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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間諜演講稿篇一
為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反間諜法。反間諜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現行國家安全法實施二十多年來,為依法防范、制止和打擊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國際國內安全形勢的變化,應當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考慮國家安全法制建設。同時,根據我國反間諜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將現行國家安全法修訂為反間諜法。
反間諜法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并注意與相關法律的銜接。該法分為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四十條。反間諜法以現行國家安全法的內容為基礎,并保留了大部分仍然適用的內容;總結了近些年國家安全機關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現實工作確實需要的措施上升為國家法律規定;注意與正在起草或者修訂的法律協調一致。
定義間諜行為并作具體列舉
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反間諜法明確,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應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
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開展反間諜工作,不能僅靠國家安全機關,還必須充分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得到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反間諜法明確,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
同時,為使公民和組織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還將憲法規定的一些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義務作了具體化。包括開展教育防范工作、為國家安全機關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及時報告、提供間諜行為的情況和證據、保守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等義務。
規范權力行使保障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總則中明確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反間諜法對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根據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鑒于涉案財物的處理涉及公民、組織的財產權利,反間諜法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后續的處理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毀的予以銷毀;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反間諜法還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此外,根據反間諜法,公民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反間諜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將必要工作措施上升為法律
為了確保國家安全機關正常行使職權,順利開展反間諜工作,反間諜法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根據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和單位,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障礙時,優先通行。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并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查驗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查驗中發現存在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防間諜演講稿篇二
平安,人生最基本的企望,人生最美好的祝福。
然而,在我們的生活中,令人遺憾地還有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故......由于我們的年幼,缺乏生活知識,缺乏社會經驗,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各種意外事故就容易發生在我們身上,盡管今天我們還不能對每一個人或每一件事的發展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事故或災禍做出精確預測或推斷,但是,只要我們有了一份警覺,懂得一些知識和規律,掌握一些避難和應急的方法,做到"超前防范"和"臨危能應",我們就會把天災和人.禍可能造成的傷害及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就能在災禍發生時獲得最大的生存機會。
在我國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今天,我市城市交通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城鄉道路交通網絡進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地面、地下、立交相結合的立體化城市道路交通體系。不僅方便了人們出行,也使我們美麗的家園盡顯出現代化大都市的風采。
但與此同時,天津這個千萬人口的大城市,機動車擁有量已超過90萬輛,自行車超過780萬輛,使我市道路交通已處于較為飽含的狀態。時有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甚至重大傷亡事故,不斷為我們敲響警鐘。
大,小女孩總是看見爸爸耐心地在等待著。回家的路上,小女孩總是開開心心地向爸爸訴說學校一天所發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小女孩心里很著急。當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經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撲在爸爸的尸體上不斷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這場交通事故沒有發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夠醒來,象平常一樣用自行車載著她上下學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剎那間,就奪走了人的生命。現在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馬路越來越擁擠,同時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奪走,有多少個家庭被破壞,有多少人要失去親人了。如果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有交通規則,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慘的交通事故。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
防間諜演講稿篇三
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和抓穩定、促發展的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綜治領導責任制。把職責、任務層層落實到基層,分解到部門,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建立嚴格的檢查考評獎懲制度,工委對基層國家安全工作情況實施定期檢查,年終有檢查和考評,確保了各項措施切實落到了實處。
2021年國家安全工作,是緊緊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結合起來的,在重點抓好當前社會治安的熱點、難點問題,按照“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特點鮮明、生動活潑、效果顯著”的基礎和原則,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特別是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為契機,加大綜治和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擴大綜治工作宣傳面,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把國家安全、社區綜治干部的培訓列入工委議事日程,今年春節過后,我們對社區綜治干部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屆時聘請了相關專家、教師、和有經驗的同志講課,并進行治保主任經驗交流,不斷提高了綜治干部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綜治干部隊伍。完善社區國家安全、綜合治理機構,明確綜治、國家安全專職工作人員,做到了組織健全、人員落實,為進一步做好國家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礎。
防間諜演講稿篇四
防間諜演講稿篇五
