言文,清晰準確地表達申請人的意愿和要求。下面是一些離婚申請書的案例,希望對正處于離婚過程中的申請人有所幫助。
離婚判決書范文
法定代表人:付某,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盡安,河南貞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茌平縣溫陳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馬某民,董事長。
原告河南xxxx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公司)訴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0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x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張盡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技術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xx公司訴稱:2012年6月5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閥門管件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閥門、管件,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價款2029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拒不履行付款義務。2014年5月27日,雙方達成一份付款協議。協議約定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討,被告拒絕支付所欠貨款751101元。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貨款751101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技術公司未作應訴答辯。
原告xxxx公司為證實其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閥門、管件購銷合同一份及附件清單五份,擬證明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的事實。
2、付款協議一份,擬證明原、被告雙方就合同款的支付達成一致意見。
3、被告公司登記及變更情況一份,擬證明被告公司的變更情況。
被告技術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視為其放棄質證權利,對于上述證據,本院予以采信。
綜上,依據有效證據、開庭筆錄及原告的當庭陳述,本院認定案件事實如下:
被告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系由原茌平某某技術有限公司變更而來。2012年6月5日,原告xxxx公司與被告技術公司簽訂閥門管件購銷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購買閥門管件一批,合同總價款為2029000元。2014年5月27日,原、被告雙方就上述購銷合同的付款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付款協議一份。協議約定:欠款總額為2029000元,被告已經支付貨款650000元,剩余貨款被告分三次還清。此后,被告并沒有依照付款協議償還貨款,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尚欠貨款751101元未還。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9月11日訴來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xxxx公司要求被告技術公司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被告技術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視為對其相關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xxxx公司與被告技術公司簽訂的閥門管件購銷合同及付款協議均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積極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購銷合同簽訂后,原告xxxx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向被告發送了貨物。后雙方經協商對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達成一致并簽署了付款協議。被告技術公司理應依照協議約定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催要后,被告技術公司拒絕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的行為顯然構成違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751101元的訴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河南xxxx工程設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751101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301元,保全費4270元,共計15571元,由山東某某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甄偉。
人民陪審員:劉夏民。
人民陪審員:潘志財。
二0一四年十月廿三日。
書記員:王濤。
[2017年買賣合同判決書]。
離婚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案,經×××人民法院×××年××月××日以×字第××號判決書(調解書)作出判決(調解),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拒不(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申請執行事項:(寫明判決書中有關被申請人應該履行的事項、方式、方法等)。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除權判決申請書
申請人:××工貿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小區。
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經理。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對號碼為的銀行承兌匯票作出除權判決,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因銀行承兌遺失,于年月日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于年月日依法在報刊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現公告已滿60天,無人向法院申報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現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離婚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依法對被執行人協助申請人行使子女探視權的義務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審理完畢,并作出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其中載明:“原告李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應給予協助”,但被執行人一直拒絕履行協助義務,百般阻撓,導致申請人無法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為維護申請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望貴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離婚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x區。電話:
被申請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電話:
請求事項。
二、依法責令被申請人協助申請人做房屋變更;。
三、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已由貴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如下協議:“1、原告與被告的夫妻關系自xx年xx月xx日解除。2、原告與被告婚后所生孩子歸原告撫養,被告每個月給付撫養費x元。3、被告給付原告夫妻共同財產中現金部分x元,于x年x月x日前執行完畢。4、位于住房歸被告所有。5、登記在被告名下的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于x年x月x日前協助原告辦理產權變更手續。6、訴訟費x元,由原告負擔(已繳納)。”該調解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未能在自動履行期間內向申請人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定義務,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至今不能得到維護,故申請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強制執行請求,望貴院能夠及時采取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以體現法律的權威。
此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
男方: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女方:_______,漢族,____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年_月認識,于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固定房屋一處屬于女方所有(貸款由女方還清),汽車屬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
1、上列男女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離婚協議。
2、男女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了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注重感情的培養,而且性格不合,已經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確已沒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愿離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男女方共同財產:房產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產價值__________萬元。汽車一輛,車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萬元。號房及該套房內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車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同時給予女方補償房價_______________萬元,于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專用的物品,分別屬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債務有向男方姐姐借款__________萬元整,由男方歸還。共同的債權有__________萬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債務的,屬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與另一方無關。
4、婚生兒子,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編號。雙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撫養,男方應于每月的______號前支付女方撫養費_________元整。兒子年滿18周歲后由其選擇隨男方或女方生活。
5、男方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每周___天,時間為_______________。兒子讀書時寒暑假期間的探視時間,雙方另行約定。
6、男女雙方簽訂本協議日起______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7、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對方的生活,雙方不得做有損婚生兒子健康成長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兒子的義務。
8、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___份給婚姻登記機關。自離婚登記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判決書模板
原告:蔣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東莞市長安鎮××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東莞市長安鎮××村。
委托代理人,東莞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蔣某訴稱,原、被告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兒蔣大×10周歲,小女兒蔣小×7周歲)。由于雙方婚姻系父母包辦,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對家庭子女極不負責。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兩人在婚姻生活中經常因小事爭吵,現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準予原、被告離婚,同時要求得到兩個女兒蔣大×和蔣小×的監護權。離婚判決書范本模板由本站提供!
