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一
調查報告又稱調研報告、考察報告,是根據某一特定目的,運用辯證唯物論的觀點,對某一事務或某一問題進行深入、細致、周密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后,將調查和分析的結果系統地、如實地整理成書面文字的一種文體。
調查報告的特點:一是真實性。真實性是調查報告首要的、最大的特點,這一特點要求撰寫調查報告必須尊重客觀事實,靠事實說話。二是針對性。一般來說,一項調查研究工作,是針對一些較為迫切的實際情況,解決某些實際問題而進行的,因此調查研究就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調查報告的寫作上,必須中心突出,明確提出所針對的問題,交代所獲得的事實材料,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和對策。三是典型性。調查報告的典型性,是指撰寫調查報告所采用的事實材料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所揭示的問題要帶有普遍性、規律性。四是系統性。就是要把被調查的情況完整地、系統地從事物的現象上和本質上交代清楚。這樣,調查材料所得出的結論才具有說服力,才能形成完整的論證過程。不能只提出結論,而忽略交代事實過程和必須的環節。
總的`來說,調查報告要論證系統、邏輯嚴密,要擺事實、講道理,要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從而使之成為科學決策的可靠依據。
二、調查報告的種類
根據分類標準的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分類結果。根據調查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專題型和綜合型調報告;根據理論與實際的側重不同,可以分為理論研究型、實際建議型和現實情況型調查報告。
(1)專題型調查報告。是側重對某個問題、某類問題進行較深入調查后形成的報告,針對性強。它能及時揭示現實生活中的矛盾,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研究急需解決的具體的實際問題,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對策或是建議。
(2)綜合型調查報告。是以綜合調查眾多的對象及其基本情況為內容并作全面系統的分析所形成的報告。它具有全面、系統、深入的特點。它與專題調查報告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它的綜合性上,它使讀者可以從報告中看到事物的相對完整的“鳥瞰圖”。
(3)理論研究型調查報告。是主要以學術研究為目的而撰寫的報告。它以收集、分類、整理資料并提出問題或者結論為特點,大多發表在學術刊物或刊載于學術著作中。
(4)實際建議型調查報告。是以預測、決策、制定政策、處理問題為目的,進行調查并提出相應的建議而形成的調查報告。它針對性強,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重點是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5)現實情況型調查報告。它是以正在發生、發展的現實生活為對象,進行調查后所形成的調查報告。人們可以通過它了解和認識某些事物和問題的客觀現實情況和發展脈絡,作為其他認識活動的依據或參考。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調查報告可以是以上幾種類型的結合形式。
三、調查報告的寫作方法
不同類型的調查報告,具體內容有所不同,但基本寫法是相通的。完整的調查報告大體包括標題、導語、概況介紹、資料統計、理性分析、結論、對策或建議,以及附件材料等內容。由此形成的調查報告結構,包括標題、導語、正文、結尾和落款。
(1)標題。調查報告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類。單標題中又有公文式標題和文章式標題兩種。公文式標題通常采用“事由+調查報告"的形式,如:《關于x×省農村水利職工生活情況的調查報告》:文章式標題,如:《x x縣的水利管理體制改革》(概括指出了調查對象)、《調整水利政策,增加水利投入》(標明了作者通過調查所得出的觀點)。
雙標題即一個正題、一個副題,如:《為了造福子孫后代——x x縣開發小水電的調查報告》。
(2)導語。導語又稱引言,是調查報告的前言。導語簡潔明了地介紹調查的基本情況,或提出全文的引子,為正文寫作做好鋪墊。通常對調查的課題、對象、時間、地點、方式、經過等作簡要介紹;或對調查報告的內容作概括說明;或對課題的由來作簡明介紹和說明。
(3)正文。這是調查報告的主體。它對調查得來的事實和有關材料進行敘述,對所做出的分析、綜合進行討論,對調查研究的結果和結論進行說明。正文的結構主要有:“情況——成果——問題——建議”式,多用于反映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成果——具體做法——經驗”式,多用于介紹經驗的調查報告:“問題——原因——意見或建議”式,多用于揭露問題的調查報告;“事件過程——事件性質結論——處理意見”式,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調查報告。
(4)結尾。結尾的內容大多是調查者對問題的看法和建議,這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必然結果。調查報告的結尾方式主要有補充式、深化式、建議式、激發式等。