博湖縣第一小學:賀永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也是新中國建立后加強和規范隱蔽戰線反間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切實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持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以下是我個人的學習心得: 首先、充分認識制定實施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
在新的歷史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隱蔽戰線反奸防諜斗爭的迫切需要,是貫徹黨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反間諜斗爭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一條特殊戰線。它是以國家和特定地區間諜情報機關為主要防御對象,面臨著國家和特定地區運用整體力量和高新科技能力的挑戰,尖銳復雜,有著一系列特殊的要求和做法。我們必須適應特殊規律的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做好特殊的工作。反間諜工作的特殊性與加強法制建設并不矛盾,二者是高度統一、完全一致的。
其次、深入領會精神實質,全面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原則要求。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重點要學習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性的規定。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的方向,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堅持黨的領導,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最根本的原則。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反間諜斗爭需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的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根本目的是要保衛我們國家的安全利益。我們一定要采取堅決的措施,絕不允許任何國家、政治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因為我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防御。這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我們才能穩準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的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后、切實貫徹實施反間諜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每一個公民都負有重要的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法律還規定,公民應支持配合反間諜工作、保守國家和反間諜工作秘密,自覺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作斗爭。這些規定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應盡的不可推卸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崇高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總之,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決定要求,不斷總結經驗,不斷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各項措施,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間諜法真正落到實處,使反間諜斗爭不斷深入發展,使國家安全利益切實得到保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積極貢獻。
防間諜演講稿篇六
《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在此分享學習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反間諜法學習心得,歡迎大家閱讀。
11月1日國家頒布第一部《反間諜法》,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和重要涉密人員的反奸防諜意識,履行法律責任義務的自覺性,提升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特整理出相關知識,與大家共享。
一、間諜行為有哪些行為?
《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以下行為:1.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2.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3.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4.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5.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二、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都有什么義務?
《反間諜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三、平時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范間諜?
(一)上網人員注意事項:
4.網上軍事交流,不將觀察到的涉及我軍事裝備、軍事部署、軍事演習的敏感內容等,在網上擴散或發送,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國境人員主要事項:
1.遵守所在國法律,防止滋生禍端,避免引火燒身;
2.不擅自脫離團隊單獨活動,不給敵人可乘之機;
3.潔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貪戀過于輕松、意外獲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誘餌,難以擺脫;
5.理性對待身邊過分熱情、不明身份的人員,防止其覬覦之心;
6.受到境外間諜組織情報機關及其人員糾纏或威脅時,及時向我駐外大使館報告,或回國后通過單位、社區等組織或本人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一、《反間諜法》的主要內容
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簡單地說,為敵方刺探消息的人稱為“間諜”。
《反間諜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一是將我國反間諜工作多年來堅持并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原則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規定了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
二是反間諜工作除了依靠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外,還需要多部門的協作配合。在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基礎上,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三是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規定了:查驗中發現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其整改或者指導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贓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國家安全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予以沒收或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是與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銜接。在舊法的基礎上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外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二、新形勢下學習貫徹《反間諜法》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臺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持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另一方面,繼續利用我擴大對外開放的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情報,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我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國境線長達147.083公里,處于禁毒防艾和反滲透的最前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三、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履行反間諜義務