被告方辯稱自己同意離婚,但認為原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馬某同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最終導致離婚,給其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主張原告賠償其精神損害30萬元,補償其家務勞動付出15萬元,同時要求兩個女兒蔣大×和蔣小×的監護權,要求蔣某每月支付兩個女兒的撫養費3000元。
原告蔣某訴被告丁某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劉惠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確定是否應該解除雙方婚姻關系,關鍵看雙方夫妻感。
情是否破裂。從庭審和原被告舉證情況來看,本院可以認定:首先,雙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發生矛盾后不能互諒互讓,在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后未進行有效溝通,且原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馬某同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影響了夫妻感情,故可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綜上所述,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蔣某與被告丁某離婚。
二、婚生大女蔣大×由原告蔣某撫養,小女蔣小×由被告丁某撫養。
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冰箱一臺、洗衣機一臺、熱水器一臺、電視一臺、消毒碗柜一臺、沙發一套、床兩張、布藝窗簾、吊燈一具等電器家具用品及房屋裝修歸原告蔣某所有。
四、原告蔣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支付被告丁某188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526元,其他訴訟費810,合計1336元,由原告、被告各負擔668元。離婚判決書范本模板由本站提供!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50元。
審判員:20xx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
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
男方: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經商定,達成以下自愿離婚協議:
男方__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愿離婚。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后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
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____________。
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____________。
其他特別約定:____________。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或:本自愿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____________(簽字)女方:____________(簽字)。
(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存檔備案一份)。
(本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適用于登記離婚或人民法院調解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書
男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住址:。
女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住址:。
男、女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省__縣民政局登記結婚。__年__月__日,婚生小孩出生。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現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婚生小孩隨男/女方共同生活,由女/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___元,于每月10號前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另婚生小孩的日常一般醫療費用由男/女方負擔,重大醫療費用由男、女雙方平攤。
(一)關于房產的分配:夫妻雙方于年購有坐落在省市區小區棟單元室的房產一套,原登記價人民幣元,產權登記在男/女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男方應配合女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女方承擔。
(二)關于機動車輛的分配:
夫妻雙方婚后購有__牌小汽車一輛(車牌號:____),現協商該車輛歸男/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給予男/女方車輛補償款人民幣__萬元。
(三)關于現金、存款和其它財產的分配:男、女雙方現有的各自名下的現金、存款歸各自所有,男方另補償女方人民幣__萬元。
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公告離婚案件判決書
原告黃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贛州市潭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某某,男。
原告黃某某訴被告朱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曾小妹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被告朱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期間,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在贛州打工時認識并自由戀愛。雙方按農村風俗習慣舉行了結婚儀式。20xx年5月,雙方在瑞金市葉坪鄉人民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7月17日生育女兒朱某,20xx年4月10日生育兒子朱甲。由于雙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性格不合,無共同語言,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20xx年5月,原告帶小孩去贛州玩,雙方發生爭執,原告就一直居住在贛州,雙方分居至今。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1、依法判決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離婚;2、婚生女兒朱某歸原告撫養成年,婚生兒子朱甲歸被告撫養成年,撫養費用各自承擔;三、本案訴訟費用被告承擔。
原告提交的證據有: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2、贛州開發區潭口鎮嶺上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自20xx年開始分居。
被告朱某某辯稱:我不同意離婚,我們感情還好,沒到離婚的地步。
被告朱某某未提交證據。
庭審時,被告朱某某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無異議。對證據2有異議,認為原、被告并沒有分居生活,至今感情尚好。經本院審查,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予以采信。證據2系贛州開發區潭口鎮嶺上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該證據被告不予認可,且原告沒有提交其他證據相印證,故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對本案事實作如下認定:
