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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根據《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和蘇食藥監食通〔20xx〕90號《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與產地準出銜接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在縣城區各農貿市場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措施,配備農藥殘留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建立檢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各農貿市場主辦方要嚴格上級有關食用農產品準入制度,規范我縣農貿市場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確保市民吃上放心的農產品。
工作目標:城區各農貿市場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配備檢驗檢測設施,落實檢測人員,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縣城外鄉鎮的農貿市場由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定期抽檢。
工作計劃:8月底前設立檢測場所配備檢測設備儀器,6月中旬對檢測人員培訓,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工作;9月底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農貿市場前期準備工作和后期的檢測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一)農產品批發市場。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檢測室,配備與本市場相適應的速測儀2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2人以上,實施蔬菜進場交易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2)檢測室對提供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產地準出卡”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抽檢。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實行入市前批批檢測;蘇北批發市場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經營戶隨機抽檢不少于20%戶次,不少于2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
(5)經營戶在銷售農產品時必須開具銷售憑證。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檢測室,配備速測儀1臺,有經過培訓的檢測人員1名,實施銷售前檢測,具體要求為:
(1)銷售前經營戶向市場提交相關證明(產品品種、產地、數量、證明等);
(2)檢測室對未取得相關認證和具有產地證明、批發市場銷售憑證的產品,實行銷前批批檢測。對農民自產自銷產品按農業部門要求對重點品種批批抽檢;每日對有相關合格證明的攤位隨機抽檢不少于10%個次,不少于10%品種,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
(3)經營戶在批發市場購買產品時必須索取票證。
(一)設立場所。各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場內明顯處按檢測室標準設立檢測室一間。
(二)配置設備。各農貿市場自行采購或委托相關部門統一采購,費用由各農貿市場主辦方支出。
(三)人員培訓。為了提高檢測效能,市場監管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舉辦檢測人員培訓班。農貿市場檢測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專業培訓。
(四)規范管理。各農貿市場要按照農藥殘留檢測制度,做到按規范抽樣檢測、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檢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檢測室建設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督查。并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農產品市場準入中違法違規行為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嚴厲查處。
各農貿市場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農貿市場農殘檢測工作。
農貿市場搬遷實施方案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便民、利民、為民”為宗旨,將農貿市場搬遷工作納入贛湘開放合作試驗區和城鎮化建設工程項目。通過對農貿市場搬遷和市場升級改造,徹底改變鎮區“以路為市”狀況,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加快升級改造城鎮建設步伐,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和居住環境。
二、組織領導。
組長:李劍。
常務副組長:郭自明。
副組長:賴梅昌鄒萍湯中峰朱彥軍。
鄧少波陳國華劉謙謙。
成員:蘭付明陳金海陳述遠劉祖禾。
蘭思萍陳龍鐘磬余海龍。
文冬生何勝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發展辦公室,由陳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場搬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
三、各部門職責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由鎮社會發展辦牽頭,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具體分工如下:
老關派出所:負責處置不服從市場管理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老關交警中隊:負責整治車輛亂停亂放和保障交通暢通;
社會發展辦:負責對市場周邊亂擺亂賣、占道經營等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治;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協調集貿市場垃圾處理工作;
綜治辦:負責協調搬遷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
應急分隊:負責處理搬遷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各村委會:負責做好本區域內集貿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通告宣傳階段:6月4日——8月30日散發給戶住的一封信,進行農貿市場搬遷宣傳;張貼、散發市場搬遷通告,把相關時間安排、新市場攤位申請事項等要求書面通知每個攤位經營戶,并做好新農貿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解釋、咨詢及確定物管單位等工作;組織與商貿街住戶坐談,收集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攤位安排階段:8月30日——9月15日,由社會發展辦、市場監督管理局老關分局及農貿市場物管單位,根據攤位申請情況,采取抽簽方式,確定攤位,優先安排舊農貿市場原有經營者;確定攤位收費標準。
(三)市場搬遷階段:9月16日——9月30日上午8:30,所有攤位集中統一搬遷,各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全力以赴,一是確保老馬路市場攤位全部清場,清場時間限定在9月30日上午8:30前結束(具體路段的人員分工再安排)。二是維持好新市場場內、場外秩序,場內維持好市場管理秩序,場外確保車輛通行、停放秩序,堅決取締場外、馬路臨時攤點。
(四)長效管理建立階段:10月8日——11月30日,根據新市場秩序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鎮機關各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老關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隊繼續制止流動攤販占街為市行為,清理整頓商貿街環境。
五、工作要求。
1.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集貿市場的公示板、電子顯示屏、廣播等,向經營者和消費者廣泛宣傳整治集貿市場的重要意義,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經營者,教育經營者和人民群眾共同營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圍。注意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樹立好的典型,帶動工作。
2.加強協調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聯系協調,重大問題互相通報,共同研究,協助解決,形成執法合力。要成立專項整治專職隊伍,全力投入到集貿市場整治工作之中。
3.建立長效機制。在此次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繼續鞏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集貿市場日常巡查制度、經營主體不良行為和良好行為記錄檔案和公示制度等。逐步完善有證集貿市場的檔案,對無證集貿市場加以規范或者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新建集貿市場加以規范管理,逐步形成全鎮集貿市場有序、規范發展的良好局面。
文檔為doc格式。
農貿市場方案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市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農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
4、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嚴禁在場內外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經營者載貨的車輛務必在當日早晨七點鐘前將貨卸玩并立即退出場外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管理者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方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確定后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店前應統一懸掛營業執照或攤位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許可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實行垃圾裝袋或桶狀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10-100元從押金中扣除場內環衛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
2、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者在交納200-1000元保證金后方準營業。若在保證期一年內再次違反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所交保證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