(5)落款。調查報告的落款要寫明調查者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完稿時間。如果標題下面已注明調查者,則落款時可省略。
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二
1,主題要具有現實意義。通過調查研究,提出或驗證一種教育理論,這種教育理論能對現在的教育教學具有指導作用。即使是探索,也要具有前瞻性,而不能是過時的落后的東西。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所針對的教育問題,應該是十分緊迫的或長期沒有解決而必須解決的問題。
2,主題要體現調查資料,資料能夠充分說明主題。主題的確立要依據調查資料的內容,要能體現調查資料的內容。預先的假設與現有的材料不一致,要以現在的材料為準進行修正。要使材料能夠充分說明主題。
3,主題宜小不宜大。小的主題能密切聯系教育實際,也能較好地獲取材料,撰寫起來也較容易。大的主題費時費力,只適合專門的教育科研部門進行研究。對廣大在職教師來說,主題宜小不宜大。
1,材料要典型。調查獲取的材料很多,經過整理后的材料應該都是有用的材料,如果不加選擇;全部寫入文章中,勢必變成材料的堆砌。因此,必須選取最具說服力的典型材料。
2,材料要充分。調查報告注重的就是事實,事實充分就能很好地說明觀點,因此,寫作調查報告要讓充分的事實說話,切忌犯以偏概全的毛病。
教育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包括標題、引言、主體、結尾幾個部分。
1、標題
標題是文章的門面,好的標題一看就能讓人感覺到該調查報告的意義。標題的寫法有兩種。即單行標題和雙行標題。
(1)單行標題俗稱在標題,它或者揭示調查報告的基本觀點,如《要把農村小學的圖音體教育落到實處》;或者表明調查的對象范圍、如《xx市農村中小學亂收費情況調查》;或者把要調查研究的問題作標題,如《負擔為何越減越重》。
上山下鄉,動鄉交流
---xx市與xx縣對口幫教支教情況調查
表明對象的標題一定要注意限制性詞語的使用,要確保讀者能夠從調查范圍上確定你的調查的意義大小。
2、引言
這是文章的開頭部分,要簡要地介紹調查的概況,包括目的、意義、時間、地點、對象、一范圍、方法、內容等,這些方面不一定要齊全,可根據具體情況作介紹,或者簡要地介紹調查的經過;或者闡述調查結果或基本觀點;或者提出教育領域頗受關注或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引言用語要開門見山,簡潔明了。
3、主體
這部分要對調查材料進行條理性的敘述和分析。常見的結構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調查經過或事件發展順序,先敘述調查的事實材料,然后分析問題,提出值得思考的問題、啟示或結論;另一種是邊分析邊敘述,把材料分成幾個方面,從不同角度來說明主題。如果是長篇調查,一般要有小標題,篇幅較短的也要在句首有中心句,這樣便于讀者閱讀。
4、結尾
結尾是對全文的收縮,常見的結尾有:(1)歸納結論;(2)在正文分析作出結論的基礎上,提出值得探討的問題或建議;(3)強調和突出文中所表達的觀點或揭示的問題,以引起關注。
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三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依據、實施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建議。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大家準備的如何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淺談。
第一部分:主要敘述審計調查的概況。在寫明審計調查報告的標題、日期、受文機關后,就要闡明審計調查概況。寫明根據什么可簡單的交代調查的緣由、內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寫審計調查過程和結果。它是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寫好這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是否有說服力的關鍵所在。
基本情況主要說明與調查目標有關的被調查事項背景信息,總體評價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價要針對被調查單位財經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評價,做到把握總體、客觀適當,充分體現整體性和宏觀性。為防止審計風險,盡量不要作出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評價。
從諸多的調查材料中,尋找帶有共性的問題,將其相對集中在一起,按順序單列起來。反映問題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切忌單個羅列、輕重不分、分類錯誤等現象。每類問題的表述原則上要先總體、后列舉,要首先反映問題總量、占總體比率、發展規模、程度和趨勢、影響面及其后果。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要從大量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從中發現客觀實質,真正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
