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自建光伏電站合同篇一
根據《^v^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于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于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議。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材料及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自建光伏電站合同篇二
二、項目備案申請階段
根據前期考察的情況。確定項目地,與當地政府簽訂開發協議書(投資框架協議),然后進入項目的備案申請階段。開始開展項目備案申請工作。
備案申請報告階段
項目備案階段所需要的工作及需要的批文
項目備案階段的工作
項目備案階段的批文
首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備案申請報告》;
最后,委托具備資質單位編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自建光伏電站合同篇三
第一條 為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v^可再生能源法》、《^v^電力法》、《^v^行政許可法》,以及《^v^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模申請。^v^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各地項目資源、實際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統籌協調平衡后,下達各地區年度指導規模,在年度中期可視各地區實施情況進行微調。
第八條 ^v^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在該年度內未使用的規模指標自動失效。當年規模指標與實際需求差距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可適時提出調整申請。
第九條 鼓勵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優先支持申請低于國家補貼標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第十條 省級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門依據^v^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和^v^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指導規模指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三條 各級管理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模、運營模式等。確需變更時,由備案部門按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在年度指導規模指標范圍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建成投產的,在年度指導規模中取消,并同時取消享受國家資金補貼的資格。
自建光伏電站合同篇四
、發電機需有專人負責管理,非專職人員禁止入內,作業時必須絕緣鞋。
2、專人、專職保養操作發電機,應熟悉機器運行構造原理。
3、發電機房應做到防風、防雨、防止小動物入內。
4、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5、值班人員必須熟悉發電機組的性能,并做到冬天防凍、 夏天防高溫等保養工作。
6、每次使用前,必須先檢查機油量、水箱水是否足夠、油門齒條是否靈活、電瓶是否有電,冬天使用前,先試盤飛輪幾轉。
7、發電機使用前后必須同值班電工聯系一致,送電要按電 工倒閘操作規程作業。
8、發電機運轉后要經常觀察,油壓表、水溫表是否正常, 如有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并啟動備用發電機。
9、發電機長期不使用,應每月試運轉一次。
自建光伏電站合同篇五
出租屬于建筑共有部分的屋頂的出租未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屋頂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
出租按份共有的房屋的屋頂未經2/3以上共有人同意;
風險的后果:
構成無權處分,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
防范措施: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核實房屋是否屬于共有財產,如屬于共有財產的,需征得所有共同共有人或2/3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