4、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營者視情節分別給予10-3000元罰款、沒收商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逐出市場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于收到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不同處罰一年累計超過三次的經營戶將清除出市場且在下一年市場招租中不予以登記不允許進入市場經營。
農貿市場方案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并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農貿市場方案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8、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9、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規章制度)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農貿市場搬遷實施方案
由于東山市場(包括農貿、竹木市場,下同)使用年限較長,內部設施破舊,功能不全且存在嚴重的消防等安全隱患,需全面整改,整體搬遷。同時,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已全面竣工。經研究,現就東山市場搬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東山市場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關閉,各經營戶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遷,分流搬遷到天麓廣場農貿市場(上猶二中旁)和桂花園農貿市場(備田大道)。
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和桂花園農貿市場是我縣統一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試營業,2月4日正式營業。東山市場的經營戶從即日起辦理東山市場的退場手續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的入場交易手續。
三、未按規定時間搬遷的經營戶,依法終止東山市場經營關系。市場關閉搬遷過程中,阻礙、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撓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請各經營戶積極配合,合法依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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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搬遷實施方案
為加強集鎮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鎮長期以來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破壞衛生環境、阻礙交通等狀況,進一步提升集鎮品位和對外形象,保證集鎮主干道的暢通,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良好的購物、休閑環境,根據集鎮總體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鎮政府研究決定,位于集鎮丹山路農貿市場的經營商販,全部搬遷到張咀丹山苑農貿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時間: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遷內容:
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商販、沿街擺賣、占道經營的所有蔬菜、肉類、魚內經營戶和村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動遷入丹山苑農貿市場進行經營,并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
三、搬遷要求:
1、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戶和沿街擺賣的經營戶必須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場搬遷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閉原農貿市場,將組織公安、工商、茶庵居委會、城建、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原市場進行現場清理,原馬路市場和正街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占道擺攤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取締。
2、農貿市場搬遷,是全鎮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關經營戶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積極行動起來,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遷到指定位置,并根據農貿市場的功能分區,落實好各自的經營位置,為廣大消費者提供良好的購物環境。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經營戶,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對無理取鬧、聚眾鬧事,造成重大影響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對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農貿市場和街道擺攤設點的經營戶,將視為亂擺亂放,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取締。
3、嚴禁在集鎮道路兩側、街頭及公共場所隨意設立任何市場,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優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類攤位預登記,先行登記者優先選擇攤位。
2、按登記搬遷進序排名,完成搬遷在前20名的獎免全年攤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獎免半年租金,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獎免3個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強行搬遷的攤位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遷,由此封市、取締等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經營戶自行承擔。
特此通告。
xx鎮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農貿市場搬遷通告
為規范城鎮管理,加強市場建設,為居民提供良好的購物環境,徹底解決鎮駐地農貿市場硬件設施陳舊、布局不合理等短板問題,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設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現就黃墩鎮農貿市場搬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
3.抽簽定位:
4.攤位入駐:
1.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各類攤位預約登記,登記順序為抽簽順序。各有關經營商戶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積極配合搬遷,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
2.8月17日下午3:00,抽簽缺席,視為自動放棄。
3.新市場啟用的同時原農貿市場關閉。
2.鎮駐地店外經營的商戶。
3.其他有意向入駐經營的商戶。
**x。
1、攤位費1200元每年(每攤位2米),優惠2個月實收1000元,報名時一次性付清。
2、原農貿市場經營商戶在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搬遷、依法依規經營的,免第一年5個月攤位費,實收700元每年,報名時一次性付清。
3、村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費擺攤經營。
特此公告。
**鎮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農貿市場方案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市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農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
4、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嚴禁在場內外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經營者載貨的車輛務必在當日早晨七點鐘前將貨卸玩并立即退出場外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管理者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方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確定后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店前應統一懸掛營業執照或攤位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許可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實行垃圾裝袋或桶狀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10-100元從押金中扣除場內環衛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
2、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者在交納200-1000元保證金后方準營業。若在保證期一年內再次違反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所交保證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
4、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營者視情節分別給予10-3000元罰款、沒收商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逐出市場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于收到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不同處罰一年累計超過三次的經營戶將清除出市場且在下一年市場招租中不予以登記不允許進入市場經營。
農貿市場搬遷通告
為進一步加快板橋鎮小城鎮建設步伐、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優美、整潔、文明的經營購物環境,有時會將農貿市場搬遷到更加適合的地方。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農貿市場搬遷通告,供大家參考!