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四
撰寫調查報告是整個調查活動的最后一個階段,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階段。調查數據經過統計分析之后,只是為我們得出有關結論提供了基本依據,只有將調查研究成果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才能使調查服務社會,因此調查報告是調查結果的集中表現。
能否撰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調查報告,是決定調查本身成敗與否的重要環節。調查報告的內容和質量非常關鍵,它是通過文字、圖表等形式將調查結果表現出來,使人們對所調查的現象或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和認識。
一份優秀的調查報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前言
(1)調查報告應結構嚴謹、語言簡練、有說服力, ? 標題頁
詞匯盡量通俗易懂。 ? 目錄
(2)調查報告應該能讓讀者了解調查過程的全貌, ? 委托信
并將調查過程中各個階段收集的有關資料組織在一起。 ? 摘要及小結
附錄 一、操作步驟
(一)撰寫前言
前言部分通常包括標題、目錄、委托信、摘要及小結等。
1、標題頁
(1)一種是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基本格式為“××關于××××的調查報告”、“關于××××的調查報告”、“××××調查”等。
(2)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陳述式如《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提問式如《為什么大學畢業生擇業傾向沿海和京津地區》,正副標題結合式,正題陳述調查報告的主要結論或提出中心問題,副題標明調查的對象、范圍、問題,如《高校發展重在學科建設――××××大學學科建設實踐調查》等。
2、目錄。目錄是將調查報告的內容以大綱形式列出。
3、委托信。委托信是調查客戶在調查項目正式開始之前寫給調查者或組織的。具體表明了客戶對調查者的要求。
調查時間:
調查范圍:
調查對象:
調查方法:
調 查 人:
調查分工:(以小組形式調查的要求,小組人數不得超過3人)
(二)撰寫正文
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是調查報告的正文,具體構成可能因研究項目不同而不同,但基本上包含調查目的、調查方法、調查結果、調查結論及建議部分。
(1)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
(2)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
(3)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
2、調查方法。調查研究方法描述了是如何進行調查的,調查的對象是誰,采用了哪種調查方法,指出用什么方法對調查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和統計分析的。一般情況下,調查方法部分不需太長,但應提供必要的信息,使閱讀者了解調查數據是怎樣收集的和調查調查結論是怎樣得出的。
3、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部分是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在一份調查報告中,調查結果應以陳述形式進行表述,并配以表格、圖形、以進一步支持和加強對結果的解釋,還要對圖表中的數據資料說隱含的趨勢、關系或規律加以客觀地表述。
4、調查結論和建議。調查結論是用簡練的語言對調查研究前所提出的問題做明確的解釋,同時引用有關資料和調查結果加以解釋、論證。建議則是針對調查獲得的結論,提出可以采取的措施、方案或具體行動步驟。
(三)撰寫結尾
結尾部分由附錄組成。附錄是呈現與正文相關的資料,以備讀者參考。附錄的目的基本上是列入可以能多的有關資料,這些資料可用來論證、說明或進一步闡述已經包括在報告正文之內的資料,每個附錄都應有編號。在附錄中出現的資料種類常常包括調查問卷、抽樣細節的補充說明、原始資料的來源、調查獲得的原始數據圖表等。
二、打印要求
1、紙張:a4紙。
2、字號及字體:標題部分用3號黑體字;正文部分一級目錄用4號黑體字,其他部分用小四號宋體字。
3、行間距:行距為多陪行距1.5,字間距為標準值。
4、頁邊距:上3.0厘米,下3.0厘米,左3.0厘米,右3.0厘米。
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五
前言:給想提高公文寫作水平同行的兩個建議:
1、多看多記。看報紙,掌握大政方針、輿-論導向,豐富公文寫作詞匯量。看范文:選定一個文章全面、質量高、更新及時的公文網站如"大秘書網",按自己所在部門或按文章類型多看多琢磨,記住各類公文結構、措辭等,尤其是一些套話,掌握各種文體開頭與結尾處的不同等。對于初寫公文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照著原來的文件來,他怎樣你就怎樣。
2、多抄多寫。公文語言講求嚴謹、簡潔,多寫多練習會進步很快。 ?真正的寫作天才并不多見,所謂天下文章一大抄!抄其實不難,但是要會抄就不那么容易了。我的經驗是:先根據寫作主旨擬出一個公文提綱,再根據每部分的需要,抄一些內容來充實。借鑒與整合的過程就是很好的學習過程,相信你的寫作水平會快速提高!