根據《反間諜法》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是國家安全機關的神圣使命,也是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國家安全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大反間諜工作的力度。各單位、各組織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安全穩定,時刻警惕和防范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
全體公民要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這對于像我縣一樣,還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顯得尤為重要。對于間諜行為,基于《反間諜法》規定的“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而且司法機關已經樹立“一盤棋”思想,沒有設立國家安全機關的地方,可以向當地的公安司法機關告發,再由當地公安司法機關轉交有管轄權的國家安全機關辦理。
四、依法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如何懲治這五類間諜行為呢?《反間諜法》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8條至第18條)中,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作了規定,其中,第8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該法第四章“法律責任”(第27條至第37條)中,明確了對涉案相關人員進行拘留等行政處罰。對于實施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犯罪問題,只是規定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該法第27條第1款,只是規定了“……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如何懲治間諜行為和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該法沒有作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并不是說,懲治間諜行為無法可依。這是因為:制定《反間諜法》時,已經與現行刑法等有關法律進行了銜接。除了要嚴格按照《反間諜法》的規定外,在程序上,還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在實體方面,要嚴格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量刑。
我國的現行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至第113條)中,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12個具體罪名:1、背叛國家罪;2、分裂國家罪;3、煽動分裂國家罪;4、武裝叛亂、暴亂罪;5、顛覆國家政權罪;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8、投敵叛變罪;9、叛逃罪;10、間諜罪;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12、資敵罪。司法機關在辦理間諜犯罪案件時,要嚴格按照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這個犯罪標準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處以刑罰。通過懲治間諜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臺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反間諜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反間諜法的制定和實施彰顯打擊間諜犯罪的決心和重視程度,威懾間諜行為,將間諜行為的懲治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為打擊間諜行為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為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為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間諜,作為國家與國家或集團與集團之間進行軍事、政治、外交斗爭乃至經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階級斗爭的產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打人對方營壘以至高級機關,進行發展組織、竊取機密及其他各種破壞活動,以顛覆對方國家政權。使用間諜搞離間和顛覆活動,消滅異國,擴大勢力范圍,是一種不動兵戈,制服政敵的有效手法。間諜活動是隱蔽斗爭的一種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建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隱蔽戰線的斗爭一直尖銳,復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間諜機關利用我國擴大對外交往的便利條件,派遣間諜入境,發展組織,建立據點、進行策反、滲透、竊密,甚至進行行動破壞,范圍不斷擴大,方式也更加多樣。他們以公開掩護秘密,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活動方式,以外交官、記者、商人、訪問學者、留學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種身份為掩護入境,打著新聞采訪、經貿合作、投資辦企業、友好往來、學術交流、觀光旅游、探親訪友等旗號,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顛覆政權、竊取國家秘密和情報,策反公職人員,進行暗殺、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謊言等行為,正是這些行為使國家機關、國家秘密、各類情報、國家工作人員等具體對象受到侵犯,從而使國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時期的反間諜工作,應當順應時代的潮流和適應國際形勢的需要,我們要加強反間諜法的學習及運用。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我們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安全穩定,時刻警惕和防范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我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范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
防間諜演講稿篇七
反間諜法是黨的xx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后,全國人大會審議批準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也是新中國建立后加強和規范隱蔽戰線反間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制定和實施反間諜法,是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在新的歷史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隱蔽戰線反奸防諜斗爭的迫切需要,是貫徹黨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全面回答、規范了新時期開展反間諜斗爭的重大問題,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斗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我們一定要以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隱蔽斗爭實際,認真學習掌握、切實貫徹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準確把握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方向。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規定不僅開宗明義表明反間諜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明確了制定反間諜法的憲法依據、權力來源和法律地位,而且從更深層次上指明了我們國家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政治方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要依據憲法、維護憲法、執行憲法。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其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政治方向。綜觀世界各國,都有特種部門,都從各自國家利益出發,開展反間諜工作。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以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絕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也絕不允許任何人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我們要嚴格掌握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嚴格依法,有效防范打擊間諜犯罪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深刻認識和嚴格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這是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要求。