為進一步加快板橋鎮小城鎮建設步伐、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滿足日常生活消費需求,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優美、整潔、文明的經營購物環境,經板橋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板橋鎮農貿市場搬遷至新型農貿市場(原鐵廠舊址)。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遷原因。
1、解決因馬路市場長期占道導致320省道線擁堵、車輛違規占道停放等問題。
2、受場地限制,原市場占道經營嚴重,對通行車輛及人員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3、原市場為開放管理,攤位亂擺,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嚴重影響板橋鎮“四創”工作推進。
二、搬遷地點。
板橋鎮新型農貿市場地點:原鐵廠舊址。
三、搬遷時間。
定于20范文篇年11月5日將原農貿市場、板橋國土所至南江路口、板橋國土所至五中路段兩側所有室外經營攤點,遷入新型農貿市場,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自行拆除原經營點私自搭建物。市場搬遷結束后,板橋鎮人民政府將組織公安、工商、四創辦、衛生、環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原農貿市場及道路兩側進行清理,不再允許原市場范圍內以任何形式從事室外擺攤經營活動。
四、村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擺攤經營。
五、對不按時搬遷,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妨礙執行公務者,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惡意阻撓或暴力抗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xx縣xx人民政府。
年十月二十九日。
為加強集鎮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鎮長期以來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破壞衛生環境、阻礙交通等狀況,進一步提升集鎮品位和對外形象,保證集鎮主干道的暢通,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良好的購物、休閑環境,根據集鎮總體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鎮政府研究決定,位于集鎮丹山路農貿市場的經營商販,全部搬遷到張咀丹山苑農貿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時間: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遷內容:
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商販、沿街擺賣、占道經營的所有蔬菜、肉類、魚內經營戶和村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動遷入丹山苑農貿市場進行經營,并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
三、搬遷要求:
1、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戶和沿街擺賣的經營戶必須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場搬遷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閉原農貿市場,將組織公安、工商、茶庵居委會、城建、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原市場進行現場清理,原馬路市場和正街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占道擺攤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取締。
2、農貿市場搬遷,是全鎮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關經營戶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積極行動起來,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遷到指定位置,并根據農貿市場的功能分區,落實好各自的經營位置,為廣大消費者提供良好的購物環境。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經營戶,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對無理取鬧、聚眾鬧事,造成重大影響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對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農貿市場和街道擺攤設點的經營戶,將視為亂擺亂放,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取締。
3、嚴禁在集鎮道路兩側、街頭及公共場所隨意設立任何市場,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優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類攤位預登記,先行登記者優先選擇攤位。
2、按登記搬遷進序排名,完成搬遷在前20名的獎免全年攤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獎免半年租金,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獎免3個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強行搬遷的攤位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遷,由此封市、取締等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經營戶自行承擔。
特此通告。
xx鎮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由于東山市場(包括農貿、竹木市場,下同)使用年限較長,內部設施破舊,功能不全且存在嚴重的消防等安全隱患,需全面整改,整體搬遷。同時,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已全面竣工。經研究,現就東山市場搬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東山市場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關閉,各經營戶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遷,分流搬遷到天麓廣場農貿市場(上猶二中旁)和桂花園農貿市場(備田大道)。
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和桂花園農貿市場是我縣統一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試營業,2月4日正式營業。東山市場的經營戶從即日起辦理東山市場的退場手續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的入場交易手續。