考察報告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派出的有關人員對有關的人和事進行實際考察之后寫成的書面報告。對人的考察報告主要有選拔任用干部考察報告,干部人事考察報告,模范人物考察報告等。對事的考察報告主要有外出參觀考察報告,重點項目考察報告,市場狀況考察報告等。關于干部人事類考察報告的寫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有專門的規定和要求,本文不再贅述。這里僅就外出考察報告的寫作談幾點意見。
一、考察報告的文體特點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名級各地公派人員的外出考察活動日漸增多。每次考察活動結束之后,考察人員往往要將考察的情況、學到的經驗及受到的啟示等,寫成文字材料報告本單位或上級有關領導,以便借鑒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經驗,推動和改進本單位的工作。正因為如此,這些年外出考察報告的寫作頻率明顯提高,而且越來越為各級領導所重視。
一是記敘和論述兼而有之。考察報告的寫作以考察活動中的所見所聞所感為基礎,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對考察的情況和事實加以敘述和說明,有時還需要少量的描寫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當地的諺語、慣用語或群眾議論等。在敘述情況的同時,考察報告中還要明確地表示出作者對考察對象及有關情況的看法、意見和態度;有時還要將外地的經驗與本單位的情況進行簡要的分析比較,提出一些評價性、結論性或啟示性的意見。而這些又需要用議論的方式來表達。可見,考察報告中的記敘和論述缺一不可。
二是觀點支配和統帥材料。考察報告的寫作同其他應用文寫作一樣,寫作者必須先對考察中所獲取的大量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形成綜合性、結論性的觀點或意見,然后才能進入實際的寫作狀態。離開豐富的考察材料,就難以提煉報告的主題和觀點;離開正確的結論和觀點,同樣無法準確地歸納考察的情況、事實和典型事例。在考察報告中,議論成分明顯地占居著主導地位,而敘述成分只是對結論和觀點起著配合作用。
三是語言和材料客觀準確。考察報告選詞平實準確,用語質樸自然,基調莊重嚴肅,措辭講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說明為主的解說詞和簡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繪性情感性較濃的事件通訊或游記散文。在材料的選用上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報告中所引用的數據應是經過當地核實和確認的數據;報告中所列舉的事例應是真實的、新鮮的、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事例,不允許使用道聽途說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報告的基本結構
在外觀結構上,考察報告有標題、正文和落款。標題通常由事由和文種組成。如《關于赴海南經濟開發區參觀考察的情況報告》。也有的標題略去事由,直書《參觀考察報告》、《出國考察報告》等。落款一般寫“××考察團(隊、組)”,也有的在落款中標明考察人員的姓名。落款之下寫年、月、日,一般不加蓋公章、私章。
在正文內容的結構布局上通常分為三部分:
(一)考察概況部分
這部分是考察報告的'前言或序言。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內容:有的重在介紹起因,簡述本次考察的動因及背景,指明為什么要對某地區某項目進行考察等;有的主要簡述過程,敘寫本次考察的時間、地點、涉及范圍及考察方法等;還有的側重說明情況,介紹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突出成績、顯著特點、典型經驗及對其考察的意義作用等。這部分內容的寫作要開門見山,簡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長。
(二)考察內容部分
這部分是考察報告的主體。要寫出考察對象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做法、基本經驗、突出成果等。內容布局上可視情況采用縱式、橫式、合式的結構安排方式。
采用縱式結構的考察報告,通常有兩種寫法:一種是按照考察的先后順序,自然地逐“點”敘寫。即以作者的考察活動為線索,把參觀的若干個單位、走訪的若干個人、考查的若干個“點”串在一起去寫。既要交代各“點”情況,又應突出考察重點。有時還可以對每個點側重講一個特色或一條經驗,防止報告內容重復。另一種是按照考察對象本身發展變化的過程或時間順序來寫。這種結構方式適用于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可將其發展過程大致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去寫,然后歸納綜合其做法和經驗。
采用橫式結構的考察報告,主要是按照考察對象的幾種做法、幾條經驗、幾點體會或認識來分別組織材料,逐項加以敘述或論述。采用這種寫法要在材料的篩選分類和各個小觀點的提煉上下功夫。為使敘述眉目清楚,對于各個相互并列的內容往往要分段敘寫或者用小標題分隔。各段的小標題或頭一句話就是小觀點,它們與考察報告的主題或總觀點形成“眾星捧月”的格局。
采用合式結構的考察報告,通常按總分式或對比式安排材料。總分式安排,就是對考察對象的情況先從總體上展現概貌,然后分述各部分內容;或者先分述各部分內容,然后從總體上加以概括和深化。對比式安排,就是將兩個不同的考察對象或者將某一考察對象內部兩個不同的方面進行對比;也可以將考察對象的情況與本單位的情況加以對比。通過對比區分優劣,突出考察成果,獲得某種啟示或借鑒。
(三)收獲與啟示部分