20xx年期間,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在贛州打工時認識并自由戀愛。20xx年5月,雙方在瑞金市葉坪鄉人民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xx年7月17日生育女兒朱某,20xx年4月10日生育兒子朱甲。婚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遂向本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
本院認為:原、被告結婚后共同生活了多年,應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雙方正確對待,相互理解和信任,原、被告應該能夠和好如初。再者,原告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黃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曾小妹。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李恭明。
公告離婚判決書內容
原告,又名,性別,民族。
被告,又名,性別,民族。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又名,性別,民族。
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第三人與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我認為我們感情已破裂,要求離婚。
被告辯稱:
第三人述稱:。
經審理查明:原告訴訟來院要求離婚。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婚約、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夠,婚姻基礎差,性格差異大,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雙方均認為夫妻關系已無法維系,原告要求離婚應予準許。由于雙方結婚時間短,未生育子女,且第三人收受彩禮給被告家庭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困難,故予以酌情返還被告部分彩禮。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與離婚;。
二、第三人返還彩禮人民幣x元。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各承擔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時間)。
書記員:
判決離婚的范文
法院一審判決一對夫妻離婚,然而,就在上訴期滿前一天,男方卻因車禍意外死亡。此時,主動要求離婚的女方提出以配偶身份繼承男方的遺產并要求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而男方的親屬則認為法院已判決雙方離婚,女方無權繼承遺產。那么,離婚判決書是否已經生效了呢?浦東新區法院近日對這個問題作出了回答。
家住浦東川沙的李女士和黃先生于1988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次年5月登記結婚。但是婚后兩人的婚姻生活卻并不和諧,常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兩度起訴要求離婚,雖經調解撤訴,但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雙方從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要求與黃先生離婚。鑒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均有離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審判決兩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處理,雙方當庭簽收了判決書。
同年4月3日,黃先生突遇車禍,被送到醫院緊急搶救。4天后,即當月7日,黃先生終因醫治無效死亡。圍繞著遺產繼承和事故賠償撫恤金的歸屬問題,黃先生的親屬與李女士之間鬧得不可開交。
由于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從雙方簽收離婚判決書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訴期間屆滿,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屆滿日期順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認為,黃先生死亡時仍在上訴期內,離婚判決沒有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所以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亡夫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而黃先生的親屬則認為法院已出具了離婚判決書,而且離婚是由李女士主動提出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李女士無權提出上述要求。為此,雙方又找到法院,黃先生的親屬要求法院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書,而李女士則要求確認判決不生效。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圍繞著一審判決的效力問題,法院內部也有不小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黃先生既然在上訴期內死亡,此時一審判決并未生效,因此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確認雙方的婚姻關系為自然消亡。另一種觀點雖然也同意確認雙方的婚姻關系為自然消亡,但認為案件已審理終結,無權再作出終結訴訟的裁定,而應提起再審,撤銷原判決并裁定終結訴訟。與此持相反觀點的則認為,離婚訴訟是由李女士提起的,而且雙方均同意離婚,因此應當在尊重雙方真實意思的前提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推定判決生效,從而防止李女士利用法律漏洞獲得額外利益。
法院認為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指案件判決以前的審理階段,還包括上訴期,這起案件的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適用條件,依法裁定訴訟終結。這就意味著,黃先生死亡時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李女士可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黃先生的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
判決離婚的范文
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是上訴狀,原告起訴離婚的,是起訴狀。
見:起訴狀。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方式。
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份,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自由戀愛,年月日,原、被告在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被告有家庭暴力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并住院治療傷情;婚外情;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支付撫養費,并分割共同財產,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判決離婚的范文
我承認我把事情弄糟了。
我討厭潔癖般的道德,或者做道德上的選擇。
原來我喜歡輕音樂,現在我喜歡搖滾。
我喜歡用玩弄對抗一切。包括對抗我自己。
這個世界我從不在場。
在場的只是我的肉體。
我有貓一樣的性感,蛇一樣的冷酷。
我活著就是引誘你。
和特別神經質的人一樣,我對一切都具有耐藥性。
我偏執(精神分裂,幾乎致命)。
我完美(神經衰弱,近乎偏執)。
我叛逆(歇斯底里,過度極端)。
我是你的愛情。
我是你的悲傷。
我是你的欲望。
我是你的嘲弄。
有時候我在六樓的陽臺上張開翅膀。風吹起頭發,有那么一瞬,意識全失。
我把白紙全涂黑,我說,“別輕視我!”