我們一定要遵從憲法的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服從服務黨的中心任務,服從服務改革開放大局,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第二,堅持原則,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這是一條重要的原則規定。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反間諜斗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斗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方向,沿著健康軌道發展。才能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才能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才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范、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大量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采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積極防御是反間諜斗爭的重要方針,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我們要以防御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允許任何國家、任何政治勢力對我進行任何破壞活動。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防御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這樣才能夠真正掌握斗爭的主動權。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穩準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三,依法執法,正確履行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行使國家賦予的各項權力。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反間諜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的技術偵察權等刑事權力。也包括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閱調取權;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的查封、扣押、凍結權;對違反本法境外人員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權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權。我們一定要依法執法,履行好黨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責任,使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一是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職責。反間諜法的規定與黨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組建國家安全部時,中央即明確國家安全部負責反間諜工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此次反間諜法從法律層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這是黨中央對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信任,也是國家安全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斗爭中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們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崇高職責。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這是反間諜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不斷深化反間諜斗爭的有力保障。國家安全機關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責任。
二是要依法執法,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反間諜法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充分法定權力,為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必要的。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各項規定,依法執法。反間諜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這是完全必要的。開展反間諜斗爭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在履行這些權力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這些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于國家安全和利益,服務于反間諜斗爭。在當前黨和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和背景下,我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絕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第四,充分依靠、動員、組織群眾和社會各界,明確自身義務和權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間諜工作是我們戰勝隱蔽敵人的重要法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我們要依法做好動員、組織工作,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都能夠充分認識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只有做好動員、組織工作,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第三章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又作了進一步具體、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等等。同時,法律對法人還單獨作出了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確了法人和公民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規定了“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在第三章中,對總則上述規定,又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公民或近親屬因協助反間諜工作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檢舉、控告權和處理結果知情權;公民和組織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依法檢舉、控告,個人和組織有不受壓制、打擊報復權;公民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等。
反間諜法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現了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與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統一,是依法治國精神的生動具體體現。我們要大力宣傳法律的這些規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真正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自覺學法用法,結成牢固的人民防線。
第五,明確法律責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法律責任是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一條十分明確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反間諜法第四章又根據這一條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包括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間諜行為,構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拒絕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的,或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各種方式破壞和掩飾、隱瞞贓款、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證執法機關清除執法障礙、有效執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嚴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重要規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反間諜法還作出了兩條特殊刑事政策規定,給反間諜斗爭以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二是“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這兩條規定,充分考慮了反間諜斗爭的特殊情況,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環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員,也有利于深化反間諜斗爭,提高反間諜斗爭的能力和水平。執行這兩條規定,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要求,準確掌握、適用。
