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組織能夠更好地管理和調配資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2、室內裝飾裝修采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不得違規在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3、場所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
1、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定期維護。
2、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設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維護。
1、每日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營業期間定時進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2、禁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3、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應嚴禁明火,在場所明顯處設置禁火、禁煙標志。
5、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場所應暫停營業,并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可燃物、設置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1、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熟知:消防安全職責;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1、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告知書等內容的提示牌。
2、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圖列》(附后)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市政府機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六、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滅火,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七、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各單位要配合消防監督部門查明情況,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衛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行公司制定的門衛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境區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7生產區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域認真巡查一次,發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惡劣者辭退出廠。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的《消防、安全、衛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衛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護(現場專人監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而引發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
6.5.4焊割作業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定。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游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境衛生區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3、知道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冰箱防火負責人匯報、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報給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自身素質,進一步增強為校為生奉獻的精神,增強為生服務意識,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糾紛和矛盾,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二、門衛人員要著裝上崗(試用期無制服的用袖標即可),精神抖擻,堅守工作崗位,崗上不得躺臥、溜達,不得看書、看報、玩手機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吸煙、吃東西。
三、學生、老師及工作人員憑證進入校區,要嚴查證件。
四、大件物品出門要持“物品攜出證”。
五、學生晚上超過入校時間回校要做好登記。
六、大膽管理,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態度和諧,舉止文明得體,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和肢體動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現值班空檔。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園時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學校物品。
九、門衛值班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點的衛生,東西排放有序、整潔,登記內容清楚齊全。
十一、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物、裝備,如無故損丟應照價賠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了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保護現場并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銀行及全體員工。
第一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銀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組織人員積極參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五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六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七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九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銀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銀行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安全保衛的重點。為加強圖書(檔案)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全院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館消防安全的工作,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館人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的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執行進館驗證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未經批準,不得將館內物品、設備等公共財物帶出館。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員及其他館內工作人員參加治安消防培訓,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每個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管理員應日查周檢,做好檢查記錄,定期檢查更新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器材隨時備用。
六、圖書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并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
七、每天下班時必須做到“四關一切”。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切斷電源。
八、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九、在圖書館進館處和其他各樓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圖,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門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鑰匙丟失或需另外配備,應及時向館領導報告和請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崗位,必須辦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一、做好每學期開學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消除隱患、排除妨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十二、在圖書館遇到任何突發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盜情,值班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10”或“120”,并及時向館領導和學院報告。
十三、因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工作人員應對發生和擴大部分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準,并報安質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準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1、嚴禁明火、禁止吸煙,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并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托、亂拉。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后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并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運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后全面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后,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煙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并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著火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后,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后,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范和方法,并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