我模仿著我自己,躺在地板上,吐煙圈。
你給我咖啡,維持我的興奮。
你給我襯衫,維持我的妄想。
你給我挑逗,維持我的激情。
你給我借口,維持我的生命。
你可以愛我,但我拒絕你愛我的影子。
你可以愛我的影子,但我拒絕你愛我。
我有多個身份證:
冒險劇的女演員。
欲望的主語。
虛無的替身。
紅色的舉動。
三分之一的晚餐。
在時間還未到來之前就結束的句子。
(讀讓·波德里亞《冷記憶》有感)。
洪水。
仿佛天空開裂。
洪水先是輕易地跨過了臺階,進入走廊。
接著,邁上窗臺和圍墻。
像一頭獵豹,圍捕我們。
他向上爬,著了魔般向上爬。
灰暗的洪水,兇猛的洪水。
漂著油污的洪水,色情的洪水。
無孔不入的洪水。
裸露著身體,撕掉村莊外衣的洪水。
洪水復制著洪水。
一塊塊的洪水,一片片的洪水。
洪水碰撞著洪水。
他強大、不道德、欲望強烈。
他攻陷所有的道路。
他沸騰著,膨脹著,在世界的表皮上奔跑。
他破壞秩序。
他反對上帝,他不向任何東西獻媚。
比起眾多的冰冷。
他懷有更大的激情。
他是事故。他是恐怖主義。他是謠言。
他是嘲弄。
洪水無處不在。
甚至,漫上了我們的`胸部,我們的大腦。
我們是洪水中的洪水。
我們是陷落中的陷落。
我們是秩序外的問題。
現在,我正在捕寫的洪水爬上了我的桌子。
并試圖覆蓋這首未完成的詩。
但一會兒就消逝了。
仿佛只是從我詩中逃掉的一個詞。
像一個被否定的理論。
像代價:為一個隱喻而失蹤。
像大潮的回落。
像你我爭吵后的異常一一。
遠離了激情,卻接近了死亡。
生活可以繼續了。
洱海之夜。
兼致劉年。
劉年說,今夜他是段譽,精通琴棋,沒有心機。
六脈神劍非常靈。
隨手一指,月亮就缺了一塊。
再指,就有星星落進誰的眼眸。
又指,兩只白鷺就橫水而去。呵,而我。
就是大理郡主木婉清。
呵,段郎,其實我是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喝一杯酒的時候。
我知道我在洱海。
喝兩杯酒的時候,我知道我在洱海。
喝數杯酒的時候。
我仍然知道我在洱海。
南腔北調時,我想發信息告訴遠方的人我見到了洱海。
推杯換盞時,我率先像一小片洱海。
在月下搖晃起來。
我吐了。段郎,這不能怪我。今夜,酒是洱海的宗教。
醉是必要的,醉倒也是必要的。
從不醉到醉,從克制到放任,是一場變化。
這是一場超現實的酒。
為什么不能以醉的方式生活?醉枕江山,醉逍遙?