這是考察人員談收獲、講認識的部分,以議論為主。在這部分內容中,有的是對考察對象提出總的印象和看法,總結本次考察所受到的教育和啟發;也有的是對考察內容從理論高度加以概括和升華,指出其具有規律性的可借鑒的東西;還有的是根據考察的情況和結論,聯系本地實際,針對性地提出學習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這部分內容具有結論性、啟示性和參謀性,是對報告主題的深化和升華,雖不宜詳寫,但不可不寫。
三、考察報告的寫作要點
考察報告是用來反映考察情況、傳達外地經驗、為本單位領導的決策和工作提供參考的。因而對其材料的真實性、經驗的先進性、觀點的新穎性和內容的適用性有著較高的要求。寫作中應著重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首先是考察要細。細致地、系統地觀察,充分地詳盡地占有材料,是考察報告寫作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只是走馬觀花式的參觀、浮光掠影式的考察或者滿足于掌握考察對象準備的某些情況簡介材料,那就不可能寫出像樣的考察報告。一般來說,考察報告的寫作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明確的考察目的。單位派出人員考察通常有兩種動因:有的是為了打破本單位封閉保守的現狀,讓干部職工通過外出參觀考察開擴視野,解放思想;有的是為了針對性地解決本單位改革發展中的某些關鍵性問題,吸取和借鑒外地的寶貴經驗。對于領導者既定的考察目的,撰寫人員應心領神會,并從考察目的出發,牢牢把握考察的范圍與重點,有意識地收集和積累相關材料,做到考有所向,察有所獲,胸中有數。二是要有相關的業務知識。確定考察目標后,考察人員應加緊做好與考察課題相關的知識準備工作。要主動熟悉和鉆研與考察課題有關的理論或業務知識;學習和重溫有關的方針政策與報刊資料;盡可能提前收集掌握一些與考察對象相關的史地材料或背景資料。這樣才能更好地掌握考察工作的主動權。三是要有科學的考察方法。考察中除認真看資料、聽講解和實地察看外,還應采取個別走訪、小型座談、參與當地某些活動等方法,盡可能多地了解和記錄第一手材料。占有材料越充分,考察報告的內容就越厚實。
其次是開掘要深。考察報告的寫作中有一種通病,就是過程細,內容雜,篇幅長,像是一篇考察活動的“流水賬”,讓人看后不得要領,甚至引起領導厭煩。這類報告的失誤就在材料的梳理和開掘上。一般來說,考察過程中所獲得的認識僅僅是感性認識,其材料往往比較分散、零碎,往往只是些表面的事態,還缺乏較強的系統性和深刻性。只有對這些感性材料進行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飛躍到理性認識階段,形成明確的結論和觀點,提煉出報告的主題思想。實踐表明,對考察材料的深度加工是寫好考察報告的前提。對考察材料開掘越深,認識越準,寫出的考察報告才越有參考使用價值。
最后是選材要精。有了明確的結論和觀點之后,就要根據這些結論和觀點來選取和組織材料。通常的做法是,先要對掌握的素材特別是例子進行分類梳理,然后將觀點和例子對應起來,組合成一個個有觀點、有材料的“文章塊”,再把這些“文章塊”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組合在一起,便是一篇完整的考察報告。可見,要使報告有深度、有分量,除了觀點必須正確外,還須在選材用材特別是選用例子上下功夫。
一要選用恰當的例子,防止例證不充分或觀點例子“兩張皮”;
二要選用有代表性的例子,確保經驗本身的先進性;
三要選用典型的例子,體現報告內容的指導性;四要選用新穎的例子,使報告具有時代性和創造性。總之在考察材料充分的情況下,一定要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選取那些最能說明問題、最有說服力的例子來證明考察的結論和觀點。只有觀點正確,選材精當,寫出的考察報告才會有質量,有分量,有較大的參考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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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調查報告如何寫匯總篇六
一、案件特點。
(一)訴求集中。主要表現為要求確認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確認合同有效、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理由主要集中于出賣時未經其他共有權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書及經濟適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賣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價格大幅增長所致。從案件審理的情況來看,盡管眾多出賣人在進行答辯時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價格增長,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然能感覺到利益因素的影響實為出賣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調解難度集中。從本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的情況來看,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原被告雙方很難達成調解協議。原告一方要求嚴格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并最終要求實現其權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補償購房差價;而被告一方卻認為當初雙方簽訂合同時沒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能買賣為由抗辯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原告理應對其以現行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四)法院判決集中。