第六,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適用規定,有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專門法律。原國家安全法規范和保障了國家安全機關對外情報、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整體業務工作。中央決定原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后,對外情報工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將通過其他立法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還作出專門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間諜法規定的全部職權,是我們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和偵察保衛及其他各項國家安全工作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間諜法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對間諜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界定,這一點十分重要。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一規定是在長期斗爭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總結,對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有著深刻的意義。規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為主體,無論是什么具體形式的非法破壞活動,只要是間諜機關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就是間諜行為;第二款是特定行為主體的延伸,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就是間諜行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為,雖然行為主體不是間諜機關,但從事了特定行為,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就是間諜行為;第四款是戰時條款,“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第五款是兜底條款,“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樣的規定,內涵準確、豐富,外延明確、嚴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間諜法立法當中一個重大突破,回應了反間諜工作迫切要求,也回應了全社會對反間諜工作重大關切。
反間諜法附則中的這兩條規定很重要,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內涵,準確界定它的外延,充分運用這一法律武器,保證反間諜、反有組織犯罪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反間諜法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及時發現、懲治間諜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動的銳利武器;是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建立人民防線,自覺抵御防范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的有力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現實意義,又具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學好、用好反間諜法,以法律為武器,推動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等各項工作更好開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防間諜演講稿篇八
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每當他回首往事時,不會因為碌碌無為而悔恨,也不會因為虛度年華而羞恥。
確實,每一個人剛生下來時,就如被咬了一口的蘋果,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點,但關鍵就要看自己如何把握。
人生就好比一場考試。讓我們先來做選擇題。在真與假、美與丑、好與壞之間,你應當選擇什么,心中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判斷。楊靖宇選擇了尊嚴,盡管他的生命已逝,可依舊被后人所贊。汪精衛選擇了權利,因而永遠被排除在炎黃子孫之外。如果你連選擇題都無法做好,那么這場考試,你注定就將失敗。
接下來,讓我們做填空題。人無完人,所以,我們應用自己的行動,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來彌補人生的空白,實現自身的價值。正因為如此,我們的世界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梅蘭芳,填滿了中國戲曲事業的空白,鄧稼先填滿了核事業上的空白,錢學森填滿了火箭發明的空白。他們都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然后,讓我們來做問答題。如果答對了,不要驕傲,繼續完成下面的題;答錯了,別著急,用橡皮擦去錯誤的答案,認真填上準確的答案。
接下來,是綜合題了,它要求我們,用德、智、體、美多方面來完成。這時我們應積極開動腦筋,盡力顯示我們不凡之“筆”。
自律自律,換而言之,就是嚴于律己。它是與監督想對立,更強調自我約束和自覺規范的一種意識。自律,就是要在思想,品德,行為上從嚴要求自己。古人云;君子責己,小人責人。從古至今都把能否嚴于律己當作衡量一個人道德修養高下的標準。因此,我們應該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時候情況下都做到自律。要想做到自律,首先要理解監督和自律的關系。監督意指被動地接受來自外界施加于自身的規責和看管。而自律則是主觀的,能動的適應。它們均能達到約束行為的目的,自然都是必要的。但想較之下,自律顯得更為重要和積極。就作用而言,監督也是為了使人們更好的自律。要真正做到自律,并不容易,它是自己與自己的約定和承諾。還需要做到很多。先之,要從自身嚴格要求。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現在我們所身處的世界真得很復雜。有無數的新奇和誘惑,如何正確的對待關系到我們的一生。來自網絡的紛繁復雜的虛擬,來自現實無花八門的騙人把戲,我們的確很難應對。所以,自律就非常的重要。保正不做第一次就是一種拒絕,就是一種自我保護。再之,要經常自省,自察,自我批評和自我約束。德過哲學家海涅說,反省是一面鏡子,它能夠將我們的錯誤清清楚楚地照出來,使我們有機會改正。一個人的愚笨不在他的無知,而在他不知自己的無知。一個學會審視自己的人才有可能認清自己,擺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有自知之明。我們要時時刻刻提醒砸己,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什么堅決不為。我們要問自己,你在做什么,你該做什么,對你最重要的是什么?我們所做的一切的前提是沒有妨礙到別人,而不是只為了自身。次之,不怕丑,不怕痛,不護短,有過必改,有錯必究。一個多么高尚的人,也不免會犯錯誤,而勇于改正會讓他更加高尚。斯威夫特說,公開認過有益于靈魂。是的,一個人不羞于承認自己犯了過錯,說明他變得更加豁達。中國自古就有諺語:聞過則喜,知過不諱,改過不憚。勇于認錯不但是自律的態度,更是做人的氣度!作為學生,我們更應該學會自律,學會做更好的自己,只有自律,我們才可以自尊自愛,只有自律,我們才可以自省自知,只有自律,我們才可以自立自強!
時間,綠了芭蕉,紅了櫻桃,在四季之間穿梭著。日月輪回,走在成長的路上募然回首,我以從一個淘氣無知的小女孩,走入了初中的校園,成長的路上,她的身影在我眼前晃蕩,一個個成長的例子背后,卻流淌著她的汗水。
她,我那平凡而又和藹可親的媽媽!在我成長的路上,她教會了我怎樣做人。
曾記得,當我拿著不理想的成績單在門口踱來踱去是,本以為你會大罵我一頓。當我拉開門的那一剎那,我驚呆了,您正在對我笑,那笑是那么的甜蜜。看到淚流滿面的我時,您卻急忙幫我拿下書包,為我擦干了臉上的淚花。當我將成績單遞到您的手上是,您并沒有生氣,而是為我詳細的把錯題講給我聽,一遍不會再第二遍,直到我會了為止。那天的星空太美了,那天的記憶成為了我成長道路上最美麗的回憶。媽媽,您教會了我,失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即時的改正錯誤,一次的考試失敗算的了什么呢?只要知錯就改,就是最棒的。媽媽,您教會了我做一名知錯就改的孩子。
媽媽,不知您還記得嗎?那天,我們倆一同走在路上,當您看見一位阿姨吃力的抱著孩子,手上還拎著許多菜時。您主動上前,接過了那位阿姨手中的菜,一直將她送到了家門口。從此,在我幼小的心靈深處埋下了一顆樂于助人的種子,在媽媽你中的澆灌下不斷萌芽,生長。媽媽,您教會了我做一名樂于助人的孩子!
媽媽,您教會了我太多太多。
我真感激您,教會了我怎樣做人!做一個大寫的“人”,做一個身經百戰的“人”,做一個不怕失敗的“人”,做一個自信迎接明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