三、未按規定時間搬遷的經營戶,依法終止東山市場經營關系。市場關閉搬遷過程中,阻礙、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撓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請各經營戶積極配合,合法依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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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搬遷通告
由于東山市場(包括農貿、竹木市場,下同)使用年限較長,內部設施破舊,功能不全且存在嚴重的消防等安全隱患,需全面整改,整體搬遷。同時,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已全面竣工。經研究,現就東山市場搬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東山市場自20范文篇年2月3日24:00起關閉,各經營戶在2月3日上午12:00前完成搬遷,分流搬遷到天麓廣場農貿市場(上猶二中旁)和桂花園農貿市場(備田大道)。
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和桂花園農貿市場是我縣統一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于20范文篇年1月25日起試營業,2月4日正式營業。東山市場的經營戶從即日起辦理東山市場的退場手續和天麓廣場農貿市場、桂花園農貿市場的入場交易手續。
三、未按規定時間搬遷的'經營戶,依法終止東山市場經營關系。市場關閉搬遷過程中,阻礙、使用暴力等方法阻撓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請各經營戶積極配合,合法依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特此通告。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農貿市場搬遷通告
為進一步加快師宗縣城市建設步伐,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提高我縣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滿足日常生活消費需求,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整潔、文明的經營購物環境,經報請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將縣城老農貿市場搬遷至師宗縣鳳城綜合農貿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場地限制,縣城老農貿市場占道經營嚴重,消防隱患突出,對商戶、通行車輛及消費者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二)縣城老農貿市場為開放管理,攤位亂擺,秩序混亂,臟、亂、差等問題突出。
師宗縣老農貿市場搬遷至師宗縣鳳城綜合農貿市場。
20xx年6月5日——20xx年6月15日。
縣城老農貿市場即時關閉,不再允許從事任何經營活動,老農貿市場原經營的商鋪、攤位騰空后交還師宗縣市場服務管理中心。
將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農貿市場方案
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給市民及經營戶創造一個安全、舒適、便利的購物經營環境,市政府將原景興瓷廠地址定為農貿市場改造項目用地,并將該項目列為20xx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獲取了該項目開發建設資格。通過兩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農貿市場已落成并裝修完畢,具備投入使用的條件。建成后的新農貿市場的設計和布局借鑒廣州市區新型農貿市場建筑模式,并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對市場內部格局進行合理安排,共設置攤位212個,基本滿足現有經營戶的拆遷安置需要。
為確保戴家弄農貿市場順利搬遷,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議由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建設局、國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隊、市場經營服務中心、焦化廠、博能房地產公司、日新物業公司為成員單位,負責市場搬遷一切事務。
1、準備階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頒布農貿市場拆遷公告(市場經營服務中心已于3月12日發布公告)。
(2)、做好經營戶的宣傳工作和新市場開業前準備工作,并與經營戶簽好攤位租賃管理協議,使經營戶在限期內完成搬遷工作。
2、搬遷階段(3月27日―28日)。
(1)、對臨時農貿市場進行整體搬遷。
(2)、全面拆除臨時農貿市場。
3、整治規范階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強對新市場的管理和服務。
(2)、加大對市場周邊秩序的整頓,杜絕出現馬路市場。
1、市工商局。
依法變更原臨時農貿市場經營戶搬入新市場營業執照,加強新市場和經營戶的管理和服務。
2、市公安局。
積極配合,全力做好市場搬遷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隊。
(1)、加大對市場周邊秩序的整頓,堅決杜絕馬路市場。
(2)、做好臨時農貿市場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締流動攤擔和占道經營。
(3)、組織人員對臨時農貿市場設施進行整體搬遷拆除。
4、焦化廠。
負責農貿市場周邊的臨時道路開通工作,方便經營戶及當地居民進入市場,滿足市場運營的道路的需求。
5、市場經營服務中心。
(1)、發布農貿市場搬遷公告。(3月12日已發公告)。
(2)、參與經營戶搬遷座談動員,協調解決經營戶反映的搬遷相關問題。
(3)、解除臨時農貿市場承包戶的承包經營關系。
6、博能房地產公司。
(1)、參與經營戶搬遷動員座談,聽取相關設施改進意見。
(2)、完善市場配套設施,確保市場正常運營的需要。
7、日新物業管理公司。
(1)、組織經營戶座談會,聽取經營戶有關市場運營和管理的意見。
(2)、做好市場內攤位的規劃,根據市場行情及新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攤位價格。
(3)、與市場經營戶簽定租賃經營管理協議。
(4)、依照行業法規及政府相關規定做好新市場的運營及管理工作。
農貿市場搬遷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永興農貿市場交易秩序、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滿足日常生活消費需求,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優美、整潔、文明的經營購物環境,經永興傣族鄉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永興農貿市場搬遷至新農貿市場。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解決因馬路市場長期占道導致道路擁堵、車輛違規占道停放等問題。
2、受場地限制,原市場占道經營嚴重,對通行車輛及人員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3、原市場為開放管理,攤位亂擺,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嚴重影響永興傣族鄉“四創”工作推進。
永興新農貿市場地點:原老農貿市場下,鄉商貿街以上,食堂后。
間
定于2022年月3月6日將原農貿市場搬遷入新農貿市場,請各商販、擺攤經營者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自行拆除原經營點私自搭建物。
特此公告。
永興傣族鄉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