我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遵循誠實信用與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則,除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決形式作出處理結果。現行法律法規由于制定的時間早晚有別,同時具體法律法規又具有針對事項立法的特點,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無可避免地在具體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觀點,辦案人員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有時會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驅動下的誠信缺失。此類案件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則在于出賣人的誠信缺失,而此種現象的背后則是利益因素的影響。由于房屋價格呈現連年持續增長的態勢,這種價格變化所導致的過去和現在之間的利益懸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產權證件辦理的進度緩慢又給予了出賣人將此失衡進行現實表達的機會,其結果就是出賣人不愿意依據原合同履行辦理產權過戶的義務。
(二)現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現行法律法規由于制定的時間早晚有別,同時具體法律法規又具有針對事項立法的特點,往往缺乏體系的邏輯嚴密性和和諧統一,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無可避免地在具體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觀點。這就容易給當事人在估計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錯覺。同時,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買賣本身所蘊含的法律風險。
1、未取得所有權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是合法的物權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出賣人在轉讓時沒有取得所有權證,其轉讓行為無效。所謂法律風險,主要是針對買受人而言,這時,房屋買受人可能因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證而遭致對方毀約的風險。
2、集資房。所謂“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存量劃撥用地,群眾自行集資建設,按成本價銷售,以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一種方式。集資建房的對象范圍是由單位確定的,帶有福利性。但依據《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企事業單位集資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分配的對象是本單位低收入者,對于已享受過福利分房、已購買過經濟適用房或者是住房標準達到控制標準的職工,規定不得參加集資建房。但現實中,只要單位集資建房,所有的單位職工均可參與集資。在住房過剩的情況下,一些職工就將此類房屋推向市場。此類房屋買受人最大的風險在于房屋不能過戶及過戶時承擔高額的土地出讓金。
3、經濟適用房。所謂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對經濟適用房在限制轉讓的年限內進行轉讓或將購房權私自轉讓給沒有購房資格的人,都是違反了我國關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客觀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購房條件主體的購買權,存在合同歸于無效的風險。
4、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舊城改造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遷安置房屋買賣交易存在很長的時間周期,進而蘊涵了諸多法律風險。司法實踐中這種類型案例舉不勝舉,且逐年遞增。一般情況下,拆遷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后,賣方都會要求買方支付全部或絕大部分房價款,而買受人在支付該巨額房款后并不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雙方形成的僅僅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雖然雙方存有買賣合同,但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出賣方從法律上講依然是房屋所有權人,這樣買受人就會被置于高風險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該房屋物權變動需要一個漫長的歷史周期,期間可能會出現的法律風險諸如房價飆升導致違約發生、抵押擔保設定、所有權人死亡出現、所有權人自身債務惡化、共有權人或第三人權利主張、房產查封扣押、贈與繼承發生、標的物作價投資出資等等情況。該類糾紛的發生主要是由于雙方在合同內容上沒有精心設計,而且買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僥幸心理。
三、對策建議。