我想起了楊典的一句話:
我是大制度里旁逸斜出的人。是的。
我不能太一本正經了,太端莊了,太高蹈了。
我需要騰空體內的那些處心積慮的東西:以酒消滅酒。
現在,我空空的身體有更多的用途,比如。
我要用它來裝免費的午餐:
洱海的風,洱海的花,洱海的月。
也可用于醉生夢死,或者。
只用來信奉南詔島上一棵杜鵑花,或者一只蝴蝶的標本。
今夜。
我們是另一個朝代的人:大理王與忽必烈修好。
朱元璋和忽必烈稱兄道弟;今夜。
右邊蒼山滿目,左邊濤聲拍岸;今夜。
我們偏安一方,胸無大志,把筆藏在抽屜里;今夜。
活在洱海的人,無關經歷,無關功利,無關土地和玉石;
今夜。
在篝火旁搖擺的是我們。
在草地上放歌的是我們。
在半空中施展輕功的是我們。
和棕頭鷗、斑嘴鴨、灰鶴、鸕鶿、紅嘴鷗并肩的是我們。
和濤聲一起澎湃的,也是我們。
呵,段郎,如你所說,今夜你是誰也不讓的英雄,我權且是。
嬌柔婉轉的木婉清。過了今夜,你又是謙卑的劉年,我也只是。
浪跡天涯的顏梅玖。過了今夜,我們的空酒杯只能斟上幻想主義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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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離婚判決書內容
公告。
鄧文芬:
本院受理原告張中凱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0)閬民初字第183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準許原告張中凱與你離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除權判決申請書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職務聯系電話。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年月日在(丟票地址)因(丟票原因)。
丟失匯票/支票張,支付銀行全稱為,
出票人名稱為,
收款人名稱為,
票據號碼為—,票面金額為,
法院于年月日出具了公告,現公告期已滿,特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書。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判決離婚的范文
原告鄧科豐將別人抵欠其款的瓷磚賣給被告林天潮作為被告林天潮、李秀琴在婚續期間共建的房屋裝修的材料。元月1日雙方結算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鄧科豐瓷磚款人民幣17000元。當日被告林天潮出具一份欠條給原告該欠條言明: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鄧科豐瓷磚款人民幣17000元。被告李秀琴因與被告林天潮感情不和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林天潮離婚。在二被告離婚訴訟過程中原告向二被告主張返還上述瓷磚款項。月26日本院作出漳民初字第3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準予二被告離婚;欠原告瓷磚款系二被告共同債務由被告李秀琴負責償還。被告林天潮不服該判決上訴至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巖民終字第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本院一審上述判決內容。后經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討二被告分文未還拖欠至今。12月3日原告訴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償還上述款項。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林天潮欠系二被告在婚續期間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二被告應共同向原告償還該款項。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償還上述瓷磚款,被告林天潮對該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證據充分,理由成立,本院應予支持。
[評析]。
被告林天潮欠原告的瓷磚款,有其出具的'欠條為憑,且該欠款系二被告在婚續期間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二被告應共同向原告償還該款項。雖然二被告在離婚糾紛中法院已判決該款項由被告李秀琴負責償還,但法院對二被告離婚糾紛中共同債務所作的判決,只是在二被告中確定共同債務的最終負擔,不能以此對抗債權人(即原告),為此,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償還上述瓷磚款,被告林天潮對該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證據充分,理由成立,本院應予支持。
公告離婚判決書內容
原告黃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贛州市潭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某某,男。
原告黃某某訴被告朱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1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曾小妹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昌清、被告朱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期間,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在贛州打工時認識并自由戀愛。雙方按農村風俗習慣舉行了結婚儀式。5月,雙方在瑞金市葉坪鄉人民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7月17日生育女兒朱某,4月10日生育兒子朱甲。由于雙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性格不合,無共同語言,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5月,原告帶小孩去贛州玩,雙方發生爭執,原告就一直居住在贛州,雙方分居至今。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1、依法判決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離婚;2、婚生女兒朱某歸原告撫養成年,婚生兒子朱甲歸被告撫養成年,撫養費用各自承擔;三、本案訴訟費用被告承擔。
原告提交的證據有: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2、贛州開發區潭口鎮嶺上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自20開始分居。
被告朱某某辯稱:我不同意離婚,我們感情還好,沒到離婚的地步。
被告朱某某未提交證據。
庭審時,被告朱某某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無異議。對證據2有異議,認為原、被告并沒有分居生活,至今感情尚好。經本院審查,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予以采信。證據2系贛州開發區潭口鎮嶺上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該證據被告不予認可,且原告沒有提交其他證據相印證,故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對本案事實作如下認定:
20期間,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在贛州打工時認識并自由戀愛。年5月,雙方在瑞金市葉坪鄉人民政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3年7月17日生育女兒朱某,204月10日生育兒子朱甲。婚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遂向本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
本院認為:原、被告結婚后共同生活了多年,應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雙方正確對待,相互理解和信任,原、被告應該能夠和好如初。再者,原告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朱某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黃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曾小妹。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李恭明。
判決離婚的范文
1、標題:寫“民事上訴狀”。2、當事人欄:按上訴人、被上訴人、這個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列寫的方法如下: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寫法是:先列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緊接著另起一行列寫: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列寫姓名、職務。上訴人列寫后,列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
(二)上訴請求。
離婚上訴狀要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離婚案件,相對地說比刑事案件的情節還要復雜一些,因此,請求目的,離婚上訴狀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只說:“請求上級法院予以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作主”等類的空話。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三)上訴理由。
離婚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否則,如果上訴時,再將給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離婚上訴狀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離婚上訴狀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并無不當。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