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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
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撤銷________勞人仲字[20___]第______號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
事實與理由: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
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
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
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
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經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審查,做出了_______勞人仲字[20___]第______號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
原告認為,仲裁裁決關于_________________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撤銷。
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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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二
原告:山西物流有限公司(原勞動仲裁被申請人),住址:xx區xx村。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被告:劉(原勞動仲裁申請人),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址:x省xx市xx鎮xx村x街號。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裁)字第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山西物流有限公司將其物流線路車輛的貨物裝卸任務承包給王x并由其自雇人員裝卸,原告支付承攬費,兩者之間成立承攬關系。被告劉受王x雇傭并由其支付勞動報酬,兩者之間成立雇傭關系。被告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未接受原告的管理、約束和支配,也沒有在原告處領取勞務報酬,與原告之間沒有身份隸屬關系,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xx區勞動仲裁委以勞社部發[x5]12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認定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系適用法律錯誤,該條款是規范作為承攬建筑、礦山等具有專業資質主體的行為,而本案中從事物流貨物裝卸業務并不需要經過審批許可,也不需要經過考核取得相應專業資質,所以不應當適用該規定。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山西物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三
1、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
2、判令原告無須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1月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事實依據。
(二)、仲裁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月1日至11月25日的年終2獎36041.67元,明顯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
1、該項裁決缺乏事實依據。
2、該項裁決適用法律錯誤綜上所述,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原告作為依法注冊的企業,始終遵守各項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
上訴日期:__________
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四
原告:,男,漢族,生于x年5月25日,xx市xx縣人,住xx縣x場鄉江云村組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吳,泰源律師事務所.
被告:xx市xx區x集團公司。
住所地:xx區路x號。
法定代表人:李。職務:董事長。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關于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勞仲案字()第152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資4萬元、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9萬元,周未加班工資70745.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7170.15元、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5萬元,共計257915.63元。
2、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為原告補辦社會保險。
3、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嚴重與事實不符和適用法律錯誤。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無書面約定,且多數申請人未領過工資沒有直接證據證實。”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短難道就可以認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額爭議過大就可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認定完全違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也明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既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及工資發放應當由被申請人舉證,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而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舉證責任轉嫁于申請人而不予支持的認定也是錯誤的。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適用《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按行政程序進行處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錯誤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項“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適用本法。當部門規章、條例與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法律,而仲裁委員會適用條例是完全錯誤的。再次,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年5月20日進入被告單位,在被告單位”秦皇1號”吸砂工程船上從事船舶管理工作,雙方約定每月工資為1萬元.從x年11月以來至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資,共計拖欠4萬元。同時,被告也未給原告安排過休息休假,也未支付過加班工資,也未辦理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未支付加班工資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同時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間也未給原告辦理社會保險,除依法應向原告補辦社會保險外,被告還應當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為此,被告應當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資4萬元、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9萬元,周未加班工資70745.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7170.15元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5萬元,共計257915.63元。同時被告還應當為原告補辦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做出公正裁決,以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x年八月五日
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五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終獎人民幣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六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欖鎮__________工業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07602635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二、.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證據的,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原告作為一名普通的業務人員,不僅要供養年邁患病的父親,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月供。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生活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謂“――”行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違法行為造成,是一種求生存的不得已行為,如何談得上“嚴重”情節。基于此,原告的行為也不會構成《勞動法》25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最新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狀十精選篇七
原告:,女,漢族,1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組x6號,身份證號,電話1x0。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x3)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x307.42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17645.77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x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x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0.x%;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x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0.x%。x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x0元/月。x2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x2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x3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0.5%。
x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x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x3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x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