(一)規范買賣協議。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而在登記時,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請登記,登記部門只將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員中的一員登記為所有權人,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往往又是登記的所有權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員為代表與買方訂立合同,合同簽訂后,賣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為由毀約。因此有必要規范房屋買賣協議,對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簽訂買賣合同或出具書面同意書。
(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買賣雙方的風險控制能力。可以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途徑普及房屋買賣中的風險知識,提高大眾的風險意識,將大量的此類糾紛消滅于訴訟前。此舉不但可以減輕法院的審判、執行、調解負擔,而且在時間點的.選擇上更有利,即在買賣雙方的矛盾尚未升級的時候,更有利于促使其達成新的合意。
(三)強化以案示法的宣傳。以案示法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的社會引導功能。大力宣傳法律判斷和判決結論,可以引導其他類似情況的案外人對行為性質作出準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恰當的選擇。
(四)倡揚誠信觀念與法治信仰。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信用經濟,穩固的信用基礎是市場經濟的動力和源泉。我國要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必須在廣泛倡導社會誠信的基礎上培植和維護信譽,建立社會主義信用體系。當然,作為司法機關,有必要通過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對不誠信行為進行負面評價,加大失信成本,進一步在民眾心中樹立誠信意識和法治信仰。
四、對現行司法解釋需完善的一點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為房屋質量瑕疵、貸款買房、懲罰賠償、解除合同等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于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則要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難免出現適用法律不統一,判決結果不統一的情況。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定“國有資產轉讓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有關信息,征集受讓方;征集產生的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轉讓應當采限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該規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國有企業未在產權交易場所公開征集受讓方而是私下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出售國有資產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該合同應為有效合同,因為沒有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實際上,該類買賣可能存在出賣人與買受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但要認定雙方惡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觀標準,雙方未按正常程序轉讓、受讓能否即認定為惡意串通,如果不能認定,那么如果這種合同僅憑不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決的形式認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合法化,試問法院充當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20**年12月1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如果法院僅憑該辦法是部委規章,而非行政法規為由確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經濟適用房準購條件的弱勢群體的權益又將如何得到保護。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現在還依此為依據解決問題已不適應現代社會及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該通知規定單位內部分房、騰房問題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但現實生活中,單位收了職工的集資款,因種種原因,單位建房的行為沒有完成。這時,職工既無房可住、單位又無錢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類案件,那么職工的訴求應當向誰表達,沒有公權利介入的職工利益又如去實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規范新型房屋買賣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安全不僅是司法實踐的要求,也是促進房地產買賣健康發展的需要。